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
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
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文件的审查,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项目合同和协议的审定。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牵头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平安建设、民族宗教等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和诚信政府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执法行动的决定和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巡视巡察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经营创收、非税收入、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艺术管理科。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工作。指导直属艺术院团及专业美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比赛及大型非经营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监管全市艺术培训机构及非经营性演出。
(六)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及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重要节假日重大文化活动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及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博物馆、传习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八)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丝绸之路经济带、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关天经济区、关中城市群建设及天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九)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规划制定、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利用工作,拟定全市发展旅游业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服务标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的质量等级评定和监管工作。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制定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和发展质量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脱贫攻坚和帮扶工作。
(十)市场监管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工作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行业安全生产等标准的监督实施。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管全市商业演出市场及艺术品市场。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的集中专项检查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宣传推介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国内外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和城市形象宣传推广、旅游品牌打造等工作。负责客源城市间的区域合作,组织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监管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大事记的编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公祭伏羲大典等节会活动,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包机航空线路的规划与运营工作。负责媒体记者采访活动。
(十二)科技信息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与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智慧城市、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务信息的编报工作。
(十三)传媒管理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监管、调控电视剧的生产制作、审查和播出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承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查。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创优评优和推荐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采、播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传输保障科。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等项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初审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五)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经市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局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定期清理行政审批等面向社会的事项,向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县区文化旅游审批业务工作的指导。指导并管理本部门在市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
(十六)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普查工作。管理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保护性设施建设规划、基础设计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负责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管理全市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申报全市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组织查处市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市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七)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下属单位
(一)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秦州区和麦积区范围内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天水市博物馆。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为国家一级博物馆,主要职责是担负着天水地域内历史文物及民俗文物的征集、保管修复、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工作,承担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水伏羲庙、胡氏古民居(南北宅子)天水民俗博物馆的保护维修与旅游资源利用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昊伏羲祭典”礼仪的保护与传承等多项工作任务。
(三)天水市文化馆。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演出、辅导培训,以及对县区文化馆(站)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等工作,是全市群众文化活动、艺术人才培养、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中心。
(四)天水市图书馆。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责任是开展读者服务、公益讲座、基层辅导、免费开放、古籍保护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等工作。
(五)天水美术馆。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向公众进行审美教育,开展文化交流等工作,是我市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收藏、交流、研究的重要场所。
(六)甘肃大地湾文物保护研究所。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地湾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及开发;承担旅游接待和对遗址的宣传工作。
(七)天水市歌舞艺术研究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民间民俗音乐、舞蹈等的挖掘、整理、研究、传承工作;负责我市特色文化歌舞类剧目的创作、编排和展演工作;承担市级公益性演出和对外交流演出活动等工作;承担文化大市建设中有关文化艺术、歌舞艺术类课题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天水舞蹈分校教育教学、招生等日常工作。
(八)天水市西秦腔研究院。为副处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西秦腔剧种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西秦腔艺术理论研究,创排推广优秀剧目;培养地方戏曲艺术人才,保护西秦腔传承人;加强秦腔艺术交流,参与全国展演和比赛等活动;指导基层秦腔艺术剧团创作、编排和演出工作。
(九)甘肃天水国际旅行社。为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接待,除自主经营外,还担负着协助和配合天水市委、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对外宣传、推介我市城市形象和旅游项目的职责。
(十)天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国资委出资核准成立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实施,整合全市优质文化旅游资源,发挥文化旅游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和建设市级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展。
(十一)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模拟调频广播中国之声、数字音频广播中国乡村之声、老年之声和音乐之声,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广播、经济广播、都市广播、农村广播、交通广播,天水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音乐文艺广播。以及中央、省、市15套标清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等共26套广播电视节目在我市主城区,秦州区、麦积区部分农村地区的无线覆盖任务。
(十二)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广播电视和中央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以微波接力的形式从兰州方向传输到陇南市。在营房梁台又分出节目信号分别向市首台及清水县、麦积区传输广播电视信号。目前传输节目内容有:中央15套数字广播电视和省3套数字电视节目,传输各台站安全播出监控数据信息。
(十三)天水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以开路无线发射方式为天水市市区、秦州、麦积两区部分区域群众接收、转播、发射模拟中央第二套电视节目及其它八套数字电视节目。
(十四)天水监测台。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我市广播电视信号及节目质量的监听、监看,主要监测北山调频台、地面站、天水南山台无线发射的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天水网络公司有线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监测广播电视非法广告和黑广播;承担省安全播出预警平台、省安全播出调度平台的信息接收及发布等相关工作。
(十五)天水市文化旅游培训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全市导游从业人员培训、导游证年审等服务工作。
(十六)天水市演出公司。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大型演出活动,群众性演出和壮大旅游演艺市场,促进文化艺术对外交流等重要公益性活动。
(十七)天水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现任领导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牛新虎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裴康吉
获得荣誉
2023年3月20日,入选甘肃省“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