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哲学概念

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包括物质的存在和意识的存在,包括实体、属性、关系的存在。

基本定义
人的意志本身也是一种存在,人思维的、虚幻的东西也是一种存在,属于意识的存在。虚拟世界也是一种存在,它是人的意识世界的外化(不是物化),本质上仍然是意识的存在。虚拟世界的载体(互联网的硬件设备)是物质的存在。
概念演进
1.存在(实在)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定义,是具有难以改变,但能够改变的特性。而相对于存在的不存在(虚无)则是具有难以控制,但能够控制的特性。而两者的界别存在于(无限线)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别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于其外延对该物的影响。
西方唯心主义哲学家认为,无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神感知),无法证明其存在,贝克莱的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存在与时间》的作者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既是最明了的概念,可也是最晦涩的概念。现实中大多数人自认为“存在”这一概念是自明的,也是最清楚的,故无需发问“何为存在”更无需去研究何为“存在”,可哲学的终极任务本来就是要解释:“何为存在”,作为思考者,如果你把“存在”这个最晦涩的概念误认为是简单、明了、无需解释的,那么你注定就犯了大错了。
2.存在狭义上是相对于思维而与物质同义的哲学范畴;广义上是相对于无而与有同义的范畴(见有无),是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总和。在哲学史上,存在范畴为各派哲学家广泛使用,其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认为神是最真实的存在。近代主观唯心主义者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德国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把存在作为绝对观念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现代西方存在主义者把存在解释为个人的主观存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尽管世界的存在是世界统一性的前提,在说明世界的统一性时必须摈弃世界统一于存在这一含混的提法,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存在与思维、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存在就是所有天下一切你能想到的任何东西,放在一块来看,惟一的一个共同点。它是普通的但又是事物最基本的,它是使得万物存在的那个东西,是万物存在者,万物所依赖者。
3.宗教之天主教会观点:
存在的本意是“在”,“出现”(拉丁文:existere);事物可以存在于自然界中(物质存在:material existence),也可以临在心灵上(理想存在 ideal existence)。存在指出这个事实,它所肯定的是在实现中的实有。从这角度看,存在的反面首先是非存有(non being)或虚无(nothing),其次才是可能(possible)。“可能”与虚无的分别在于“可能”可以被心灵概念化,从而变成存有,虚无却不能。然而,假若“可能”并没有在事实上变成存有,它就没有真正的存在。由此可见存在与本质的关系:存在就是本质的实现,是本质在实在界中真实的出现,因为在实现之前,本质原是一个可能性而已。因此可以说:当本质从可能性的层面进入实现的时候,它便真正地存在了。
哲学主张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存在主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关于存在主义的基本概念“存在”:
1.它指的是人的存在,而不是物的存在。“物”只能“有”,而不能“存在”。
2.不是指一般的人、人类的存在,而是指具体的、个别的人的存在。
3.不是指具体的有形的某个人的具体存在,而是指孤独个人同自身的关系,他的自我感。
4.不是指个人对自身的理性认识,而是指孤独个人的非理性的情绪体验。
存在是偶然的
