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武帝改革

南北朝时期南朝宋孝武帝推行的改革措施

宋孝武帝改革,是指在南北朝时期,南朝宋孝武帝在孝建、大明年间推行的诸多改革措施。包括:

历史背景
随着刘宋代晋,门阀政治向皇权政治的过渡转型,刘宋统治者面临着皇权政治重构的难题。
宋武帝刘裕在位时间较短,还未来得及进行更多的制度调整便逝世。
即位的宋少帝刘义符,不久也被辅政大臣废杀。
接位的宋文帝刘义隆,基本采取的是以宗室和士族共同执政,试图使他们在皇权的直接控制下互相牵制,维持平衡。
为了维持平衡,文帝不惜向士族妥协让步,向宗室妥协让步。但宗室势力和高门士族势力的力量,也在文帝的妥协平衡策略下日渐增长和膨胀,逐渐增加着威胁皇权的实力。至元嘉后期,各方势力纷纷企图破局,不同的士族集团与不同的宗室亲王甚至联合起来,参与对皇权的争夺。文帝的平衡之策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最后文帝也死于自己苦心维系的平衡被打破,文帝建构皇权政治的策略宣告失败,辉煌一时的元嘉时代以悲惨结局落幕。
宋文帝死后,刘劭自立,但不久先前备受各大势力忽视和冷落的文帝第三子刘骏,依靠雍州武人和幕府寒人组建的军政班底,起兵推翻在中央的篡位自立的刘劭政权,讨逆即位,是为宋孝武帝
孝武帝刘骏以地方藩王势力起兵推翻中央势力,面对地是一个文帝后期留下的各方势力,尾大不掉,纷纷试图挑战皇权,摆脱皇权控制的局面。
于是,在他在位的十二年间,便陆续推行了旨在重新建构皇权政治,削弱士族、宗室以及地方势力,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能控御四方的中央政府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改革内容
第一、“寒人掌机要”局面的正式形成:
孝武帝即位后,改革官制,下诏政事不得全部让尚书令、尚书仆射处理,责令尚书省较低级的官员尚书郎、尚书令史勤于政事。同时,以寒人担任的中书通事舍人戴法兴巢尚之、蔡闲等人,处理中枢机要事务。
史书称官员选拔、升迁、奖惩,孝武帝都要和他们商议后再作决定,由士族担任的尚书令、尚书仆射只剩下在公文上签名的权利,形成了后代所谓“寒人掌机要”的政治局面,孝武帝的集权化统治,也被史书称为“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不外假”。
此外,史书又称孝武帝“不欲威柄在人,亲览庶务,前后领选者,唯奉行文书。”。
可知孝武帝以“寒人掌机要”根本在于加强皇权,抑制士族官僚的权势,最后真正的机要大权还是掌握在孝武帝手中。寒人也仅仅只是孝武帝加强皇权的一个工具,孝武帝在用人等大事上与他们“参怀”,可能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但决定权却牢牢控制在孝武帝的手中。
根据《宋书·颜师伯传》记载的一次,颜师伯的儿子举荐寒人张奇担任七品的公车令,一个七品小官的任命,孝武帝都要过问,孝武帝认为张奇资历太浅,让他先去当八品的市买丞,而把公车令之职的任命交给蔡道惠兼任。
但尚书令史潘道栖、褚道惠、颜祎之、元从夫、任澹之、石道儿、黄难、周公选等人却将蔡道惠的任命压下,而让张奇先去上任公车令。孝武帝很快就发现了这件事,他马上将两位吏部尚书谢庄、王昙生都免去官职,把这件事为首的潘道栖、褚道惠两人诛杀,颜祎之等六人各鞭打一百,将颜师伯的儿子下狱,颜师伯也被连降六级。
从这一件小事上即可看出,孝武帝明察秋毫,把权力抓得非常紧。寒人违背正常程序的弄权基本不可能存在。
戴法兴、巢尚之在前废帝时,戴法兴被前废帝说杀就杀,巢尚之被前废帝说免职就被免职。
因此,后世一些人认为的“寒人掌机要”造成寒人肆意弄权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被夸大了,与史不符。
第二、典签控州镇:
史载“宋氏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大明、泰始,长王临藩,素族出镇,莫不皆出内教命,刺史不得专其任也。”、“典签递互还都,一岁数反,时主辄与闲言,访以方事,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不及。于是威行州郡,权重蕃君。”。
