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是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
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涉农涉水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
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
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贯彻执行区政府农业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农业和水利资金有关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的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和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制定和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组织农业科技人才、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市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督促指导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和水利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农村和水利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涉水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领导分工
张志龙: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内设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挂会计核算分中心牌子)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管理科
下属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宁波市北仑区畜牧兽医总站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植物检疫站、宁波市北仑区种子管理站)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新路岙水库管理站(宁波市北仑区城湾水库管理站)
宁波市北仑区河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