存在主义认为,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所谓偶然是指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据某种绝对的观念、思想或精神演绎出来预先具有一定意义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决定的,而是偶然的,故存在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推知,从根本上讲,存在是荒诞的。
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事先决定事物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事先决定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关于荒诞这个问题的解决,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提出的途径是宗教信仰;而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应该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得生命的意义,创造自己的价值。
存在与不存在
巴门尼德论证说,我们不能思考或言说不存在的东西,因为这样的言说毫无意义。休谟则认为,想到一个对象总是且必然地想到一个存在的对象,想到一个对象和想到一个如此存在的相同对象是同一个对象并且是相同的事情。康德继承休谟的传统,他认为,“存在”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他指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有问题的,它的错误就在于把存在作为一种“真正的”谓词。在康德看来,存在是有关对象的一个思想的一个谓词。在数学原理中,罗素首先提出了他的指称概念理论。尽管这个理论充斥着逻辑和形而上学问题,但是罗素却以认识上的理由拒斥它。在这方面,他提出了他的摹状词理论,仅仅是为了理解有关变元本质相同的逻辑和形而上学问题而重新出现。也有一个对罗素的解释硬核有抵抗力的问题,使得该理论必须被拒斥。一些论证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取代地解释“存在”量词。不幸的是,没有任何版本的取代量化强大到足以解决此问题。其他的论证认为,我们应该运用任何存在假设的自由逻辑。不幸的是,所谓自由逻辑的每一种(情况)都具有不可接受的结论。
尽管如此,几乎所有20世纪英语国家的哲学家都追随弗雷格、罗素、奎因的形式逻辑传统。一些哲学家拒绝对“有非存在对象”和“非存在对象存在”中的“有”和“存在”作区分,他们认为,当我们说有某物时就意味着某物存在。
一般地说,一个“非存在对象”是不存在的某种东西。例如,宙斯飞马永动机、金山、圆的方等等。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非存在概念是矛盾的(休谟)或逻辑地所知不多的(康德、弗雷格)。弗雷格认为,“存在”不是一个个体谓词,而是一个概念的一个属性。如果休谟是对的,那么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包括存在的概念,并且一个非存在对象的概念就会像一个圆的方一样自相矛盾。如果弗雷格是对的,说一个对象是非存在的,就是一种引起违反逻辑语法的无意义之事。然而其他哲学家如莱布尼茨迈农、罗素等,则已经全身心地论证它、相信它。
现代的非存在论由于为迈农所首创,因此人们常把它称作迈农主义(Meinongianism)。20世纪和21世纪有关非存在对象的哲学著作通常把迈农的对象理论作为他们的研究起点。
迈农的观点
迈农非存在论的理论前提是承认心理世界有不同于实在对象的意向对象的存在,有非存在存在。具体而言,迈农的思想有这样几个要点:
(1)存在着这样一些对象,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金山、方的圆、独角兽、妖怪、虚构的人物等。它们对于分析意向活动与态度是必不可少的。
(2)这些对象是个体,既不是属性,也不是属性之集合。
(3)这些对象可能与属性的可能复合发生关联。
(4)这些对象没有时空定位。
(5)有一些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完全的。
(6)“既方又圆的东西是圆的”这样的句子在某种意义上是关于这类对象的断定。
