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规划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科学地指导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特编制新一轮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六)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七)建设部:《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八)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九)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10)
(十)《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层次即《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所界定的市域范围。
城区层次即《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界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重点探讨城区的绿地系统建设。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充分利用自然地理优势,因地制宜的结合现状特点,开创地方风貌的生态园林城。
(二)深入研究城市用地分布与发展状况,提高绿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大力发展防护林绿地,提高绿地在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大力提高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的景观效果及文化内涵。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一)依法治绿原则
(二)生态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原则
(四)远近结合原则
第七条
“加粗黑体字”为绿地系统规划强制性内容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八条
规划目标
总目标: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形象,规范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
到规划期末(2020年),把宿州市建设成为:以河流绿网和健身步行网为特色的,适宜人居生活的平原型园林城市。
具体目标:
1.发展城市园林特色,将宿州市建设成为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相融合,以滨水绿网和生态健身步行网络系统为特色的城市。
2.构建城市绿地系统框架,将其建成“一心、两网、三环、六园”的绿地系统结构。
3.科学控制建设指标,近期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绿化指标;远期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化指标。
第九条
规划指标
宿州市分类绿地规划指标统计表
备注:现状城区人口42.5万人;
近期(2010年)城区人口按57万人,用地5700公顷;
远期(2020年)城区人口按73万人,用地7300公顷。
市域规划
第十条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宿州市市域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为:“两廊、四区”。
两廊:
1.宿州——皇藏峪省级风景名胜区——砀山果林生态区。
规划全程道路两侧各25米建防护林带,主要交叉口均应留有足够的绿地。
2.宿州——灵璧楚汉文化旅游区——泗县历史文化旅游区
规划建立优美的风景绿廊,道路两侧绿化带不小于10米,道路绿化宜植高大常绿乔木。
四区:砀山、萧县黄泛区经济果木林区,汴河以南农田防护林区,汴河以北商品用林林区,山区水土保持防护林区。
(一)市域绿地布局
1.建设市域绿圈,进一步提高城市外围生态环境质量。
结合市域绿地系统规划,重点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第一,挖掘整合景区文物古迹、景观资源,形成有特色的景观节点,提升景区的观赏性和景观价值,如:砀山、萧县北部地区,有百万亩连片果园,有黄河故道湿地景观、园艺场、果园场等资源,以及定国寺、小明王寺等人文景观。可对其进行发掘展示。第二,结合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进行生态廊道建设,促进市域、城区的生态流流动。第三,在农田分布区域加强生态工程设施建设,同时在适宜地段开发观光农业,观光果园等项目。
(二)进行生态分区,提高市域生态环境
根据《宿州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的内容,将宿州市分为6个生态功能区。
1.砀山、萧县黄泛区经济果木林区。该区生态环境比较敏感,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抵抗力弱,生态恢复难,同时该区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与整体生态维护密切相关地区。
2.汴河以南农田防护林区。该区开发活动不强烈,生态条件相对较好。随着城市的发展,建成区规模的扩大和卫星城镇的建设,其中部分土地将作为未来城市扩展备用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生态有限的原则,协调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3.汴河以北商品用林林区。该区应引导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作为宿州市绿色农产品基地的主要分布地区,建设绿色经果林基地,开展生态观光等。
4.山区水土保持防护林区。该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高,人类社会活动较弱,开发强度较小,在维持宿州生态支持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需要加以重点保护。
