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威发[2000]17号),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立市口岸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口岸管理、政府法制、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协同市委办公室管理市信访局。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文秘科。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文电的制发、审核和送签;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协助领导搞好文电制发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电收发、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秘书一科。为市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完成市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或参与涉及市政府全局性工作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编辑《政务通报》。
(三)秘书二科。为分管发展计划、物价、体制改革、国内招商、重点工程、政府法制、仲裁、经贸、安全生产、交通、铁路、航空、电信、电业、技术监督、金融、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四)秘书三科。为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气象、海上安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商行政管理、外事、侨务、旅游、台湾事务、港监、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粮食、供销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负责农情调度工作,综合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工作情况。
(五)秘书四科。为分管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民政、残联、老龄、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打击走私、民兵预备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访、史志、档案、地震、文物保护和军民关系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六)信息科。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编辑《威海政务信息》、《威海政报》等。
(七)督查科。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政工科(外管科与其合署)。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对直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
(九)行政接待科(挂值班室牌子,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与其合署)。承担市政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对需要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进行协调联络;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对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负责市政府领导关于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情况的批示的督办、查办;负责办公室机关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号
单位成立时间:1987年8月25日
事业单位
威海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主要职责 搜集整理地情资料,编纂《威海市志》、《威海年鉴》等相关书籍。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依法把关。
威海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
主要职责 搜集国内外动态,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市级机关专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公用住房、交通安全、食堂及单身职工户粮关系管理,办公、生活区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机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印刷、汽修、幼教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下设机构
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督办由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负责市级行政赔偿案件的有关协调与指导工作。
(八)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九)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发证、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少数民族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宗教团体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