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交易秩序,指导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和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协查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配合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监督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协调和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商标执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统计、物业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节能减排、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单位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三)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四)行政审批科(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科)
承担规定和受委托范围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组织扶持个体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配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动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工作,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市场主体管理责任。承担合同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其行政执法、实施定向监测及电子取证工作。指导网络平台和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知识产权管理科(挂广告监督管理科牌子)
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上级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和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九)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区政府对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挂盐业质量监管科牌子)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法定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种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受委托范围内药品、化妆品经营许可(零售)的现场核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和检查。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办受委托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许可相关的现场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科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六)标准计量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监管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活动。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郑贤斌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严朝君,协助局长分管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联系姜山所、新河所。协助书记分管局党务,工、青、妇工作。AB岗:戴路。
党委委员、副局长邵华燕,协助局长分管质量强区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质量科、标准计量科,联系邱隘所。AB岗:陈春阳。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君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新城所。AB岗:冯利成。
党委委员、副局长江斌,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管理、稽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稽查大队(经济检查科),联系明楼所。AB岗:高志康、沈宇燕。
党委委员郑继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利成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咸祥所。AB岗:陈国君。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周政艺协助局长分管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横溪所。AB岗:陈亚元。
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志康协助局长分管举报投诉处理中心、消保委;联系潘火所。AB岗:江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宇燕,协助局长分管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本局信息化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市场合同监管科(网络市场监管科)、信息信用监管办公室,联系宁东所。AB岗:江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春阳,协助局长分管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产品质量检测、食品检测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联系五乡所。AB岗:邵华燕。
党委委员、副局长戴路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企业监管科;联系直属所。AB岗:严朝君。
党委委员陈亚元协助局长分管法规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联系首南所。AB岗:周政艺。
直属机构
(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分析等工作。负责辖区企业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二)举报投诉处理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答复;统计、分析、发布举报投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维权保护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
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质量、计量、标准化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调查。做好专利违法行为的协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基层所的执法行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物价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物价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涉及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举报投诉。
派出机构
直属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
咸祥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
五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五乡镇、东吴镇
邱隘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邱隘镇
横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横溪镇、云龙镇
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姜山镇
潘火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潘火街道、下应街道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福明街道
新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百丈街道、东柳街道
宁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白鹤街道、东郊街道
明楼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明楼街道、东胜街道
首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范围:首南街道
下属单位
(一)宁波市鄞州区消保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职责:宁波市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宁波市鄞州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鄞州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督促市场做好日常管理,协助开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协助做好全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核、行业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放心市场、星级市场等各类创建工作。
(三)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承担区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农产品监督检测任务,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接相关单位食品委托检测。
(四)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测保障。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范围产品仲裁检验与鉴定;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与标准;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关服务。
挂靠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民营企业协会
主要职责:(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 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与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会员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四) 协助地方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五)了解和反映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研究探讨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的问题,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协调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七)协调会员企业开展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八)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活动,丰富会员的生活。(九)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主要职责:(一)加强个体劳动者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育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引导会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信立业。组织发动会员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个体工商户创建活动;促进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三)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会员交流生产经营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会员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五)兴办会员的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运动,关心会员生活。因地制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会员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七)引导个体经济发展,指导分会开展工作,研究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发展与管理个体经济的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八)开展对外交流,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进行联系与合作,促进会员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技术、信息、贸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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