这是说,从孝武帝开始,中央通过委任有真才实学的寒门士人,担任州镇军府掌管文书的典签,使其往来于朝廷与州府之间,让他们负责传递州镇各项要务上报给中央审核,同时负责监督,传达中央命令和辅助地方州镇长官处理事务,并拥有随时将情况直接报告朝廷的权力,州镇起兵反抗朝廷的可能性大大削弱。
第三、制局监掌兵权:
制局监原是南朝领军将军的下属机构,隶属于领军将军,掌兵器、兵役,多以寒门充任。但自“宋孝建以来,制局用事,与领军分权,典事以上皆得呈奏,领军垂拱而已。”。
这条记载来自《梁书》,可知南朝制局监掌兵权,领军将军之权被架空,确实是从孝武帝孝建年间始,这从制度上开启了南朝寒门武人全面掌控禁卫兵权、专典兵力之先河,不过制局监掌兵权本质上仍是为皇权加强对兵权的控制服务的。
第四、州镇的分割改置:
孝武帝即位初期,将扬州分为扬州以及东扬州二州;将东晋以来废置不常的湘州(治今湖南长沙市)稳定地设立起来,分统原荆州所统长沙等八郡;后又分荆州、湘州、江州、豫州共八郡置郢州(治今湖北武汉市),横跨数州之间;东晋以来,雍州侨置于荆州之内,无实际统治区域,宋文帝曾分荆州、襄阳等五郡,归雍州统辖,治襄阳(今湖北襄樊市),孝武帝又进一步分荆州郡县,充实雍州无实土的侨郡县。
之后,孝武帝又土断雍州,大幅强化雍州的实力,使雍州重镇形成,并废除荆州重兵来源的南蛮校尉,将其营户兵力一律迁至建康,增强京师武备,有效地削弱了荆州,瓦解其“分陕”地位,荆州因此再也不能发挥其昔日威胁建康朝政的影响。这不但让原来的大荆州地域陷入荆、雍、郢三州相互牵制的局面,后来随着雍州军力的不断加强,以致在宋末沈攸起义失败后,“江陵素畏襄阳人”的局面已大致形成。
第五、王畿制的设立:
孝武帝任内诸多改革,经常被人忽视的一条就是设立王畿。
孝武帝以首都建康为中心,正式下诏设立王畿区域,这在之前的江左王朝境内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虽然之前也有把京师称为王畿的称呼,但从未有皇帝直接正式下诏令划分一个王畿区域出来。
《宋书》提到的孝武帝设王畿的记载如下:“大明三年,二月乙卯,以扬州所统六郡为王畿。”,次年“夏四月癸卯,以南琅邪隶王畿。”,也就是孝武帝一共分出扬州六郡和南徐州的南琅邪郡,共七郡设置王畿。
《宋书》记载,大明五年孝武帝诏曰“王畿内奉京师,外表众夏,民殷务广,宜思简惠。可遣尚书就加详检,并与守宰平治庶狱。其有疑滞,具以状闻”,又在大明七年诏曰“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详。畿外诸州,委之刺史。”,可知孝武帝是将王畿作为中央派机构直接负责管辖的区域,与畿外诸州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第六、始设台传机构:
东晋以来,地方州郡长官不仅控制了地方财政,侵夺上供钱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有许多地方州郡长官视地方财政为自己私有财产,侵夺地方上交中央的财物的记载,甚至出现地方官一边滥用科调,自辟财源,但对上供中央的租赋却无所用心,严重影响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租赋的正常采集。
孝武帝在位之前,刘宋朝廷虽然已经在各地设置台仓和台库,用于保管并转运上交中央的财物,但即使是在宋文帝元嘉年间,仍然有地方刺史私自擅用台库现钱的记载。为此,宋孝武帝即位后,为从制度上杜绝地方州镇截留和滥用上交中央财政的现象,便开始设置台传机构,并派御史职掌,负责经办地方台仓、台库。从此,地方州郡长官若需动用台库钱物,必须通过台传机构的审查,对规定的地方上交中央的财政数额,一律需经台传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这与前代地方官员肆意擅用和截留台库财物的情况已大为不同。
同时,台传机构还有监督地方科调和监督地方征集租赋的职责。这是试图从制度上加强中央监察地方财政,加强对入京财赋控制的重要举措。自孝武帝始设台传机构,其在加强中央财政,监察地方财政,削弱地方财权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这一制度为后来历代南朝皇帝所坚持。
先看一个反面例子,就是一些人经常引用《南齐书·萧子良传》会稽太守萧子良陈台使之弊的言论。萧子良首先指台使扰民,但正如已有学者指出,萧子良本人就是个与民争利、大行兼并、封固山泽、禁民樵采之徒。萧子良以所谓台使扰民为由,反对台传的说法,太冠冕堂皇。一些人往往只注意到萧子良的这个理由,事实上,萧子良这次上书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台使凌驾于地方官吏之上,监察过严,不近人情,这才是萧子良真正反对台传机构的原因。不过,这不正好反映了台传机构对地方的监察和制约作用已经显现了嘛。
