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和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县(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对机关政务运行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的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委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协调棚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政策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关法律纠纷的调处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规划发展处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及对外担保项目履行出资人职责;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和评估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审核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方案。
(五)企业改革处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并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负责被授权机构资本运营目标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和全市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六)企业改组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推进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及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和工作;配合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和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中直、省属和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以及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企业分配处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并对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以及班子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提出并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拟订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外派董事以及监事会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监事会工作报告、专项报告及监事会主席专报等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九)统计评价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汇编、财务预算、核算和审计工作;负责稽查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监控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预算与收益管理处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务回购工作。
(十一)信访工作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稳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转递的信访工作。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提出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后备人才库建设和高级管理人才的招聘工作;负责办理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关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
(十三)党群工作部负责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群团等方面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办理所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处与其合署)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调查终结移送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纪委违纪案件的协审工作;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违纪案件通报工作。
现任领导
谭乐伟: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主持市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许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日常工作。
张宇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
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业绩考核、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业绩考核处。
吴延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政务运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投融资、对外合作、企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环境保护、企业资产评估和产权股权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发展处、产权管理处。
郝东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法制建设、综合调研、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本运营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处、财务监管处。
吴正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企业改革、违规经营调查和责任追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企业改革处、企业监督处。
邢西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协助许庄同志推进专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