迈农关注并不指向任何存在之物的意向状态问题。这个问题的起点是所谓的“意向性原理”,他说,心理现象由指向一个对象的“意向指向性”所描述。例如,爱总是爱某物,想像总是想像某物等。总之,每一意向行为都是“关于”某物。问题是,它们又是人们总是想像、期望或害怕不存在的某物。一些人害怕魔鬼,尽管魔鬼不存在。许多人希望中东和平,但是中东没有和平。即使金山不存在,也很容易想象它。所以,迈农认为,对每一心理状态都真正地有一个对象,如果这个对象不是一个存在的对象,那么至少是一个非存在对象。很明显,我们在思考非存在对象时,不得不思考意向性问题。一个对象可以拥有任何属性,无论这个对象存在与否,都相互独立。例如,(非存在的)金山确实是金的且是一座山;圆的方确实是圆的且是一个方。对每一单一属性和每一属性集合,有一个相对应的对象,或者是一个存在的对象,或者是一个非存在对象。
迈农非存在论中的描述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非存在对象的重要标准。在他的对象理论中有两个概念极为突出,也最为重要。一是Sein,可译为“存在”。如果说一个对象Sein(存在),那么就是说它有存在地位,即使这对象是虚无。二是Sosein,可译为“实在”或“实存”。说一对象实存,就是说它是由它所具有的属性构成的,这些属性是蕴涵着实在的属性的,因而可为人直接知觉到,进而可为人们以某种方式加以描述。只有当有属性存在时,我们才能作出描述,并肯定有对象存在。
如果能作出描述,那么就可以肯定有对象及属性存在。反之,如果对象没有可被描述的属性,我们在谈论它们时就不知道谈的是什么。按照这一原则,宙斯就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和古希腊人都能对他作出各种各样的描述,如说他生活在奥林匹斯山上,是众神之首等等。再如,当我们想到方的圆、金山、不老泉这样的事情时,我们想到的是这样的对象,它们真的例示了被描述的特征,如方、圆、金、山、泉水、不老等。根据这种观点,这些意向的对象尽管不存在,但的确例示了存在着的特征,如方、圆等。我们能用词语和摹状词来指称它们,它们毕竟是思维的对象。
相对应于无(the void),迈农假定了非存在领域。这个领域充满了非存在对象。它们用作非存在(beingless)事物的思想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迈农所谈论的对象存在,仍然是一种我们自然语言所理解的时空中的对象存在,而非存在对象就是不在该时空当中存在的对象。这一理论缓解了修改的单一理论所背负的沉重的语义负担。它具有这样的优点:它能区分有意义的语词和无意义的语词、短语以及相关于一个非存在对象的短语。
罗素通过他的摹状词理论揭露和消解迈农非存在论中的问题。尽管罗素作了那样的批评,但他最先引证迈农的论著并使之产生较大影响。
奎因在批判迈农的基础上指出,是否有非存在对象这一问题是可以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予以解决的。奎因驳斥非存在论的另一根据是:没有办法对非存在的对象进行个体化,即无法说明两个非存在对象的同一与差异或独特的个体性。但在普赖斯特看来,非存在对象之间是有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因此可以个体化。马里认为意向性要存在,必然有其对象,否则会因为缺乏对象而不能出现。而这里的对象既可以是现实存在的,也可以是编码了某些属性的对象,即非存在的对象。帕森斯用古典的命题逻辑对罗素的理论作了批驳,进一步发展了迈农的抽象对象理论。泽尔塔从内涵逻辑出发,通过深入分析作为意向语句的内涵,论证了意向对象包括非存在对象的存在性,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抽象对象理论。
对象属性策略
根据这一策略,一个对象具有两种属性:核内属性和核外属性(Nuclear and Extranuclear Properties)。核内属性构成该对象的“本质”,核外属性则为该对象本质之外的属性。根据迈农的观点,核内属性或者是构成的,或者是连续的。一个对象的构成属性是那些在描述中外在地被论及的属性,这种描述被用来挑选、辨别对象。一个对象的连续属性就是那些无论如何都被该对象的构成属性所包括或所隐含的属性。例如,称为“金山”的对象是那些具有核内属性的对象,这些核内构成属性是“是金的”和“是山”,而其连续属性则可能是“是物质事物”、“是引申拓展的山”等。
一个对象如何能够获得或丧失属性而不改变它的Sosein。帕森斯提出运用核内和核外属性的区分来作为避免罗素论证的一种方式。根据独立原则,存在的一种仅追根溯源意义能够是核内的,而其完美无缺的意义必定是核外的。帕森斯认为核外属性并不是该对象的属性,而是该对象的Sosein的属性。后来帕森斯勾勒了他的理论的唯名论版本。根据这一理论,对象x是对象y的一部分,当且仅当y具有x所具有的所有核内属性。因为核内属性的每一可能组合都构成某一对象或其他对象。对于每一属性,必定有一个对象仅仅具有该属性。称这些对象是原子对象。帕森斯提出支持这些原子对象无需核内属性。所有非原子对象都是由原子对象所构成的。很显然,核外属性不能以这种方式被处理。否则,对象有它们的核内属性个体化的这一原则就会被违反。帕森斯未解释核外属性如何运作——使这些属性如何能与唯名论相融合。
