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太原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工作职能
1.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的长远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所属单位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事件。
3.领导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开展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批所属
学校(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各
民主党派、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理;负责直属系统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5.协调基层单位党、政、工关系,完成工作目标。
6.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主管全市教职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
普通话测试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与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政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简报以及议案提案办理、政务督查督办、机关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牵头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教育年鉴;指导教育系统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市政府12345热线接听管理和答复。负责安排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双拥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稳定工作科(应急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应急管理、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关于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预案制定、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各类隐患排查等,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三)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和综合协调;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参加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师生因对学校处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诉;负责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开展法治教育、普法宣传及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审核公办学校(单位)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维护、使用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流动、工资、考核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特岗招聘录用、校园招聘录用、公费师范生招聘录用、岗位设置、考核、人员流动、人员退出、工资、保险、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的实施;配合省市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市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六)财务科(内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指导相关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协调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各类助学金发放;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参与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资金拨付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经市教育局审批民办中小学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考生提供虚假姓名等行为的处罚,负责高中学校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八)高等与职业教育科
拟定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实施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指导文件,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全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九)民办与成人教育管理科
拟定全市民办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与成人教育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和成人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对民办学校(不含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评估;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督学责任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督导队伍、学校视导员队伍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科(职称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及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职称改革、交流聘任、培养培训、奖惩、待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因公出国出境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对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进行查处。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常见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和流行病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
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市级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属地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市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全市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德育科(团委)
拟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学生的国际交流工作。
(十五)信息化与语言文字工作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监督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工作;承办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建设;完成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教育培训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教育局办公室合署)
综合协调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各类文件的审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系统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系统机要、文秘、档案工作。
(二)组织部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市管领导班子;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选任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与考察;负责局管干部和机关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宣统部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学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全市教育系统民族教育工作。
直属单位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
太原市教育现代化中心(太原市电化教育馆)
太原市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太原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
太原市中小学学生卫生保健所
太原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筹备处
太原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领导介绍
市纪检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王飙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招考中心主任:王军丽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黄飞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学:李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