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公用卡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共交通智能卡

大连明珠公用卡,简称“大连明珠卡”,是由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共交通智能卡(IC卡),使用范围包括大连市内公共汽车和小公汽、出租车,旅顺口区长海县金普新区内公共汽车,以及大连地铁全线路(含在旅顺、金普新区、普兰店的地铁线路)等。

卡种
分为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优待卡、集体卡、交通部互联交通卡。
普通卡
使用范围
大连市内公共汽车和小公汽、出租车,旅顺口区长海县金普新区内公共汽车,以及大连地铁全线路(含在旅顺、金普新区、普兰店的地铁线路,下同)。
使用方法
付费时只需将卡在POS机收费感应区内轻轻碰一下,当听到“嘀”声后即可,此时POS机显示屏上显示的是卡内余额。乘坐地铁、快轨、分段线路时必须在进、出站(上、下车)时各刷一次,否则卡将被系统锁住,如出现这种情况,该卡需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乘车时(地铁、快轨、分段线路除外)本卡可多人共用(限普通卡)。乘车刷卡后,当卡内余额等于或小于一定金额时,POS机有“请充值”的提示;当卡内余额不够支付一次车费时(地铁、快轨分段线路为最高车费),有“请投币”或“剩余金额不足”的提示,此时乘客应该用现金付费。
办卡充值
办普通卡每张需付30元押金,最高充值额为1000元(暂定)。个人办卡每次充值额为20元、50元和50元的整倍数。集体办的卡统一充值时,最低充值额为20元。办卡充值点: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大连银行市内、开发区、旅顺口区和金州区内所有营业网点、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网点等具有代理明珠卡充值标识的网点。
退卡和换卡
消费者可持卡片和押金单,在办卡充值点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坏卡,不退押金。退、换集体办的卡需有办卡单位证明,退、换卡时,如果当时读不出卡内数据,则需十个工作日处理时间。明珠卡的卡内余额超过100元(含100元),则需持卡人退还与卡内余额相对应的整百数倍充值发票方可办理退卡。
注意事项
明珠公用卡不记名、不挂失、请妥善保管。不要弯折、划刻、重压、水浸和利用硬物撞击卡片,不要将卡片接近高温、磁性物体。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内。
学生卡
使用范围
学生卡在大连市区内公共汽车、旅顺口区内部分公共汽车及长海公共汽车、大连地铁全线路使用时享受特殊优惠。金普新区内的公共汽车使用时,不享受特殊优惠。
使用方法
1、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须首先出示学生卡有照片面给驾驶员验视,而后再刷卡。刷卡时须在车载机感应中心7厘米距离内停留约0.3秒,当车载机发出收费提示音后,即完成当次乘车消费,余额在车载机屏幕上显示。完成交易后,应将卡片离开车载机感应区20厘米以外,以免造成重复消费。学生卡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只限本人使用,卡片于5分钟内不能在同一车载机上第二次刷卡。其它不享受特殊优惠的消费领域学生卡同普通用户卡。
2、学生卡自办卡之日起,有效期为该学生19周岁当年的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所持学生卡自动转为普通卡。
办卡充值
学生卡首次办卡需交款50元(其中卡押金30元,充值金额20元),以后充值最低金额为20元,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学生卡可在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大连银行市内、开发区、旅顺口区和金州区内所有营业网点、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分公司营业网点等具有代理明珠卡充值标识的网点充值。
补卡及退卡
1、学生卡遗失应及时到学校开介绍信(卡片及卡内余额的损失由个人承担),由学生家长或本人持介绍信、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及2寸近期彩照到售票处六大营业网点(锦绣、南石道街、青泥洼桥、解放广场、台山、大连北站,下同)补办,当日可领新卡。
2、学生卡办理后,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退卡,确因特殊原因须办理退卡时,由学校办卡员持学生卡、介绍信、押金收据及退卡理由证明材料到售票处5大营业网点办理退卡。若押金收据丢失,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卡。
坏卡处理
1、学生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须持学生卡、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2寸彩色近照、押金收据到售票处指定网点进行处理。若押金收据丢失,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不能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以后转余额,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注意事项
学生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持卡人要注意保护IC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等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中。
老年卡
使用范围
老年乘车卡乘坐大连市内公交线路(不含旅游公交专用线路)及大连地铁全线路享受优惠,每次刷卡消费为所乘线路票价的50%,乘坐非优惠线路,按所乘线路所示票价正常消费。
使用方法
1、乘车刷卡时在车载机感应区7厘米内停留0.3秒,当车载机发出提示音为:“优惠卡”后即完成当次乘车,此时POS机显示屏上显示提示卡内余额。当卡内余额不够支付一次车费时,有“请投币”的提示,此时应该用现金付费。此卡只限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
2、老年卡自办卡之日起,有效期为该老年人70周岁的前一天,老年乘车卡在有效限期内不限次数,70周岁后自动转为普通明珠卡。
办卡充值
凡年龄在60—69周岁的老年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外埠老年人出示户口所在地颁发的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六大营业所办理。老年人办卡每张需付押金30元,首次办理最低充值20元,以后每次充值为20元,50元和50元的整数倍,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老年卡可在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的上述六大营业所及大连银行等明珠公用卡充值网点进行充值。
补卡、退卡和换卡
老年乘车卡丢失,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六大营业所办理补卡。老年乘车卡售出后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卡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办卡人身份证原件、乘车卡及押金收据,到上述六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只退卡内余额,不退押金。
老年乘车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需持故障卡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六大营业所办理换卡。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无法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注意事项
老年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持卡人要注意保护IC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等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中。
优待卡
使用对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不予办理)及其它地区持证的视力残疾人,可办理乘车优待卡,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
办理方法
持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有效残疾人证原件(精神、智力及18岁以下的残疾人需监护人携带监护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残疾人的相关证件代为办理)、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并交付优待卡押金30元,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