帕森斯(T. Parsons)依据古典的命题逻辑,对罗素的理论作了批驳,进一步发展了迈农的抽象对象理论。在他看来,对于核内属性的每一条件来说,总存在着一个对象,它例示的正好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属性。紧接着,帕森斯依据他的世界观和逻辑原则对罗素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对迈农的观点作出了辩护。
以“方的圆”这一摹状词为例,罗素认为,它指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因为它违背了事实原则。其推论是:
(1)既方又圆的东西是圆的。
(2)它是方的。
(3)如果某物是方的,那么事实上它就不可能是圆的。
(4)因此这东西是不存在的。
帕森斯认为,这个结论是推不出来的,因为(3)是错误的。根据在于:(3)太宽了,既包括可能的对象,又包括不可能的对象。
在他看来,(3)要成为真的命题,唯一的条件就是,其限定词应局限于可能对象的范围。如果将对象限定在这个范围,那么就可以认为它能例示矛盾的属性,即它可以作为既圆又方的对象存在。而这在帕森斯看来不是没有可能的。
核内和核外属性的区分可以帮助迈农避免形式上的不一致,但是事实上使这一理论更复杂。但是通过引入这样的区分,形式上的不一致总是能够被避免。就这一点而言,帕森斯的这种辩护是有些成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帕森斯的辩护是彻底成功的。例如,有学者认为:存在的金山违反矛盾律。因为它既存在又非存在。这一对象属性策略则指出,存在是一个核外属性,但是仅仅只有核内属性能被当作一个对象的构成属性。存在的金山只是例示了核内属性存在,也例示了核外属性存在,这与“存在的金山不存在”之间没有矛盾。对象属性策略区分了作为属性的存在和作为谓词的存在,这就消解了由于非存在问题所引发的一些逻辑悖论。
双重系词策略
根据双重系词策略,在属性和个体之间有两种关系:例示或编码。这种策略的不同倡导者用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
这些表达中共同的问题在于:系词“is(是)”是模棱两可的。所谓例示是真实的对象表现自己所具有的真实属性的过程。例如一红色对象表现出红的属性实即它例示了红的属性。根据例示的这一规定性,就不能认为迈农的非存在对象有例示属性的功能。这是因为他是用自然语言而非用形式化语言表达他的哲学观点的,例如他所用的系动词“是”就有歧义性,对之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所谓编码,指的是限定成分与被限定项之间从形而上学方面关联起来的方式。
根据双重系词策略,称为“圆的方”的对象是编码“是圆的”属性和“是方的”属性的对象且无其他属性。这样,根据,称为“圆的方”的对象是,就确切地编码了两个构成属性(“是圆的”属性和“是方的”属性)。当然还有许多甚至是无限多的属性由这个对象所例示,如例示:“不是红的”属性,不编码“是红的”属性的属性,被罗素已经思考过的属性,不完全地被决定的属性等等。
在泽尔塔看来,存在着三种指称非存在的摹状词或专名。第一类是“方的圆”“金山”之类的摹状词,第二类是表示一些虚构的故事中的人根本没有的属性的摹状词,如某人能飞十万八千里的属性,三是表示有混合特征的对象的表达式,如“古希腊人所崇敬的神”。泽尔塔在批判的基础上,借鉴马里、胡塞尔和弗勒斯达尔的有关思想,形成了自己的意向对象理论。他认为,意向状态所指向的不存在对象是一种“抽象对象”,这种对象在特定的意义上也是存在的。非存在对象就是编码了相应属性的抽象对象。
持有者中介策略
根据持有者中介策略,传统的语言理论无论是单一理论还是思想与语言媒介理论,都无法彻底解决非存在问题,因而我们需要“持有者理论”。Michael John Thrush论证到,仅有的充分理论是那些假定抽象对象的理论。这些抽象对象发挥着虚构特征的作用。不仅在虚构问题上,这些理论应该被普遍化,而且应运用到一般意义上的非存在问题。他发展了这样的一种普遍化的抽象对象理论,称之为“持有者理论”(theory of holders)。持有者理论为单一理论(simple theory)和思想与语言的媒介理论(mediated theory)提供资源来解决非存在问题。它是一个本体论上极为丰富的理论。它假定大量对象来用作其他非指谓词项的指称。
他认为抽象对象、虚构对象、未知行星、数字、怪物等都称为持有者。他否认。一个对象既持有不一致的属性又具有不一致的属性,这是不可能的,这也显示出该理论的自相矛盾。