(三)市域生态廊道布局
1.市域河流生态廊道
沿市域范围内两条主要河流的汇水区域构筑滨河防护绿地。
2.市区外围生态环廊
在宿州市区外围结合外环防护带、城市高压走廊防护带、水源保护区等构筑紧邻市区的生态环廊。
结构布局
第十一条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一心、两网、三环、六园”。
“一心”位于新汴河与沱河在城区交汇处的大片滩地,即三角洲生态植物公园。
“两网”分别由城区内河流水体构成的滨水绿地网络体系和由城市园林景观路构成的生态健身步行网络体系组成。
“三环”内环:是由老城区环城开敞绿带所形成的环城公园。
中环:是由人民路、迎宾大道、铁路运河、港口路、北外环路的道路绿化带、防护林带所形成的绿环。
外环:是由城区外围的合徐高速公路、规划的大外环路的防护绿地所形成的绿环。
“六园”规划期内要重点建设好的六个公园:濉河公园、汴北公园、植物观赏公园、城西公园、东沱公园、南坪公园。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一)中心绿地:依据城市发展方向,在城市中心处构建城市“绿心”,即三角洲生态植物园。位于沱河与新汴河交汇的大片三角滩地。
(二)水网绿带:依托城市河流水系的天然条件,建设河流两边的绿化带,构建城市绿色水网,突显滨水特色。
(三)步行绿网:依据道路性质和功能,不同等级建设道路绿带,重点建设人民路、拂晓大道、淮河路、迎宾大道、浍水路等作为城市园林景观路,并且依托景观路构建城市健身步行网。
(四)防护林网:加强防护绿地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建设由城市外围的合徐高速公路、规划的外环路的防护绿地所形成的城市大外环,这一外环构成城区与市域生态流交换的界面,即界定了城市的边界,又将市域大环境中的生态流引入到城市之中。
第二,河道两侧分别建设不低于15米的防护林带;对位于城市组团间的河道进行重点绿化美化,建成滨河带状公园,满足市民日常就近休闲的需要。
第三,建设高压走廊和泗永高速防护绿地。此外,还要加强城市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的卫生隔离带建设以及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
(五)公园绿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城市公园,即“一心、六园”,城市未来中心区建设三角洲生态植物公园;在符离集濉河周边结合濉河建设濉河公园;在城市西部,结合出入口建设城西公园;结合城市沱河、汴河等河流建设植物观赏公园、东沱公园、南坪公园和汴北公园。
(六)街头绿地:加强小型街头游园和广场绿地的建设。旧城区改造时注重小型绿地建设,逐步提高老城区绿量,满足居民日常休闲之需。
(七)分区控制:根据城市用地可开发和利用的程度不同,结合城市现状条件及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进行绿地率分区控制。
(八)水源保护:建设城市楔形绿地。在城市东北、东南、西南方向并结合水源保护地布置楔形通风林带。
(九)生产绿地:增加生产绿地面积,调整生产绿地布局。使其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结合科普教育建植物园。
第十三条 布局特色
规划中突出两大布局特色,分别是“两网”和“分区控制”。
“两网”:反映城市绿地特色的网络体系。
(一)滨水绿地网络体系:以穿越城市的沱、汴河为主要水系,与城区内其他水系支流的滨水绿地形成的滨水绿地网络,反映城市滨水特色。其中由沱河、汴河两条主要的河流的滨水绿地形成滨水绿地“干网”,由城区其他支流的滨水绿地形成滨水绿地“支网”。同时这些网络在城区局部成环,分别为“汴北生态滨水环”、“西部生态滨水环”、“中心生态滨水环”、“环城生态滨水环”、“南部生态滨水环”等。
(二)健身步行网络体系:由城市园林景观路构成步行网,在步行网络体系中达到“网中有环、环由网生”的布局特色。这些园林景观路的两旁道路绿化原则上要在8米以上。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全民健身运动,突出城市特色。
(三)“分区控制”:根据城市用地可开发和利用的程度不同,结合城市现状条件及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绿地率进行分区控制。具体如下:
生态绿地控制区:该区域随着城市的发展,可以作为未来城市扩展的备用地,但在开发建设前可将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一级绿地控制区:城市远期的发展用地,可以很好地进行控制的区域,其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
二级绿地控制区:城市近期发展的用地,现状虽已有部分开发,但能够将其控制,其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三级绿地控制区:城市的现状老城区,建筑密度大,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城市园林
公园绿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城区自然条件,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文物古迹保护,大力发展公园绿地提高人均绿地面积。
2.合理布局,均匀分布,“大、中、小、点、线、面”的结合。规划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3000m,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m,小游园(居住区级公园)及街头绿地为500~800m。
3.加强老城区街头广场、街旁绿地等小型绿地建设,提高绿量,逐步改善旧区环境。小型绿地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建设投资小,见效快,使用频率最高。
4.结合河道水源的保护整治,在建设防护绿地的同时,部分地段拓展绿带宽度,增加小品设施,营造优美的滨水景观。
(二)规划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为737.412公顷,其中:综合性公园7个(包括市级和区级公园),总面积为280.4公顷,专类公园面积为66.9公顷,街旁绿地为53公顷。
宿州市主城区规划公园一览表
(三)规划指标
1.至2010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7.0m2/人。