使用范围
持优待卡乘坐市内公交线路(不含旅游公交专用线路)、公交化线路(不含大连火车站至开发区、大连站北广场至旅顺南路、大连站北广场至旅顺北路线路)和大连地铁全线路刷卡免费。
使用方法
乘车刷卡时在车载机感应区7厘米内停留0.3秒,当车载机发出提示音为:“优惠卡”后即完成当次乘车刷卡。乘坐非优惠线路无效,车载机明显提示须投币乘车。此卡只限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
使用管理规定
1、持卡乘车时,应主动将有照片的一面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当工作人员查验时不得拒绝,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残疾人乘车优待卡,违者将按照《大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票证稽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取消用卡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持卡人要保护好IC卡、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避免IC卡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人为损坏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关损失。
3、如本人提出退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残疾证原件、优待卡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因病故不能再继续使用,由其亲属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属于非人为损坏的,将全额退还30元押金。如果属人为损坏的,将不退还30元押金、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退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办卡。
4、优待卡损坏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残疾证原件、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及损坏的优待卡,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
5、优待卡丢失,应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5大营业所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补办方法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于每年1月和7月集中进行补办。
集体卡
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是指由单位统一缴款办理明珠公用卡、个人持卡到充值点充值的业务。具体办法:
1、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和充值可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或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理网点进行办理,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均可,缴款四个工作日后再到办卡点领取明珠公用卡或充值。
2、单位集中在公交办卡充值点和明珠卡公司指定网点缴款的,持卡人可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或明珠卡自助设备网点充值。单位给所持明珠公用卡充的值不够乘车用时,个人可以用现金在任一充值点充值(最低为20元、50元或50元的倍数,卡内最高充值额为1000元(暂定))。
3、用支票办卡充值时,办卡人须带本人身份证。
4、各单位采取自愿方式进行单位卡账户与职工信息实名绑定,单位提供的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后台系统,单位员工可在“大连明珠卡”APP实名绑定后,实现线上查询余额、卡片账户挂失及消费等功能。实名绑定需与单位预留的集体卡实名制信息相符,方可通过验证。单位卡实名制需先持有本单位的单位卡后才能报送实名信息。
5、单位集中首次办卡充值业务的程序是:
① 单位办卡人首先领取并填写《集体办卡(充值)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金额将款交给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每卡押金30元,第一次定额充值最低20元,共计50元,押金及充值款分开付款)。
② 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按申请表及缴付的款额审核后开具收据。
③ 单位办卡人自缴款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持《取卡凭证》到原缴款的办卡充值点领取明珠公用卡和卡号对照单,同时领取《集体充值明细表》,以备下次充值使用。
④ 单位办卡人将明珠公用卡取回后,要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详细记录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下次充值前将每张卡的充值额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填写清楚,核对准确。
⑤ 办卡人领取明珠公用卡后,可通过充值点内设置的查询机核实卡内金额。
6、再办理充值业务时,办卡人要将填写好的《集体充值明细表》或制作好的《集体充值明细表》电子文档以及充值款一起交给办卡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具收据,自缴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后,缴款单位的持卡人就可持卡到收款单位所属充值点充值。
7、第一次办卡为定额充值,充值额20元,再充值以元为单位,最低为20元,卡内充值后最高金额为1000元(暂定)。
8、单位如更换办卡人,要及时填写《办卡人信息更换表》。
9、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退卡,如要退卡必须由单位办卡人负责办理,所退明珠公用卡如果有单位已缴款仍未充值的款项应转到本单位其它明珠公用卡上。办理退卡业务时:
① 明珠卡内余额低于10元(含10元),即可在办理网点直接退卡。
② 明珠卡内余额高于10元,则需要单位办卡人持单位介绍信、押金收据或卡号对照单到明珠卡公司客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大连银行沙建支行一楼大厅)办理,明珠卡公司根据卡内余额,将退款汇入办卡人所在单位的账户或者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办卡人单位,同时由明珠卡公司开具《大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充值款红字发票)给办卡人所在单位。
10、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损坏后,持卡人可持卡和卡号对照单到办卡所属的充值点按坏卡处理规定办理换卡,换卡后,持卡人要将换卡卡号报给单位办卡人,由办卡人负责更改卡号及用户信息。
11、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若丢失,持卡人需及时通知本单位,由办卡人负责办理新卡。
交通联合卡
使用范围
全国互联互通的明珠卡可以在大连公交、地铁线路带有交通部互联互通标识的机具上使用,暂时不可在旅游公交线路、出租车等领域使用,在大连地区以外的全国其他城市也可在具有交通部互联互通标识机具的公共交通线路上使用,具体参照各个城市的使用范围乘坐。
办理充值
办理全国互联互通明珠卡,可到公交集团所属六大营业所办理。每张卡押金30元,首次充值最低20元。全国互联互通明珠卡只支持到公交六大营业所充值,不支持异地充值。
服务营业所
南石道街营业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35-2号)
解放广场营业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88-3号)
台山营业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475号)
锦绣营业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64号)
青泥洼桥营业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61号)
北站营业所(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站北东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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