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是太原市政府主管房地产业的直属机构,正县级建制,成立于1949年。

单位简介
2001年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市政府对我局的职能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现在承担的职能共14项,主要有房地产行业的宏观管理、房屋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旧城改造开发建设管理、拆迁安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建设、房地产业的计划统计工作、引进外资、技术合作等。
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5名,在职职工平均年龄40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49名。共有内设机构16个,其中职能处室11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房屋管理处、住宅开发处、拆迁安置处、物业管理处、房改处、资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处、计划统计处和人事教育处。另有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房地局,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挂牌在我局房屋管理处,太原市安居工程办公室、太原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太原市解困住宅办公室挂牌在我局住宅开发处,太原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挂牌在我局拆迁安置处;局机关设置党群组织3个,分别是:局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另设有纪检监察室,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局系统共有职工304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1036人。共有局属企事业单位19个,分别是:房产经营公司、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太原市房地产材料供应公司、非住宅房产管理处、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太原市安居房发展中心、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太原市解困住宅合作社、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房地产监察大队、房改住房评审事务所、住宅设计室、太原市住宅置业担保公司、住宅管道维修所、局劳动服务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另外,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和房产经营公司下设8个房管所,负责各自管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按照市委的安排,房地局设立党组,现有直属党组织43个,其中党组1个,党委3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37个,共有党员636人。
房地大厦是为建立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有形市场,市政府和我局投资7000多万元,共同建造的具有房地产综合服务功能的办公大楼。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集交易、查档、确权办证、法律、中介、金融服务、办公为一体,是目前我市居民办理售房、购房、换房、租房等业务的中心。
太原市房地局成立50多年来,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和分配模式,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租金改革、租赁保证金、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住宅商品化两个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旧城改造、直管公房管理维修、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法制建设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大量的工作,为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局属各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房地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房地产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房地产市场管理达标标兵单位、全国产权产籍管理标兵单位、全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房地产交易所连续两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局机关以及局属12个单位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等。
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察,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普法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和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4.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旧城(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征收补偿方案审核、项目备案等日常工作;对未完成拆迁安置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
6.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潢管理、房屋装饰装潢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城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公房出售工作。
8.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督,规范房产行业市场行为,建立房产项目预警预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定期发布房屋重置价格信息;负责审核商品房预(销)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产转让、抵押、典当等交易管理,协同市国土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指导房产行业咨询、评估和中介机构工作。
9.拟定全市房屋租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10.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等信息,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11.负责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地产交易资料审查,承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负责完善商品房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交易价格。
12.制定全市房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13.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房产行业协会、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物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指导工作。
14.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双拥”、保密、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承办市长办公电话、12319、12345便民热线相关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局属单位人事管理监督指导、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鉴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科(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共住房行政管理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管理、资产经营、修缮管理、房屋出售工作;编制下达年度租金和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私房管理工作,承担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公示、确认以及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承办国家、省补贴资金和市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承担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管理;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相关政策;承担征收补偿的方案审核、项目备案;对未完成拆迁安置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监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协议选聘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潢管理、房屋装饰装潢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住房发展改革科: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房改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具体实施年度目标任务;测算全市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和房租价格,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核及房改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科(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草拟工作。负责全市住宅、非住宅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管理、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物价管理等部门指导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负责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产市场监管科:
 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并实施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对房产开发项目转让实施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转让、租赁、抵押、中介等经营行为;对房产资询、评估、经纪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房产行业协会和估价师学会等行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全市房产交易有形市场培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房产展示交易活动,进行房产市场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定期测算公布全市房屋重置价格。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统计上报及指导工作。
财务科(内审科):
 编制全局年度预算,负责全局系统各项资金核算、使用管理、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及下属单位年度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申请和下达,归集上缴市财政预算外收入;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审批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会计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房出售资金会计核算,按时拨付公房维修专项资金;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信访法规科: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网络管理和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处理落实重要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邓大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玉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魁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钱国栋
一级调研员:刘朋
党组成员、人事劳资教育科科长: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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