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金融(LandFin)土地金融是以土地经营为目的的资金融通活动。
性质
土地金融的特点
土地金融与其他部门金融不同,有以下特点。
1.土地金融是有担保的金融 土地金融属于长期信用,因此要以土地进行抵押为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信誉担保,具法律效力)和
物的担保。人的
担保,通常是由信誉卓著或
资本雄厚的第二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为
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
贷款合同时,该第三人具有代为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物的担保,就是以特定的财物为借款人
债务的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时,
债权人有权行使该
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还负有其他债务或是否将该担保物转让他人,都能从该担保物权的执行中获得
债权的优先清偿。其中,人的
担保较为方便,
物的担保比较安全。两种
担保工作能力有限,短期尚足为
信用债权必须以物,即以土地及其定着物作
担保。但通常,出于土地金融的安全性考虑、往往是二者同时采用,如英国的
房地产抵押贷款,除考察抵押物的价值外(即
物的担保),还非常重视对
债务人偿还能力.(即人的
信用)的考察;而美国大部分的抵押除了要求
房地产的担保外, 还须有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当人的
担保和
物的担保同时并存时,原则上应先行使
担保物权,因为人的担保属
债权范畴,而物的担保属物权范畴。
2.土地金融以抵押权为基础 土地金融以
土地抵押为前提,以土地抵押权的设立为开始,并以抵押权的注销(
债权不动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
优先受偿权,即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拥有从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抵押权属于
担保物权,其作用仅仅是为了
担保债权的清偿,因此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将随着债权的清偿而消失。(2)
抵押权担保的
债权具有
优先受偿权。即当同一
债务有多项
债权时,抵押权所
担保的债权必须优先清偿。(3)
用益物权可设立
抵押权,抵押标的除了完全物权即
所有权外,用益物权如使用权等也可设立抵押权。
在我国,可以抵押的
房地产有:(1)依法获得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2)依法获得的
房屋所有权及其
土地使用权;(3)依法获得的
期房所有权②;(4)依法可
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以出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前原有的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当同时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全部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相应比率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期房所有权抵押时,必须符合
房屋预售和建筑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能抵押的
房地产包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7)未经
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巳缴足出资额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3.土地金融一般要实行证券化 一般地说,土地金融和其他金融一样,其负债大多为期限较短、
流动性较强的
短期负债,但其资产则具有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特点,当该项
信贷资产规模占
银行信贷资产总量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通常为25%~30%时,银行便可能面临
资金的
流动性风险。为了使这部分
长期资产短期化,即使资产具有
流动性,有必要对
房地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
房地产的证券化包括:(1)房地产本身或所有权(在我国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本身的价值或产权进行小额分割,并以证券的形式表示,使大额的不易流动的土地和房屋价值具有了较好的流动性;(2)
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是将期长额大的抵押债权进行小额分割,以
有价证券的形式,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使得长期的
抵押贷款资产具有了很好的流动性。
4.土地金融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土地金融是受政府政策干预较强、获得
政府补贴较多的
金融部门。一方面,农业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都市发展计划、
产业政策等对土地金融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政局的稳定,因此政府通常要透过
房地产金融部门,通过各种奖励、
补贴或
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
购房贷款的发展,从而实现居民的安居乐业。
5.土地金融业务成本较高,但收益较好 一般讲,一宗
房地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经历:借款人
资信调查、房地产抵押物估价、抵押物
保险、抵押权的设立到注销,有时还需执行抵押权(当
债务不能履行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和
土地管理部门、
产权登记机关、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部门进行联系;需要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协作,如:土地估价师、
资信评估人员、律师、会计师、
经纪人等的配合,因此,操作较为复杂,这使得土地金融的
经营成本较高。但另一方面,因其涉及的步骤较多,使得
房地产金融的业务派生性较强,即可带动一些
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为
金融部门带来了可观的手续费收入。
土地金融的种类
市地金融 市地金融就是围绕城市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开发、
经营和
消费所进行的
资金融通,包括:(1)
房地产取得金融是对购买土地或建筑物(包括住宅)所进行的
资金融通;(2)房地产改良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开发、建造所进行的
资金融通;(3)房地产经营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的经营,如
租赁经营进行的
资金融通。
农地金融 农地金融是围绕农地开发、生产、
经营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包括:农地取得金融是对购买或
租赁农地进行的资金融通;(2)农地改良金融是对农地的开垦、整治、农田水利、土壤改良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3)农地经营金融是指对购买牲畜、肥料、农机具以及进行农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资金融通。农地金融与市地金融相比,期限较长,
盈利性较差,风险较大,政策性较强,所以通常由政策性专业银行
经营,并需国家以
信贷的途径提供补贴。本章以市地金融为主要对象。
在美国,根据
资金融通对象的不同可将
房地产金融分为购屋金融(mortgage)、收益性
房地产(incomeproperty)金融、
土地开发(landde-velopmmt)金融和建筑(construction)金融四种。
(1)购屋金融是指围绕居民购买住房所进行的
资金融通,也称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内容。
(2)收益性
房地产金融是围绕
投资者购买
经营性房地产(也称非住宅类房地产),如商场、写字楼、厂房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
投资者购买收益性
房地产不是用于消费,而是作为投资,在买入和卖出之间获得差价利润,或用于出租
经营获得
租金收入,或作为
固定资产用于
生产经营活动。这类
房地产融资因其偿还
贷款的
资金来源主要为
经营收益,因此,对其偿还能力的考察与
个人住房贷款不同,应更为谨慎。
(3)
土地开发金融是围绕土地开发,如七通一平,三通一平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现金量具有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期限通常在1~2年,但大面积成片开发的期限有时较长。
(4)建筑金融是围绕
房地产开发、建设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
现金流量也有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有时建筑物和
土地开发融资是不可分的,在我国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另外,因后三种
房地产金融形式
贷款时间较短,盈利性强,并多由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所以也常归为商业(commercial)
信贷一类。
根据有无中介机构的参与,可将
房地产金融分为房地产
间接金融和
直接金融。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通过
金融机构(如银行)获得
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并非真正的
资金供给者,而是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故称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直接通过有价证券,从
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的活动。借款人包括个人和法人。个人为了购买、建造或修葺自用住房而向银行申请
贷款;法人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购买
房地产的非
房地产企业客户。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是为了获得房地产取得、开发或
经营资金而向银行申请
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非
房地产企业的客户主要是为了购置用于
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或出于
投资的目的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
资本市场融资。以上的融资行为构成了
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当个人住房
贷款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时,银行有可能将个人住房贷款从其
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二级市场的
投资人,通常为
机构投资者,以便迅速收回
资金,改善其信贷资产的流动状况;而法人通过
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在投资人之间进行转移。以上构成了
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应用
土地金融的功能
(1)用土地作为
抵押品,以融通
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的功能。
(2)政府可通过土地
金融手段推行农业政策与
土地政策。
土地金融的意义
一般国家的土地金融专业机构大多以农村为对象,协助农民
经营与开发土地,并促进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的建设。
我国发展土地金融对于
土地开发、耕地保护和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土地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在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中引入土地金融将有力地促进开发的深度和速度,大幅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程度,缓解建设用地
供给的压力,减少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其次,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土地整理中引入土地金融,将会较大幅度的增加我国的耕地数量。
第三,在中低产田改造中引入土地金融,将加快我国提高耕地质量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