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

国家财政税收职能部门

太原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研究财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
3、综合处
落实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资金,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申报;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4、税政法制处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起草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会同市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收集、审核和上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办退税初审工作。
5、预算处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与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和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和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6、国库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内债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7、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部门预算、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效益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8、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9、经济建设处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等部门预算和粮油政策性补贴、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
10、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容环卫、房产管理、园林、交通设施、消防等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非税性收入计划并组织收入征管工作;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和土地储备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建项目筹融资并进行资金监督管理。
11、农业处
研究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12、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药监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13、企业处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指导有关工作,拟定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核拨和市级企业亏损补贴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财政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
14、地方金融与外债处(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外国政府贷(赠)款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外国政府贷(赠)款对外谈判、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15、会计处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制度制定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继续教育、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16、政府采购管理处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17、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收益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与预算、财务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绩效评价。
18、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9、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2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
太原市会计核算中心、太原市财政投资审批中心、太原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财政实物库
人员编制
太原市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1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职数62名,其中:处长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37名(含机关纪检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核定工勤人员15名,使用事业编制。
现任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文浩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屹东
副局长:张文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斌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张艳红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王 慧
二级调研员:张艳红
二级调研员:郭晓英
局党组成员、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主任:郭永东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 洋
地址
新建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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