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安庆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和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安庆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对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推动中华文化、全市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网站信息、信访、安全等工作。
负 责 人:聂运能 主任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的政策规定,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政务信息。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
负 责 人:金灿明 科长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 责 人:张凤华 科长
(四)财务科
承担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负 责 人:曹双武 科长
(五)艺术科
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艺术类行业协会工作。
负 责 人:田鑫明 科长
(六)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社会文化类行业协会工作。
负 责 人:马德祥 科长
(七)科技科
拟定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工作。
负 责 人:吴秋勇 二级主任科员
(八)产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品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负 责 人:王锦波
(九)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和开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 责 人:程凤 科长
(十)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指导文化经营类协会、学会工作。
负 责 人:吴极 科长
(十一)宣传推广科
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安庆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开拓旅游市场。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负 责 人:陈媛媛 科长
(十二)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和检查全市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负 责 人:马丁 主任
(十三)文物保护科
管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及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 责 人:陈宝华 科长
(十四)广播电视管理科
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
负 责 人:陶越 科长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容沂 专职副书记
现任领导
张 晨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余 辉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肖永生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利丽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王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郑 诚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授予“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C区6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