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

安徽省桐城的科研单位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是由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桐城派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在自愿结合的前提下,于省内开展研究活动的非营业性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宗旨在团结海内外有志于桐城派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专司桐城派学术研究工作,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为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服务。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研究会概况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于2005年7月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周本立、胡连松同志先后担任会长。此前(2000年7月),先行成立了桐城市桐城派研究会,孙爱民同志任会长。省桐城派研究会驻地在桐城市,分别设有联谊中心(桐城文庙内)、信息中心(桐城师范内)、资料中心(桐城市图书馆内)。2010年底,桐城市委市政府在文庙东院原市委办公楼内安排办公用房160平方米。研究会负有开展桐城派学术研究和宣传、学术交流和研讨、桐城派文化基金会的筹备和运作等重任。现有《桐城派研究》(年刊,正式出版)、《桐城派研究通讯》(不定期出版的工作通讯),中国桐城派网等研究、宣传阵地和窗口。近年来,我会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学术研究常抓不懈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隶属研究会秘书处,为研究会常设办事机构,现有《桐城派研究》(学术刊物)、《桐城派研究通讯》(工作刊物)编辑部、“中国桐城派研究网”、全国桐城派学术研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等四个阵地、窗口和平台。
作为一个学术性、研究型学会,学术研究是它的生命和价值所在。成立以来,我会先后召开了四届全国桐城派学术研讨会,出版了四部研讨会论文选,编辑了十三期《桐城派研究》和四期《桐城派研究通讯》。出版了《文坛盟主桐城派》、《桐城派名家评传》等四部学术著作。参与国家清史工程《桐城派名家选集汇刊》的编纂,该项目由省社科联代管、省桐城派研究会为骨干、国内多所大学研究院所参与,以桐城派名家文集为研究对象。2010年11月,1000余万字的清史文献整理项目《桐城派名家选集汇刊》终稿评审会在桐城召开并顺利通过评审会评审,即将付梓。编纂完成一套八卷本、200余万字的《桐城历史文化丛书》,已由安徽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正在组织编纂200万字的《桐城派大辞典》。近几年来,先后有许多学者以桐城派作为研究方向,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如《桐城派名家文集汇刊》、《桐城派与安徽书院》、《桐城文派史》、《桐城派诗歌研究》、《桐城派作家叙录》、《桐城派与安徽清代书院研究》、《桐城派与五四新文化》、《太乙舟诗文集》点校、《桐城博物馆藏文献文物研究》等十余个项目获准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古籍整理委员会、教育部、安徽省社科规划办的立项。多所高校将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驻地列为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
资源挖掘不断深入 随着桐城派资源不断发掘,近年来取得了一些成果。一是桐城派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从近几年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许多过去不被重视的作家,进入研究范围,这有利于全面认识桐城派的传承与演变;研究的领域更加广泛,在继续关注其文学成就和创作理论的同时,许多专家学者从思想史、政治史、学术史、教育史、社会史、家族史和对近代社会思潮影响的层面,去探讨桐城派的影响力以及桐城派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二是桐城派研究成果持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各级报刊发表的桐城派研究的学术文章,每年都在百篇左右,以桐城派作家作品作为题材的文学读本,不断出版。特别是一批学术成果在《光明日报》、《历史研究》、《文学遗产》、《清史研究》、《江淮论坛》、《安徽史学》、《安徽日报》等省内外重点报刊发表,展示了桐城派的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三是桐城派研究队伍日益壮大。除一批长期研究桐城派的专家不断辛勤耕耘之外,又有一批史学、社会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参与桐城派研究。新的研究人才不断涌现,从近几年发表的学术文章来看,每年都有研究桐城派的新面孔出现,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一批博士、硕士的毕业论文都以桐城派相关内容,作为论文选题,这些高素质的人才加入研究队伍,使桐城派研究队伍不断壮大,并且充满了朝气与活力。安徽大学在2007年成立“桐城派研究所”,学校从学科建设的高度,重视桐城派研究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工作;在学校 “211”工程三期项目论证过程中,把桐城派研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列入重点项目。无独有偶,桐城师范学校作为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办公地并成立了桐城派研究室,在中专升大专过程中,桐城派文化研究作为独门利器,助其在众多竞争者中胜出。
标准化、规范化成绩喜人 按照省社科联《关于开展省属社科类学会规范化管理与建设获动的意见》精神,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活动为契机,我会围绕“明确标准、提高质量、管理到位、繁荣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参加到争创全省标准化社团中来。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省社科联领导徐士泰等领导在考察了我会的情况后指出:省桐城派研究会已经做到了十个有:有办公场地,有专门人员,有办公设备,有规划,有队伍,有刊物,有网站,有基金,有研究成果,有发展潜力,很有示范意义。2011年3月,我会被安徽省社科联评为“先进学会”和首批“标准化学会”;积极争取进入桐城市机构序列,并获得人员编制。2010年5月,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桐扁【2010】25号文件通知: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桐城派研究会秘书处为事业单位,定编2名;在原有分散办公的基础上,争取到新的集中办公场所3间和会议室3间。
