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图书馆

国家二级图书馆

宝鸡市图书馆位于金台区宝烟路一号,是陕西省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被中国图书馆学会评为“全民阅读优秀组织”和“全民阅读示范基地”。2018年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发展历史
1957年,宝鸡市图书馆始建。
1988年1月,宝鸡市图书馆由建国路西巷迁到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北路一号。
1985年,宝鸡市图书馆成立宝鸡市图书馆学会。
1999年,宝鸡市图书馆实现业务集成管理系统(ILA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2005年,宝鸡市图书馆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宝鸡市支中心,配备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声像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实现全馆无线网络覆盖。
2009年起,宝鸡市图书馆实行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宝鸡市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同年12月,宝鸡市图书馆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
2020年10月,宝鸡市图书馆东迁至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新馆由宝鸡烟厂老厂房改建而成。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22年12月,宝鸡市图书馆藏有纸质文献80万余册(件),古籍文献1.2万余册,地方文献1.3万余册,文渊阁(原文电子版)、文津阁(影印本)《四库全书》各一套;数字资源总量101TB,其中自建数据库包含有《宝鸡市图书馆典藏古籍数据库》《西周青铜器多媒体数据库》《宝鸡社火多媒体数据库》和《舌尖上的宝鸡—西府饮食文化》特色美食资源数据库。
支撑保障
截至2022年12月,宝鸡市图书馆采用RFID识别技术,采取免押金注册读者证。馆内实现Wi-Fi全覆盖,并配置触摸屏导读系统和阅报系统、自助借还书机、自助复印机、自助扫描仪等自动化设备,依托互联网、微信平台开展网上借书、免押金信用办证、图书预约、网上续借等多种开放性服务措施。实现了阅览区域开架借阅,形成了“查、阅、咨、借、藏一体化”的现代化服务格局。馆外建有宝钛分馆、蟠龙新区分馆、西建非公党建学院分馆、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城市书房四个直属分馆,依托图书集群管理系统,总分馆之间实现通借通还。图书馆还开通了微信线上办证小程序、新增infoDB电视新闻阅览平台、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QQ阅读、懒人听书试用数据库,新建《宝鸡市古籍知识资源细颗粒度文献数字化平台》。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据2023年5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宝鸡市图书馆现有在编人员4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人,市图书馆党支部共有党员26名,其中在职党员17名;退休党员9名。
机构部门
据2023年5月图书馆官网显示,馆内设有10个部室:办公室、文献流通部、少儿部、辅导部、采编部、阅读推广部、地方文献中心、数字资源部、参考咨询部、后勤管理部;设置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报纸期刊、未成年人、数字体验、地方文献、古籍、参考工具书、视障阅览室等功能齐全、门类清晰的服务窗口。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2018年11月,宝鸡市图书馆在陕西省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优秀服务案例交流会中,宝鸡市图书馆报送的《书香宝鸡——手机移动图书馆服务案例》被评选为优秀服务案例。
2020年,宝鸡市图书馆出版了《陕西古籍总目·宝鸡分册》,建成《宝鸡市图书馆典藏古籍库数据库》。
2021年12月25日,编辑出版《2021年关中平原城市群公共图书馆联盟第二届联席会创新服务案例选编》(内刊号)。
2022年10月,完成古籍《史记评林》书目40册5324页的扫描影印仿古制作工作。
2023年4月,在关中平原城市群公共图书馆第三届联席会议中,该馆申报的创新服务案例《从“书籍”到“交集”——宝鸡市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获一等奖。
机构荣誉
宝鸡市图书馆在2018年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全民阅读优秀组织”、陕西省图书馆学会“先进集体”、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先进集体”。
2022年,在第十届陕西省阅读文化节活动中被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优秀组织奖;被市委宣传部授予“书香陈仓文明宝鸡”我领读活动“先进领读集体”;被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表彰为202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明授予2021年度联盟工作先进单位、联合参考咨询“先进单位”、被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评为2021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宝鸡市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是由两个圆环组成,整体色调为红色,环形的上部分是图书馆的中文名字,下部是图书馆的英文名字。
使命愿景
使命: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保存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传播与发展,为宝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文化力量。
愿景:争创一流公共图书馆,促进全民阅读和终身学习,构筑包容、开放、智慧的文化信息服务空间,着力打造区域文献资源集成中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知识交流创新服务平台、书香宝鸡文化地标及多元文化展示窗口。
文化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宝鸡市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有“童悦汇”、“守候.来自星星的你”、“图小乐讲绘本”、“星光伴读”、“宝图讲座”、“图书馆员有话说”、“宝”贝书房等自主品牌。
现任领导
(注: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读者服务
入馆须知
宝鸡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合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图书馆安全,读者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到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凡衣冠不整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进入阅览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存包柜。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阅览区拨打接听手机。
6、请勿在馆内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公共财物的按有关条款赔偿。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图书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团体活动。
9、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开馆时间
上午8:30至下午19:00
每周一闭馆(职工学习、系统维护)
春节、国庆节:10:00-16:00
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8:00
办证指南
一、申办条件及方法
1.读者凭本人支付宝(芝麻信用550分以上)扫码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详见芝麻信用免押金借阅)。
2.无支付宝读者,凭二代身份证(可绑定微信公众号)在自助办证机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
3.无身份证、支付宝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注册。(监护人承担诚信担保)。
二、电子借阅证绑定方式
1.持身份证在自助机办证的读者关注宝鸡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大厅绑定借阅证,证号为身份证证号,密码为持该身份证读者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如:1980年1月1日——19800101)。
2.支付宝芝麻信用办证的读者办理成功后支付宝自动绑定证号密码,也可自行绑定微信公众号,方法如上。
三、使用范围
凡在图书馆注册的电子读者证,可在图书馆借书、阅览、自修;亦可在图书馆的直属分馆借还图书,总馆与分馆实行“一证通用”、 “通借通还”。
四、借阅时限及逾期处理
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20天,可续借1次,续期10天;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书日期将自动顺延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图书,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读者借阅前请仔细阅读图书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图书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依照宝鸡市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如发现有偷窃书刊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停止提供图书馆服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自助办理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予以解决。
借阅须知
一、该馆实行免费借阅,凭二代身份证、支付宝芝麻信用可注册办理电子读者证外借图书,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图书借阅期为20天,续期为10天。大、中型工具书、艺术画册、地方志等文献只提供查阅,不予外借。
二、续借方式:
微信(身份证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支付宝(芝麻信用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借阅证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到馆续借:到馆在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三、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阅日期延后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请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撕页、污损等情况,根据损坏程度,按定价的2—5倍赔偿。如丢失图书,须照原版本赔偿;若购买不到原版本,视其内容价值、出版年限,按原书定价5-10倍赔偿。不得损坏、遗失图书中的条形码、RFID标签,凡有损坏、遗失的,每条赔偿2元。
五、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阅览室,即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并案图书原价的2-3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余未尽事宜,按图书馆规定处理。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