正是因为有了台传机构的存在,地方势力再也难以像以前一样肆意截取财政,把地方财政当成自家的家库,由此才出现像萧子良这样痛恨该制度使自己利益受损的地方势力的代言人,很明显萧子良的建议不可能被齐武帝采纳。
孝武帝以后,南朝的皇帝不管是贤还是明,是昏还是暴,都一直坚持孝武帝留下的台传机构和台使监察地方财政的机制,这已经说明了孝武帝这项改革和政策,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适应现实的制度,往往不可能是最好的,但也一定不是最坏的,它多半是最不坏的,孝武帝设立的台传机构便是如此。
在当时的那种历史形势下,台传机构在保管中央财物、加强中央财政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应该得到肯定。
第七、创立直阁将军制度:
自孝武帝始,“初置殿门及上閤屯兵”。此后,直阁将军的称号开始出现在中国的史籍上,绵延一个半世纪。直閤将军是孝武帝加强禁卫军权中的重要一环。
第八、复置卫尉武官制度:
据《宋书·百官志》记载,“左中郎将,右中郎将……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武卫将军,无员。……晋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武骑常侍,无员。汉西京官。车驾游猎,常从射猛兽。后汉、魏、晋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比奉朝请。”。同时,孝武帝先后复置了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
宋孝武帝时期的制度建设,除了复置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外,还复置了卫尉。“卫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454)复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卫尉,则武冠。卫尉,江左不置。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检晋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进贤两梁冠,非旧也。”卫尉在刘宋重新设置,并再次被赋予了掌宫门的禁卫职能。
第九、设立御史中丞专道制度:
“宋孝建二年制,(御史)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断之,余内外众官,皆受停驻”。
第十、分设二吏部尚书、虚化“录尚书事”职衔、取消五兵尚书:
孝建元年六月“戊子,省录尚书事。”,大明二年“六月戊寅,增置吏部尚书一人,省五兵尚书。”,时“上时亲览朝政,常虑权移臣下,以吏部尚书选举所由,欲轻其势力……于是置吏部尚书二人,省五兵尚书。“。
第十一、改革礼制和宗庙乐制:
孝武帝刘骏即位初年,就下诏说:
“孔子的思想恩泽天下,周朝的维持、汉朝的兴隆全依靠孔子思想。历朝历代,都很推崇。而我朝却没有祭祀。国家灾难深重,奋力为国的忠勇之士,就是孔子学说教导出来的。应时刻记着孔子的恩泽,不要忘记。建造孔庙,用诸侯之礼祭祀他”
同时,“立明堂,造五辂”,又使“六官修亲桑之礼”,以恢复礼乐制度。
大明七年,又下诏:
“尊奉周礼,到盛唐祭九疑,往勃海祀蓬莱,是历朝的垂训,前贤的遗教......可派使臣前往祭奠。”
《宋书·志·第八·礼》明确记载:
“旧有充庭之制......晋江左废绝,宋孝武大明中修复。”
自孝武帝以暂定的首都建康为新的天下中心,制定了新的与汉、曹魏、西晋时的不同宗庙的乐制,即把宗庙和郊祀混为一同的宗庙乐制。其后,宗庙的乐制在郊祀和明堂也被使用,这些仪礼具有以前所没有的紧密关系。
第十二、始设民爵赐予制度:
自孝武帝始行南朝民爵制度,据日本著名学者户川贵行考证,南朝的民爵从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开始,平均三年被赐予一次。这是由于:
