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叙委发〔2019〕10号)和《宜宾市叙州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宜宾市叙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叙机改〔2019〕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叙州区
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
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议;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区村(社区)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区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叙州区行政区划图。
(五)社会事务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本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协调区本级审批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办叙州区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协助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7名。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白中强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
领导任免
2024年5月22日,宜宾市叙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杨放的宜宾市叙州区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