2.至2020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1m2/人。
生产绿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1.以占建成区总面积2%的建设用地作为生产绿地面积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加大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力度,保证近远期苗木生产规模,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做好生产绿地的树种规划,保证骨干树种、基调树种及一般树种的供应。
3.加大园林植物引种、育种、科研力度。遵循以乡土树种、优势树种为主,有计划引进、驯化外来树种,以丰富苗木品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形成优势产业。
4.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扶持其他行业、集体,尤其是农民生产、经营园林苗木,推动园林绿化产业发展。
(二)规划内容
规划2020年宿州城区生产绿地总面积应达140~150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2%),需新建生产绿地130~140公顷。
新规划的生产绿地总面积为130.59公顷,其中位于城市东部,汴河以南的滨河苗圃面积为67.5公顷,主要用于生产苗木与科研项目;位于城市东南边的苗圃面积为40.79公顷,主要用于生产苗木;位于城市西南边的苗圃面积为22.3公顷,主要用于生产苗木。
宿州市新增苗圃地规划一览表
防护绿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对城区内河道、溪流、湖泊、水塘等进行重点防护,保持水土,以维持水域面积、平衡城市空气湿度,进行水体及水源涵养,保证生态平衡;
2.建设绿色廊道工程,重点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建设。进行铁路干线、支线沿线的拆违及绿化,改变市区铁路沿线环境状况;
3.对城市外环公路及高速公路,为防止噪音和严重的废气污染,其两侧绿地应预留出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地;
4.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工业区内部设置卫生防护林带;
5.严重污染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护处理,同时设置足够的防护绿地;
6.各城市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7.高压走廊下根据标准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二)规划内容
1.合徐高速公路、泗永高速公路道路红线外两侧各设置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
2.城市外环路、过境公路两侧各设宽50~100米的防护林带。
3.城市引河、濉河、唐河、引唐河两侧各设30~50米宽的防护林带。
4.京沪铁路穿越城区的两侧分别预留不低于20米的防护林带,宿淮铁路两侧分别设置30米宽的防护林带。
5.在城区范围内各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分别构筑宽度不小于30米的卫生隔离带,建议与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结合布置。
6.要求220KV高压走廊下设置防护绿带宽度为50米,110KV高压走廊下防护绿带宽度为30米。
附属绿地规划
(一)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1.以宅旁绿地为基础,小区公园为核心,道路绿化为网络,自成体系。
2.植物造景为主,硬质景观为辅,各区突出自身特色。
3.各组团绿地既要保持格调统一,又要在立意构思,布局方式,植物选择等方面做到统一中求变化。
4.居住区内必须设置集中绿地,在满足区内居民游憩的前提下,充分与周边市政公园绿地结合,考虑市民共享。
居住区中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二)工业绿地
规划原则:
1.厂前区绿地宜直接代表企业形象,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加强厂前区绿地的装饰性和艺术性,并注意和城市景观的相协调。
2.生产区绿地应满足生产、卫生防护要求、体现特有工业景观点。
3.工业区内(工业园、工业开发区)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宜辟建小游园,应接近职工生活区或办公区,为职工提供一个工作之余的休息、娱乐和游憩地。
4.各类工厂应重视屋顶、墙面、栅架、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增加绿视率,创造绿色环境,加强绿地空间的相互渗透和联系。
工业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三)公共设施绿地
此类附属绿地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结合其自身特点强调其外向景观特色。
(四)仓储及市政设施绿地
仓储附属绿地要求风格简洁、美观,绿地布局及植物配置要满足交通、便于装卸运输与安全防火。市政附属绿地应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
(五)道路绿地
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原则:
1.道路绿化以“荫、景、净”为原则,以规划区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为基础,形成网络系统。
2.根据道路的性质、功能、路宽及走向确定绿化结构和树种配置,道路绿化应多树种、多样化、群落化,提倡复合式绿化结构。
3.道路绿化应和街头绿地、自然地形、水体紧密结合,以线串点,因地成景,发展特色。
4.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5.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滨河绿地