孝武帝废止了东晋宋初虚封无食邑类型的“五等爵”,即作为军功褒赏而赐予的虚封爵位,以孝武帝时期为分界线,发生了从赐予“五等爵”转为赐予民爵的阶段性变化。
第十三、确立州郡官吏三年任期制度:
魏晋以来,地方州郡长官任期,一任多达六年。至宋文帝元嘉年间,郡县官的任期已经普遍达不到六年。
从《宋书》的各列传人物地方任职时间的记载来看,元嘉中后期,很多地方州郡长官更多地是三、四年一任,有的甚至不到两年,郡县官六年制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越来越不适应于时局的发展。
孝武帝对此进行改革,从制度上予以更新和承认这种现状,诏令郡县官的任免应以实际才干为主,取消郡县官任免的入仕年限的门槛,并缩短其任期,将郡县官的一任六年改为三年,刘宋以后的齐、梁、陈三朝时的郡县官的任期,更出现了进一步缩短的情况。
第十四、改革和建立僧官制度:
佛教方面,他一方面支持和弘扬佛教,礼敬高僧;另一方面又整肃沙门,改革僧官制度,利用僧官管理僧众,实现了朝廷对佛教的控制,以防范僧尼干预军政事务,沙汰无品行的僧尼,整顿佛教不正之风。
第十五、始设贵妃制度:
孝武帝在位期间,对后宫官制也进行了重大创新和改革。
《宋书》记载:
“世祖孝建三年,省夫人、修华、修容,置贵妃,位比相国。进贵嫔,位比丞相。贵人,位比三司,以为三夫人。又置昭仪、昭容、昭华,以代修华、修仪、修容。又置中才人、充衣,以为散位。”
第十六、推行占山格:
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因晋末战乱的创伤,门阀士族遭到重创,故刘宋初期,多次下令严禁,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自宋文帝元嘉中后期以来,在社会逐渐安定、经济生产也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豪强士族大肆兼并的问题又频繁出现,且越来越严重,当时所谓“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
孝武帝即位初期,便下诏禁止士族封山占水。不过,在十年以后(大明七年(463年)),孝武帝又诏令:
“以前我曾下诏江河湖海山川,百姓可以捕鱼狩猎。但没过几年,不少地方就不遵诏令。名山大川,又多被重新圈占。有关衙门要严加清查,重申原来的规定。”可知禁令随着时间的累计,越来越没成效。
因此,大明七年(463年),孝武帝在下诏重申原先的禁令后,又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改革山泽产权管理制度。
颁布“占山格”的律文,规定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并要求把所占山泽数目登入赀产簿以备以此按资产的多少分等征赀税;又诏令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缺)少,依限占足”。同时规定:
若有违反和超过限额,依律治罪。
以限制当时士族封山占水、而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的严重现象。
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从此,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缓和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推动了南方的开发,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十七、检籍政策:
从461年开始,孝武帝下令把与商人等通婚、私下经商的士族,开除士族资格,并黜为将吏。
史书记载为:“是岁,凡诸郡士族婚官点(玷)杂者,悉黜为将吏,而人情惊怨,并不服役,逃窜山湖,聚为寇盗。”,这是开南朝检籍政策之先声。
第十八、课租侨户、土断雍州:
孝建元年十一月,“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宣告自刘宋开国以来、也即晋末“义熙土断”以来,京口所在的南徐州的侨户免租的特权被正式取消,与其他民众的待遇开始一致。
同时,大明元年,“秋七月辛未,土断雍州诸侨郡县。”
第十九、改革刑律:
