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地理位置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二)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全系统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处和宣传教育处承担。
(四)人事警务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警务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文字工作,指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七)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立法一处。负责全省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上报备案,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清理和设区的市政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九)立法二处。负责全省非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评估,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上报备案,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清理和设区的市政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合法性审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省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规定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复议应诉综合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担各省辖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复议处。负责审理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十四)行政应诉处。承担省政府和省司法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省行政裁决工作。
(十六)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九)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相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二十一)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二)科技信息处。负责拟定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警务督察处(巡察办)。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督察本系统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本系统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指导、监督本系统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属和省直监狱、戒毒单位等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督促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事项。
(二十四)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部门管理机构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省监狱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隶属省司法厅管理。基本职能任务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市管监狱的监管安全和业务工作;拟订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监督管理省直监狱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直监狱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用通讯、装备建设,指导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直监狱系统警察队伍建设;指导全省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监狱管理局内设14个正处级处室,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副处级人事警务处和组织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刑罚执行处(法制处)、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安全监督管理处、生活卫生处、规划建设处、财务装备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全省监狱系统现有20个押犯单位,分布在8个市,其中省直押犯单位17个,包括白湖、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等13所监狱、监狱总医院和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庐州女子监狱);市属监狱3所。另有省监狱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省监狱工作研究所,为副处级建制。
直属机构
安徽省戒毒管理局
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隶属安徽省司法厅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组织完成以培养法、警类高等职业实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学历教育的任务。
二、按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
三、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四、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起草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并组织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安徽省合肥徽元公证处
依法办理省直、国家驻肥单位、公民申办的各类公证事项;依法办理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新型公证事项;依法办理全省范围重大涉外公证业务及涉外收养公证;应外国当局、国际组织要求,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必须由省级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具体承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定法律证明书工作和司法部、省政府指定办理的其他公证业务。
(四)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
承担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干警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和警体训练、更新知识培训、职务及警衔晋升培训,以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其他培训等工作。
(五)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负责省政府立法事项的前期研究;省政府重要涉法事务论证;省政府重大政策问题的法律论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理论研究;《法治安徽》编辑出版以及厅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领导简介
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罗建华(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和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工作)
副厅长、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张国安(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科技信息处、省戒毒管理局)
副厅长、党委委员:
蒋文斌(分管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复议应诉综合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
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宋书岭(分管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警务督察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基地、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副厅长、党委委员:
李洪福(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所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入选“2017-2020年度安徽省直机关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安徽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