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于2018年,是根据中央及安徽省委机构改革要求而设立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9号。现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汪谦慎。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处
承担组织编制全省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省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空间规划处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处
承担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地质勘查管理与灾害防治处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矿业权管理处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拟订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处长:张岚
执法处
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处长:曹健人
科技外事处
拟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处长:姚敏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处
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等处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副处长:周启分
直属单位
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
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国土测绘处)、技术质量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省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区域性国土空间等专项规划编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研究;承担耕地保护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战略研究、国土空间保护利用等重大课题研究,以及全省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公室)、调查监测部、总体规划部、详细规划部、耕地保护部。
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姚浩(主任)
主要职责:
承担省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及国土资源储备利用服务工作;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负责不动产调查、登记的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负责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事务性工作等。
安徽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尹峰(党支部书记、主任(馆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科、地质资料管理科。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吴天明(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省地质勘查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担省自然资源厅各类非税收入和政府基金征缴的事务性工作;项目预算审查和资金使用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夏茂林(馆长(所长))
主要职责: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9日,被
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获评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
现任领导
周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党组书记
李晓清: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张和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党委书记、院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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