第一、对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郡太守必须亲自参加审讯,同时规定:“若两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
第二、大明三年,下诏说:
“夫五辟三刺,自古所难;巧法深文,在季弥甚。故沿情察讼,鲁师致捷;市狱勿扰,汉史飞声。廷尉远迩疑谳,平决攸归,而一蹈幽圄,动逾时岁。民婴其困,吏容其私。自今囚至辞具,并即以闻,朕当悉详断,庶无留狱。若繁文滞劾,证逮遐广,必须亲察,以尽情状。自后依旧听讼。”
第三、大明七年四月,诏曰:
“自非临军战陈,一不得专杀。其罪甚重辟者,皆如旧先上须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罪论”。
第四、大明七年丙子,诏曰:
“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发,变起仓卒者,不从此例”。
第五、大明七年八月丁巳,诏曰:
“并详省律令,思存利民。”
第二十、限制除边镇以外的地方兵权,革除地方封君下属对封君称臣之制,进一步削弱封君的地方权力:
大明七年丙子,孝武帝诏曰:“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发,变起仓卒者,不从此例”。
又《宋书.刘穆之传》记载:
“先是,郡县为封国者,内史、相并于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
第二十一、施行系列劝农、兴农政策:
孝武帝即位初期,便下诏:
“首食尚农,经邦本务……朕每侧席疚怀,无忘鉴寐。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详申旧条,勤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闻。”,甚至“复亲民职公田”,恢复皇帝亲自耕田的仪式。
大明初年,孔灵符鉴于“山阴县土境偏狭,民多田少”的情况,向孝武帝建议:
“徒无赀之家于余姚、鄞、鄮三县界,垦种湖田”,进行移民垦殖。
此议虽遭到刘义恭等皇室勋贵的阻挠,但孝武帝经过权衡,还是坚决采纳了孔灵符的建议,“从其徙民,并成良业”。
即使孝武帝后期的大明七年,“时东土大旱,鄞县多疁田,世祖使子尚上表至鄞县劝农”,孝武帝使亲王上表劝农,这在南北朝极其少见,反映出孝武帝对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
第二十二、加强军备、奖励养马、训练骑兵:
《宋书.孝武帝本纪》中,有不少类似“练莞训旅”的记载;其次,孝武帝鉴于元嘉末年刘宋北伐惨败的教训,有意训练骑兵,滋养战马,以加强军备。
于孝建三年五月,“制荆、徐、兖、豫、雍、青、冀七州统内,家有马一匹者,蠲复一丁”。
第二十三、设立西江督护,推动岭南开发:
大明四年,孝武帝以刘勔为首任西江督护,征讨合浦地界的俚族首领陈檀,将之降服。这是西江督护首次出现在南朝的史籍上。
此后,宋、齐、梁均有南朝中央政府任命西江督护的记载,或增加朝廷在岭南的编户、兵源、财富,或征讨洞,镇压当地蛮族。
西江督护的军事实力以及它对维护南朝在岭南的统治作用,也在南朝不断得到加强,乃至陈朝开国皇帝陈霸先便是凭借西江督护起家,整合岭南势力。
西江督护的创设,表明了南朝政权在岭南的开发已经超出前代范围,沿着西江水系和南部滨海两大交通线,向岭南腹地纵深推进,反映了南朝政权通过武力征服为后盾,推动岭南开放和岭南蛮族的编户齐民化。
历史影响
孝武帝刘骏为后世留下的政治遗产:
一、寒人掌机要:
自孝武帝始,以寒人担任的中书通事舍人掌控中枢机要事务,形成“寒人掌机要”的政治局面,从根本上打破了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此后,齐、梁、陈三朝均延续这一措施,中书通事舍人成为此后南朝政治运作过程中实际的宰相,成为南朝政治史上的一大特色。
二、典签制度:
自孝武帝始,皇帝以寒人担任的典签监察地方宗王和刺史。此制度被后世效法,到南齐时更形成了“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的现象。典签制度虽在梁武帝后期,一度被搁浅,典签监察之权有所下滑,但也导致了梁武帝晚年的侯景之乱时宗王拥兵互相杀戮无人救驾的局面。陈朝建立后,吸取梁武帝灭亡之教训,再度授予典签监察之权,典签监察和控制地方之权再度复兴。南梁后期和南陈时期的典签,虽然不如宋、齐和南梁前期那么权重,但统治者仍然不敢直接废除典签监察地方的制度,典签制度仍然是当时的一项中央监察地方的重要制度举措。而后,至隋、唐五代时,典签制度仍然还是得以作为一种监察制度保留了下来,唐末五代时仍然还有中央委派典签监察地方的记载。典签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得到北宋以后,绵延了六个世纪之久。
