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监察委员会是由商水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商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周口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人事任免
中国共产党商水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毛磊当选为书记,朱宏伟、徐汝涛当选为副书记,冀强、张泽宇、袁宝灵(女)、张金都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
《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
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权力寻租、
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监察程序
信访举报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报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作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不予受理事项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网络举报的签收;来电接听和记录;来访接谈和记录,与来访人员当场签订商水县纪检监察来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对首次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录入系统;每天登记整理网络、来电、来访、来信举报件并制作台账,将信访举报件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根据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的领导研判结果,需要本委、协作区查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通过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推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需要转办到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的信访件,信访室从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点击转办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上传到省纪委网站,省纪委通过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直接向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转送。网络、来访、来电、来信受理时限均为五个工作日。
审查调查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
商水县纪委机关与商水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
商水县纪委监委宣教培训中心、商水县纪委监委网络信息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5个。
商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全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处理和运行管理;妥善管理公务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和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归档管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场办纪委、县管中职中专学校和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网站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研法规室: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起草、修订贯彻执行党纪法规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制度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以案促改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行为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监察对象对县监委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镇场办纪委报送的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及处理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监督管理调查措施的使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的使用、管理及保障;承担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及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内监督及问责等工作,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故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定我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等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第四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核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上级监委交办的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第四审查调查室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具体承办县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含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县纪委的人员、乡镇场办纪委、县管中职中专学校和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干部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导机关纪委、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
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
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现任领导
主任
毛磊,
副主任
朱宏伟、徐汝涛、于阗镇。
委员
冀 强,张泽宇,魏党选,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