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四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市重点文体设施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四会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
(十)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和网上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在本市承办和举办的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十四)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和整理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除执法工作建议、提案外)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运维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综治,信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工作的文秘、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监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审核)及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态势。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执法和稽查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演艺活动。
(五)艺术股。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小品、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推动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加强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促进品牌建设,指导、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文旅产业园及基地建设、旅游景区开放开发、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动“厕所革命”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开展星级酒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特色示范区(点)的评定及导游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文物股(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公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工程。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
(八)广电及市场管理股。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经营行为以及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宣传活动实施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九)群众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策划标准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竞赛训练股。统筹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负责在本市承办的地级以上和举办本级体育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运动队项目的设置、布局,组织、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市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反兴奋剂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执法股。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领域的网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执法工作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办理;负责转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组织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落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十二)人事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