三、雍州重镇:
自孝武帝始,分割荆州,进一步实土化雍州,雍州重镇形成,使雍州重镇取代荆州,成为南朝的北防重镇,出现了“江陵(荆州州治)素畏襄阳(雍州州治)人”的局面,雍州势力也成为此后南朝政局的一股极重要的政治力量。雍州势力虽然在宋末由于领头人在前废帝乱政和义嘉之乱中,纷纷殒命,活动一度冷却,反而被以青徐势力为基础的萧道成抢占了风光,但萧道成篡宋建齐前后,仍不得不以心腹重将张敬儿控制雍州,此后,南齐皇帝无不以心腹和宗室出镇雍州和防范雍州。刘宋灭亡22年后,雍州势力在萧衍的重新整合下,攻进建康,灭齐建梁,雍州势力成为梁武帝的统治根基。这是孝武帝刘骏留给后世的又一大遗产。
四、分割荆州:
自孝武帝始,分割荆州,荆州实力骤减,这从宋末沈攸之据荆州反萧道成的战役可以看出,沈悠之的荆州军队被全面击溃,江陵也被轻而易举地攻克,这在此前的东晋和刘宋前期是根本无法想象的。这说明,荆州经孝武帝的分割,实力大大衰退,失去了与建康所在的扬州对立的资本,东晋和刘宋初年的荆扬之争彻底终结。此外,孝武帝割荆州始置郢州,并将湘州稳定地设立起来,郢州和湘州成为此后历代统治者延续的州名和区划,这不得不说又是孝武帝留给后世的又一遗产。
五、检籍政策:
自孝武帝始,开检籍政策之先声,检籍与土断两大政策是东晋、南朝政权应对社会矛盾的两大政策武器法宝。土断之策始于东晋,而检籍之策则始于孝武帝大明五年,此后该政策被南朝统治者所继承。
六、制局监掌兵权:
自孝武帝孝建年间始,“制局用事,与领军分权,典事以上皆得呈奏,领军垂拱而已”。从制度上正式开启南朝寒门武人掌控禁卫兵权、专典兵力之先河,此后该政策被南朝统治者所继承。
七、台传机构:
八、直阁将军制度和卫尉武官制度:
自孝武帝始,设直阁将军制度,此后列入南朝各代的禁卫武官制度中,更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被吸收进北魏的官制中,此后通行于南北朝,延续至隋炀帝,绵延一个半世纪。同时,孝武帝复置了魏晋以来不设的卫尉武官制度,还复置了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武卫将军、武骑常侍,大大强化中央禁卫军权,被南朝各代所延续,其中有些禁卫武官制度如武卫将军,虽然从名称上看是复置,但其和汉魏所设的武卫将军已是两类完全不同属性的官职,是南朝对我国古代禁卫武官系统上的一大更新,皆被后世所延续。
九、御史中丞专道制度:自孝武帝始设御史中丞专道制度,大大强化了御史台的地位,有利于吏治的整顿和加强,此制度被齐梁陈沿用,并且御史中丞职权不断提升。
十、民爵制度:自孝武帝始行南朝民爵制度,据学者户川贵行考证南朝的民爵从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开始,平均三年被赐予一次。这是由于孝武帝废止了东晋宋初虚封无食邑类型的“五等爵”,即作为军功褒赏而赐予的虚封爵位,以孝武帝时期为分界线,发生了从赐予“五等爵”转为赐予民爵的阶段性变化。
十一、贵妃制度:自孝武帝始设贵妃制度,孝建三年,孝武帝设贵妃制度,地位次于皇后,此后自南北朝至清均沿置,被后世历朝历代所延续,延续至清末。
十二、宗庙和郊祀混为一同的宗庙乐制:自孝武帝以暂定的首都建康为新的天下中心,制定了新的与汉、曹魏、西晋时的不同宗庙的乐制,即把宗庙和郊祀混为一同的宗庙乐制。其后宗庙的乐制在郊祀和明堂也被使用,这些仪礼具有以前所没有的紧密关系。此后,梁武帝又再在此基础上加上元会,用“雅”这个字连接皇帝、天地、异民族的仪礼,这也大大地影响了陈(“韶”)、北齐、北周、隋(“夏”)、唐(“和”)等乐制。
十三、州郡官吏任期制度:自孝武帝始,正式确立南朝地方的州郡县官三年任期制度,这一制度被南朝的齐梁陈三朝所延续,并且任期进一步缩短。
十四、僧官制度:僧官制度虽早在东晋时期就已经存在,但是并无详细记载,可见当时的执行力度并不强,孝武帝即位之初都邑僧正释法颖,是南朝中央级僧官的先例;利用僧官管理僧众,实现了朝廷对佛教徒的控制,高僧释昙宗就称孝武帝“昔虞舜至圣犹云予违尔弼,汤武亦云万姓有罪在予一人,圣王引咎,盖以轨世,陛下德迈往代,齐圣虞殷,履道思冲,宁得独异。”虽然使“沙门尽敬人主”的制度到大明八年前废帝登基时便废除,但是孝武帝任命僧官管理僧众的宗教政策却为此后南朝诸帝利用佛教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打开了新的途径,被南朝诸帝所沿用。
