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是安康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设立过程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为市
政府工作部门。
杨海波为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
职责调整
原市文化文物局(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文化产业管理的职责。
2、增加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3、增加对全市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
文化文物、
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市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媒体驻安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协助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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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文物广电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
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
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信访维稳和接待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以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宣传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评优、新闻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记者证审核和日常管理;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各播出机构宣传栏目的设置;承办全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专题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等业务进行监管;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编辑整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年鉴和史志;负责办理广播电视协会日常工作。
(三)文艺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剧团、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代表我市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康市文艺精品奖的评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科技事业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审核申报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电系统科研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承担重大文广事业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院线公司;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电影专项资金管理。
(五)文物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全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审核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商店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六)新闻出版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省上委托的全市内部报纸、期刊及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吧、电子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媒体驻安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协助查处违法新闻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市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媒体驻安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协助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杨海波(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文化文物广电局全面工作。
罗向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科技事业科,联系电视转播台、广播电视监测台、广播电视村村通技术服务中心。
杨继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传媒管理、安全播出和电影管理工作,分管宣传科,联系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
童兆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机关管理和文物工作,分管政办科、文物科,联系博物馆。
周传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分管新闻出版科,联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鄢明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艺创作生产、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分管文艺科、文化产业科,联系群艺馆、图书馆、文研室、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文化演艺影视公司)。
梁博泉(局党组成员、安康电视台台长):主持电视台工作,联系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陈义润(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和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