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了;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查报批;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六)归口管理涉外旅游事务,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旅游安全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后勤以及内外联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旅游网站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度假区各村(社区)的党建、群团、思想宣传、文明创建、统战、双拥工作。
2、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度假区各村(社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保管理及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4、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承担有关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发布后的监督实施。
2、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普法宣传、法制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4、负责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局、风景区管理局)机关综合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四、市场促进科
1、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3、组织承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4、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
5、指导我市驻外旅游机构和市外驻宜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
6、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8、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9、负责旅游外事和新闻宣传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
1、负责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推动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村)、旅游名街、旅游名店、旅游名品及农家乐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
2、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
5、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6、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
8、负责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
9、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六、监督管理科
1、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2、贯彻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
3、负责全市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查报批。
4、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5、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财务统计科
1、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负责度假区内财政收支的相关事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村(居)委会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三资”代理服务,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
2、承担本机关财务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3、协调工商、税务部门管理和监督度假区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税收工作。
4、负责度假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和销售监督。
5、负责旅游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管,查处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6、协调、综合各业务科室的统计工作。
八、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科(重点项目建设科)
1、负责度假区范围内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度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
3、负责度假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
4、负责度假区村(居)委会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环境监测评估。
5、监督、防治度假区直管区域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建立ISO环境质量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
6、负责度假区直管区域内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
7、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
1、负责度假区内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
2、指导各村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3、指导各村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动物防疫。
4、负责度假区内森林资源、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水政、渔政及水资源利用监管。
5、负责度假区内各村(社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社会管理科(景区管理科)
1、负责度假区内社会事务的综合管理。
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残联、社会保障、人民武装、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监管、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直管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协调交警、公路部门,指导监督直管区内交通运输工作。
5、负责度假区内各景区的综合管理。
6、依法协调、指导、监督文物和宗教工作。
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由度假区管委会和市旅游局管理,其主要职责及其内设的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分工另行文明确。
(十一)宜昌市旅游协会秘书处
(十二)宜昌市三峡旅游景区年卡管理办公室
负责旅游景区年卡的设计、制作、发行、运行和年卡票款的管理及使用等具体事务。
(十三)中国旅游报宜昌记者站
领导班子
柳兵: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吕妮华: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度假区用地规划、项目开发、地质灾害、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动植物保护、水政、渔政、水资源利用监管、移民扶持、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景区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运输、文物宗教等工作。分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科(重点项目建设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社会管理科(景区管理科)。
李强: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导游管理、教育培训、行风建设、度假区财政、国有资产、机关财务、度假区门票、旅游商品、业务统计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财务统计科、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旅游人力资源发展中心)、三峡旅游开发中心。
梁宜: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党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负责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节庆活动、外事宣传、机关日常管理、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后勤、内外联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电子政务和旅游网站、旅游年卡等工作。分管市场促进科、办公室、三峡旅游景区年卡管理办公室。
张家全: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机关及度假区党建、群团、思想宣传、文明创建、统战、双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副调研员工作分工
杨四明: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副调研员。负责产业发展、目的地创建、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村)、旅游名街、旅游名店、旅游名品、农家乐、景区评定、乡村旅游、旅游扶贫、旅游规划、旅游资源、旅游项目、旅游投资、红色旅游、旅游商品、旅游建设资金、行业财会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
刘在军: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副调研员。分管三峡新起点公司、旅游协会。
毛正红: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宜昌市旅游局、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副调研员。
三、执法支队长分工
向辉: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兼政委。负责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旅游质监执法、普法、综合治理等工作。主持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分管直管区域的社会稳定。
地理位置
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5号(旅游广场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