十五、刑律的改制:宋孝武帝对秦汉以来的审讯制度作出了两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第一,对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郡太守必须亲自参加审讯,同时规定“若两千石不能决,乃度廷尉。神州统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归台狱。必令死者不怨,生者无恨”。第二,鉴于魏晋以来,刺史、太守皆带军职,甚至不少县令也带“将军”的称号,他们往往跋扈一方,“大辟之罪皆自己决”或借口执行军法任意杀人,而不顾正式的刑律,导致刑法制度紊乱的局面频繁出现,孝武帝于大明七年四月下诏说:“如果不是战场作战,不能再擅自杀人。如罪大恶极该当处死的,也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条文先行上报,有关衙门要严加督察。再有违犯者以杀人罪论处。”这条诏令的颁布在当时是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的。王夫之曾高度评价孝武帝此举,解决了三代秦汉以来诸侯官吏恃权专杀不能革除的问题,称赞孝武帝此举“法乃永利而极乎善”。
十六、地方封君下属不再对封君称臣,“下官”称号开始普遍:《宋书.刘穆之传》记载“先是,郡县为封国者,内史、相并于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从此,封君对地方的权力和影响,大大减少。
十七、西江督护的创设。自孝武帝创立西江督护,此后宋齐梁均有西江督护任命的记载。西江督护的创设与南朝的岭南开发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活动范围不仅覆盖了整个西江流域,而且跨伸到了南部滨海地区,表明南朝对岭的南开发是以西江流域为中心,沿着西江水系和广州中西部沿海两大水上交通线路,以武力为前驱和后盾来推进的。在开发岭南和维护南朝在岭南统治等方面,西江督护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评价
总评
总体来说,宋孝武帝在位时期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对他以后的南朝的历史政局的影响非常深远,奠定了此后南朝的政治格局,扭转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强化了皇权和中央集权。刘宋代晋后,由于宋武帝在位时间较短并未最终完成皇权政治建构的使命,宋少帝不久又被辅政大臣所废,后宋文帝一直试图做朝中门阀士族势力的平衡者,结果最后死于平衡的被打破。南朝皇权政治真正意义上的开端正是从宋孝武帝开始的。也是在宋孝武帝在位时期,经他一系列强硬和铁腕的政治手段和措施,元嘉后期形成的各个尾大不掉,威胁和挑战皇权的士族高门和宗室势力,被孝武帝一一扫除和削弱,同时孝武帝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寒人、寒士、晚渡北人、江南土著),实现了“内外服其神明,莫敢弛惰”的局面,南朝开始正式步入“主威独运”的时代,由此才彻底完成了由东晋门阀政治向皇权政治转变的历史使命,在此过程中,南朝的世家大族也逐步接受了门阀共和无法恢复,南朝必须有一个力压各大势力的皇权的存在的事实。
学者评价
学者严耀中在其论文《评宋孝武帝及其政策》中认为:宋孝武帝是一个能以自己的政策开辟时代的政治家,他是一个有着过人的精力和才能的皇帝,他对当时大族势力与君权在政治结构中的彼此消长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南朝“寒人掌机要”之形成正是宋孝武帝一系列集权政策所导致的。孝武帝比诸秦皇、汉武、曹操、杨坚等专制君主有着相似的出众才能,既有励精图治的抱负,而又好大喜功,并且残忍,只是没有他们幸运,在历史上保留的是一个很坏的形象。这是因为一则孝武帝虽然凭手中的政权来压抑大族,然我们所见到的历史却大多是通过操在世家子弟手中的笔才记载下来的,所以对他的怨恨和诅咒的文字不绝于我们眼前;二则沈约的父亲沈璞为刘劭卖命而被宋孝武帝所杀,而他的事迹又有仇家沈约来整理记载,只好听任咒骂,对孝武帝来说,这实在是个悲剧。