理解持有关系的本质会有助于澄清或解决一些悖论。例如,圆的方是一个持有者,它持有圆和方的属性,但它不具有之。圆的方持有所有且仅仅构成它的属性。一个属性和它的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总之,x持有y当且仅当x是一个持有者且y是x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接受属性和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那么我们也应该接受持有关系。
持有者的多重性(plurality)。语言和思想提供我们资源来描述非存在事物的所有方式。持有者理论是多种被选择对象理论的一个最新版本,它提供了一种方式来统一和系统化抽象对象的集合。属性和关系是简单的持有者,它们没有适当的部分。由多于一个属性或关系所构成的持有者,根据它们是否遵守排除原则和饱和原则,能够被分类。每一属性P具有一个补充属性:non-P。如果一个持有者满足饱和原则,则它被称为完全的,否则为不完全的。如果它满足排除原则,则它被认为是一致的,否则称为不一致的。有不完全的持有者和不一致的持有者,它们都是非存在问题所要求的。与迈农理论不同的关键之处在于:一个持有者不能是不完全的或不一致的,即:从每一属性补集对中,它无法具有一个确切的属性。因为每一对象在这种意义上是完全的和一致的。
持有者理论不仅提供解决非存在问题的方案,而且还为抽象对象提供了一个统一理论。Michael John Thrush认为,持有者能用作思想、语言媒介理论的交互媒介。根据媒介理论,一个短语是有意义的,因为它是与一个交互媒介相关的,而这个交互媒介的“点”指向一个被意想到的对象,即使没有合适的对象被指向。关键在于:首先,一个持有者不产生像罗素的指谓概念那样的悖论。第二,一个持有者指向一个对象,如果这个对象具有所有的持有者所持有的属性。第三,一个持有者指向的对象,即使是不存在的,但具有所有被持有的属性。指向的方向是由其被持有的属性所决定的。Michael John Thrush的持有者理论有助于比较单一理论和媒介理论,而且能解决两者之间的相关争论。媒介理论加上持有者理论使我们能够言说什么东西不是。因为即使没有任何东西与之相对应,持有者用作我们语词和思想的意义,仍可以解决非存在问题。
可能世界策略
可能世界策略体现了对非存在问题的逻辑思考。当代许多辩护者对非存在问题的研究,除了上面从语言学传统,尤其是语义层面来考察非存在问题以外,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运用逻辑手段来解决之。普赖斯特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普赖斯特的非存在论辩护具有深刻的当代意蕴,他通过《走向非存在——意向性的逻辑和形而上学》一书为迈农主义进行了辩护。在这本书中,普赖斯特直接用很大的篇幅引入了世界语义学的内容,并且运用逻辑手段直接对三种非存在对象的具体论证。在普赖斯特看来,虚构对象和抽象对象都与可能世界有关。他讨论了包含可能世界在内的多世界(worlds)问题。普赖斯特说:“在非存在论语境之下,明显的策略就是把现实世界之外的一切世界当作非存在世界。”这也就是说,非存在论的世界图景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现实世界,二是非存在世界,它又包括各种可能和不可能世界。可能世界与不可能世界尽管是非存在对象,但并不能等同于抽象对象。当然也可能有这样的可能世界,里面没有任何对象存在。即使意向谓词所述说的非存在对象也是存在的,如“金山”“宙斯”等是非存在的,也一定是存在的,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就是存于可能世界之中。
普赖斯特运用与形式语义学有关的形式逻辑技术,创造性地引入意向算子和意向谓词,对非存在论进行了逻辑语义学论证,有理有据地将谓词逻辑模态逻辑可能世界语义学等融入了论证过程之中,这是在他之前的学者所未曾尝试的。普赖斯特认为非存在论最大的难题涉及到自我指称语义悖论家族中的指谓悖论。他通过多重指谓逻辑策略使得非存在论所面临的对象指称难题消失了。
谓词地位
非存在悖论是说不存在的东西是存在的,这当然是不可接受的。分析哲学家们分析了引起这一悖论的两个原因:一是出于对无意义的担忧而否定空名的存在,二是将“存在”一词当作逻辑谓词。针对这两个原因,他们指出必须将名称的意义和所指区别开来,并且重申了康德关于“存在”不是谓词的观点。弗雷格认为,存在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概念的性质;罗素认为存在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他称之为命题函项的性质。奎因继承和完善了弗雷格和罗素的工作,同样否定存在是对象的性质,甚至他不再使用“性质”这一术语,而是致力于澄清“a存在”这个说法的含义所在,这便是奎因的“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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