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国土资源局

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立固原市自然资源局,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已撤销。

主要职责
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固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固原市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负责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成果运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各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集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固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态修复备选项目。
(八)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林地、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的专业审查工作。
(十五)促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草原站建设。指导苗木、经果林、林下经济、花草产业等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业后续产业的培育。统一管理固原市林业草原发展中心。
(十六)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固原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督促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机关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安全、网络管理、综合治理、保密、宣传、公车租赁、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印鉴管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理论学习、专题教育、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出入境管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效能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各领导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二)综合法规科(执法监察科)。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全局重要文件文稿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信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统筹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工作。
(三)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及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指导土地储备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林业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承担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贯彻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规划管理科做好固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核。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等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各类管线矛盾。负责城市景观、雕塑、园林绿化、建筑外装修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八)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及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营造林生产和质量管理。指导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指导道路绿化、村庄绿化等环境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承担固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矿政管理科。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三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固原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和“数字固原”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市外组织、个人来固测绘。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拟订并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拟订固原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一)林业和草原管理科。执行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国有林场林区防火相关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林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推广“四个一”林草示范工程。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教育、推广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协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的管理。指导苗木、经果林、林下经济等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业后续产业的培育。
(十二)项目与财务管理科。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项目申报、招投标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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