学者何德章在其论文《宋孝武帝上台与南朝寒人得势》认为,孝武帝刘骏在担任藩王时就在自己的幕府中,吸纳了许多在宋文帝重用门阀士族的政策下无以施展才干的寒人如戴法兴、戴明宝、蔡闲、董元嗣、颜师伯、沈法系等,后孝武帝也正是在以雍州武人和幕府寒人的拥戴下夺得帝位。从孝武帝朝开始,两晋南朝的政局开始大变,寒人开始成为政治生活中的支配性的力量,对刘宋后期及齐梁政局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孝武帝朝,寒门武人的地位一改之前低下的态势,声势急剧显赫,沈庆之、柳元景、宗懿、宗越、沈法系等寒门武人地位巨升,开启南朝寒人武夫以武力进入高层政治之先河;其次,孝武帝以寒人掌控朝政和用寒人担任典签控制地方宗王和刺史,开启寒人全面掌控朝局之先河,至此门阀士族的政治地位开始与日俱下;最后,孝武帝任内割荆重雍使雍州重镇取代荆州成为北防重镇,雍州势力成为此后南朝政局的一股极重要的政治力量,后南齐统治者不得不用心腹控制雍州,萧衍更凭借雍州镇兵灭齐建梁,这是孝武帝刘骏留给后世的又一遗产。
学者孔毅在其论文《南朝刘宋时期门阀士族从中心到边缘的历程》中指出孝武帝刘骏在历史上虽有暴君之名,但他却完成了自刘裕以来抑制士族,伸张皇权,恢复皇权政治常态的历史使命。首先,孝武帝从经济上削弱士族;其次,孝武帝从政治上引入寒人入机要;最后分析颜竣死因,认为颜竣之死因在于他“自谓才足干时,恩旧莫比,当赞务居中,永执朝政”,也就是其自以为有功于孝武,就好比当年王导有功于晋室一般,以为王导可以和司马氏共天下,自己也可以和刘氏共天下,这是他不识时务造成的悲剧。颜竣之死标志着南朝门阀士族完全由中心走向了边缘。由此以至齐、梁、陈朝,门阀士族虽余流尚存,但再也无力返回权力中心,无法对社会政治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了。
学者李磊在其论文《试论刘宋后期皇权与士族之关系》中认为,江左政权延续到刘宋孝武帝时代,其实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孝武帝为此推行了一系列新的统治政策。越智重明,何德章,张金龙,山崎益裕,小尾孝夫,户川贵行等已就这一时期的官制,税制,政区,军制,民爵,户籍,礼制改革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孝武帝身后的恶评,在相当程度上乃是取决于掌控当时舆论与历史书写权的士族文人对孝武帝的态度。
台湾学者林牧之在其论文《梁武帝的析州政策与国家统治》在叙述梁武帝前,花了一定长度的篇幅专门独立成一节地讨论了宋孝武帝时的政区调整与国家制度间的关联,认为宋孝武帝在位期间多有改制,企图建立一个强有力、能控御四方的政府。孝武帝为了加强中央皇权与削弱地方,同时实行了王畿制度和分割荆州以削弱其与中央抗衡的军事单位性质的政策,试图在制度与实际两个层面完成以中央为核心控御四方的国家形态,但可惜地是因南朝本身国家的限制以及国内士族仍有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在孝武帝逝世后,孝武帝生前一直试图推动地建立以一个王畿统御四方的国家形态为目的的王畿制度未能持续下去。但孝武帝分割荆州的格局,却为后来的南朝统治者所继承,影响了此后的南朝政局。
日本学者户川贵行在其论文《刘宋孝武帝礼制改革同建康天下中心观之关系考论》中认为,宋孝武帝设立王畿和他对明堂建设、山岳祭祀等礼制改革一样,目的是欲建立一个以建康为中心的天下观。户川贵行有多篇探讨宋孝武帝时期政策的论文,如他在其论文《关于刘宋孝武帝的户籍制度改革》中,认为孝武帝作为刘宋王朝的皇帝,实行了以强化皇权为目的诸多改革,其中也包含征兵制。认为宋孝武帝的户籍制度改革将作为兵户的侨民、 负担军事的白籍户和江南土著民的黄籍户实行一体化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开始了新的军事征兵制度,在从军事上依靠侨民的流寓政权到立足于江南的体制转换过程的这一点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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