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的公益生态林建设,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树资源保护,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资金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林业基金使用和管理。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 ( 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 ) 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茶叶、水果、木本药材、林木生产、森林旅游等林特产业发展。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孙义为 局长。 皇甫伟国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绿化造林、林业生态建设,村镇绿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局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信访保密及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信息化,计划、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市绿委办、绿化造林处、森防站。
邵必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森林公安建设、林业执法,资源林政管理,山林纠纷调处,森林消防等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市防火办、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木检站、林火监测中心。
领导简介:男,1962年7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2012年4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永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政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法制建设、老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林业科技和综合治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保护、发展、管理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市林场。
领导简介:男,1961年9月出生,浙江义乌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宇晧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林业经济、林特产业发展,林特技术推广,林业企业扶持、管理和安全生产,种子种苗引进、推广等工作。分管林特产业处、林特技术推广中心、林特种苗繁育中心。
领导简介:男,1964年7月出生,浙江象山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胡剑辉 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领导简介:男,1956年7月出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2年5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巡视员。
袁进 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配合邵必文副局长工作
领导简介:男,1953年6月出生,浙江奉化人,196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0年8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巡视员。
汤社平 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配合朱永伟副局长工作
领导简介:男,1955年3月出生,浙江安吉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普学历; 1995年4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副局长,2008年9月任局党委副书记。2012年8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巡视员。
孙云 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配合皇甫伟国副局长工作
领导简介:男,1955年6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74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98年7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2005年10月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江建平 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配合林宇晧副局长工作
领导简介:男,1954年9月出生,浙江奉化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8年5月至今,任宁波市林业局计财处处长,2012年10月任宁波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宣传,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研究、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并组织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
承担全市营林、造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沿海防护林、通道河道绿化、平原绿化、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代林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林业节庆、林业休闲产业、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龙头企业以及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和林业品牌建设;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四)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拟订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县(市)区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管理市级林业基金;指导监督林业财务工作、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综合编制各项经费计划;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主要职能:(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承担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职能。1、组织实施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的检疫检查等行政执法。2、对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基层森林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国外引进的繁殖材料进行疫情监控,指导引种单位或个人进行隔离种植。4、统一申领、发放、管理和签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森林机构的《植物检疫证书》;统一制作,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书》。(二)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1、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2、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病虫害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定期发布主要森林病虫的趋势预报,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实绩。3、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网络,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测报信息和数据的管理。(三)承担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管理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2、组织开展我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3、负责与植物检疫和出入境检疫检验等有关机构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方面的协调合作。4、承担国外引进森林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试种、观察、研究。
木材检查站
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37、44条、林业部《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运输木材的检查职能。主要职能:1、负责铁路车站和码头木材运输检查。(1)对从外地通过铁路、水路进入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半成品、成品、松脂、松香,检查有无随货同行的木检材运输证。无证、假证或超方运输的,没收违规运输的货物,并予罚款处理。(2)对外地通过铁路、水路进入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半成品、成品、松脂、松香,检查有无随同货行的森林植物检疫证。无证实施罚款处理,并通知检疫部门补办手续。(3)查有无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件,受国家和地方保护的动植物无证运输,没收非法运输的动植物,并予以罚款处理。2、凭林木采伐证或木材运输证,办理运出本市的木材、竹材及其半成品、成品,无合法手续,补交育林基金或当地林业部门补办手续。
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市林火监测信息中心)
承担全市绿化造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林业特产科学研究与产业化示范;负责果树、茶叶、花卉、种苗、竹林等林特产业科技成果推广及技术指导;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网络建设和正常运行,接受、分析、传递林火卫星监测信息,并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扑救火灾的调度工作。
局种苗中心
系社会公益类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育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承担我市外来林木种苗检疫性隔离试种,观察分析、防止外来灾难性植物及病虫害入侵。2、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业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木种苗和花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检查任务;(2)承担我市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3)参与制定修改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开展经济林、生态林育苗新技术研究;3、承担我市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应用。(1)引进国内外优良珍稀树种,进行引种驯化试验,对适应我市气候的新品种、珍稀品种进行繁育推广,搜寻、挖掘本地山藏珍稀野生树种、花卉,选育适应性广的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建立我市林木树种种子资源库、良种基因库;(2)进行珍稀林木树种、药用植物的研究,并推广应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受林业局委托,具体承办全市30 余万亩花木的2 万余亩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查验、监督和管理。
宁波市林场
基本情况:林场地处余姚、鄞州、奉化、嵊洲、上虞等五县(市)交接的四明山腹地。其前身可溯至1934年奉化溪口武岭学校相量岗实验林场,1950年3月9日省政府农林厅农林字第0747号批准成立“浙江省宁波林场”,1984年改称“宁波市林场”。林场系正处级社会公益类的全民事业单位,4个职能科室,内设6个林区,1个森林公园管理处,1个中心苗圃和宁波办事处。林场经营面积为9.9万亩,其中森林面积为9万亩,全部为生态公益林。主要工作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2、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管理。3、植树造林、迹地更新和林相改造。4、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5、进行林业科研和良种繁育。6、保护生态公益林,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7、负责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浙江参展工作突出贡献集体”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