联谊接待工作常做常新 近年来,我会先后接待了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人物传记组李治亭一行、百家讲坛讲座教授阎崇年、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陆勤毅、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安庆师范学院院长朱士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杨俊龙、副处长唐国富等“安徽社科之旅”考察团一行、山东省委原宣传部副部长车吉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政惠、国家图书馆善本部副研究员史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庆一全国社科规划办中国文学专家组组长、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长张炯,人民大学教授朱万曙、安徽大学教授王达敏一行、安徽出版集团副总裁、编审韩进、安徽美术出版社社长郑可、来桐城考察。安徽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巡视员徐士泰,学会处黄中远一行来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考察调研。通过接待领导和专家学者的考察调研、慕名来访、咨询查看、拍摄资料,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切磋了学术、扩大了交流、做大了品牌、进一步提高了桐城派和桐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桐城派基金会筹备工作取得进展 2010年5月21日,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省人大原副主任周本立,副会长、省人大农工委主任桂梅生,副会长、桐城市人大常务副主任胡睿一行赴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学习考察。安徽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基金会会长孙献忠,基金会秘书长黄小明,副秘书长马道双接待了考察并作了详细介绍。胡连松会长对基金会筹备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目前,基金会章程、组织架构、基金来源已筹备就绪,已通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名称预核通知书”。
胡连松会长指出:当前桐城派研究工作已经出现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良好势头,一方面党政机构的组织推动和专家学者的案头作业交相作用,另一方面桐城市内的文献整理和桐城市外的文本研究齐头并进,真正形成了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活跃局面。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定为: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
第二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是由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桐城派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在自愿结合的前提下,于省内开展研究活动的非营业性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 旨在团结海内外有志于桐城派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专司桐城派学术研究工作,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为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服务。
第四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住所秘书处,设在安徽省桐城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观点的争鸣,以历史的责任感还桐城派原来面貌。
二、对“桐城文派”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地位及其革新意义,进行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论述和评价。
四、对桐城文派的文论,在我国散文创作上的地位、作用及其影响进行探讨。
五、对桐城派涉及的思想史、学术史、语言学、文章学等诸多领域,进行研讨。
六、对桐城派范畴中的“桐城学派”、“桐城诗派”、“桐城画派”与“桐城文派”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促进,进行探讨。
七、办好《桐城派研究》杂志,编纂“桐城派研究丛书”,开展有关咨询、辅导等工作。
八、积极参与国家清史工程“地方文献整理项目”、《桐城派名家文集汇刊》的征集、编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在桐城派的学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其他方面为本研究会作出一定贡献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本研究会办公室注册备案;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研究会书、刊的编纂、出版、推介和发行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为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指导本研究会海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指导本研究会刊物、专著、丛书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研究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研究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研究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6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省桐城派研究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
会 长 胡连松
顾 问 严云绶 周中明
副会长 汪石满 程必定 张世云 方川林 祝义才 董宏业 王 强 吴三九 娄雪松 梁热 汪莹纯 桂梅生 汪青松 李修松 庄立权 徐成志 卓晓静 方 平 吴曼青 张伯中 陶正别 陈谋德 胡 睿 胡先泽 左延安 夏吉国
秘书长 胡 睿(兼)
副秘书长 程天舒 徐家涛 程普伯 陈玉莲 王颖迪 王靖华 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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