滨河绿化是宿州市城市绿化特色之一,以沱河、汴河为主要滨河景观带,与城区内其他支流水系共同组成滨河绿网。滨河绿地的规划要求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河湖水系,除城市规划已确定的绿化带控制宽度以外,凡保留的河道两岸在新建改建时,必须保留不小于10米绿化带,为保护自然景观,河岸线要保持自然曲线。
(二)为避免滨水开发强度过高,规划除商业服务设施功能的容积率可以突破2.0以外,其他功能的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直接滨水的地块容积率不得超过1.8,其中高档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应控制在0.5左右,其他地块的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允许有一定的浮动。
(三)通过高度控制在整体上形成建筑高度向河岸层层跌落的阶梯状高度走势。高层建筑主要以垂直河道形式在城市纵深方向布置,以丰富城市空间节奏。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河面宽度,在城市中心区位置以及部分节点位置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突出重点。
(四)红线退让主要依据道路等级确定,同时也考虑到道路功能的侧重点以及开放空间设置等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安排。规划确定沿河主干道后退红线不得少于15米,沿河次干道后退红线不得少于10米,滨河路后退红线不得少于8米。
(五)为加强滨河景观带的建设,对滨河绿化带宽度进行控制,具体是:
沱河两侧绿化带控制在150~200米左右;
汴河两侧绿化带控制在200米左右;
环城河外环滨河绿化带控制在15米以上;
三八河两侧绿化带控制在15米以上;
运粮河外侧绿化带控制在15米以上;
引河两侧绿化带控制在20米以上;
其他河流两侧绿化带单侧控制在15米左右。
其他绿地规划
(一)对城区南部的水源保护地进行规划控制,其面积约为558.2公顷。
(二)将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大环境绿地,尤其是周边山场农田林网绿化建设纳入到规划中(其绿化统计数字不计入城市总绿地面积计算中),以构成城市外围绿色支撑体系。
城市防灾避难
第二十条 防灾避难绿地的设立原则
(一)绿地与地形地势相结合,防灾避难绿地,应设在50年一遇水位线以上,无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地段。
(二)绿地与人口密度相结合,防灾避难绿地的大小应与周边居民密度相一致。
(三)绿地与人防出入口相结合。
(四)绿地与城市救灾疏散通道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防灾避难点的等级划分
(一)紧急避难点(一级)主要用于灾害来临时,人员紧急避难,要求设于建筑坍塌范围以外,同时要求被疏散人员在5~8分钟之内可迅速进入,避难点内不应有可造成人员伤害的工程管线和危险物品。
(二)临时避难点(二级)主要用于灾后恢复建设期短时避难,要求有足够的场地、林地、地表水等供灾民短期生活的空间条件,以便救援、撤离。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灾避难点的布局
(一)一级避难点,应以城市街头绿地,居住小区公园绿地,中、小学校、停车场、体育场等空地为主体,间距在500~800米。
(二)二级避难点,应结合城市市级公园,中心广场和区级公园布置,应保证避难人员半小时内到达,区内应有增加供水、供电的条件,并与人防进出口,城市救灾通道紧密相连,以便救援、撤离。
第二十三条 救灾通道的规划布局
(一)救灾通道的建设要求
1.城市主干道、要道直通城郊及外部交通干线。
2.道路有不小于8米宽的连贯绿化带。
3.道路两侧建筑坍塌及危险品不致影响灾后交通,或简单清理可恢复交通。
4.绿化植物配置以灌木为主,乔灌木结合。
(二)救灾通道的布局
宿州市结合道路交通规划,将北外环路、汇源大道、中华路、拂晓大道、汴河路、淮河路、南外环路、拱辰路作为城市救灾通道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灾避难绿地的建设要求
(一)安全第一,绿地内构筑物应安全牢固,不易坍塌,树木花草应无毒、无刺、无异味。
(二)公园绿地两用性,绿地应平时、灾时相结合,既要满足平时城市居民游憩功能,又要在灾时有足够的空地供搭建帐蓬临时构筑物,还要有足够的林木备用,二级避难地应有无污染(达三级水质标准以上)地表水水面。
(三)长短期功能兼顾,绿地的避灾功能属于长期备用,不定期短时使用,绿地内应以景观、生态环境建设为主,兼有避难功能,因此不宜多建景观建筑,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配以少量景观构筑物。
(四)植物配置,应以乔灌木为主,草坪为辅;常绿阔叶植物为主,落叶植物为辅。
树种规划
全市已确定学名的植物有80余科,500多种,为宿州市绿化提供了丰富的植物基础。
第二十五条 市树市花
市树:银杏,市花:月季。
第二十六条 树种规划原则
(一)根据规划区的自然地理、气候、土壤等条件选择树种,以适于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采取乡土树种与经过长期栽培实践,生长较好的外来引进树种相结合的方式。
(二)选择能够满足园林绿化特定功能的树种,切实重视适地适树原则,充分体现植物的观赏价值、功能价值和经济价值,促使各类绿地的建设步入生态化。
(三)以乔木作为城市园林的主体,做到乔、灌、花、草、藤结合,常绿树种、落叶树种比例协调。
(四)注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衔接,加快城市绿化实施进程,实现园林绿化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相结合。
(五)选择抗粉尘、煤烟等抗性强的树种,使树种选择做到“先绿化后美化、彩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绿色生态体系。
第二十七条 植物分类规划
(一)城市绿化的骨干树种,是具有优异的生物学特性、在各类绿地中出现频率较高、使用数量大、有发展潜力的树种;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物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树种。
1.骨干树种:悬铃木、水杉、垂柳、高杆女贞、意杨、银杏、国槐、五角枫、乌桕、合欢、栾树、重阳木、龙柏等。
2.基调树种:枫杨、桂花、石榴、红叶李、紫薇、紫荆、栾树、银杏、乌桕、合欢、石楠等。
(二)分类规划
1.行道树:悬铃木、银杏、栾树、合欢、喜树、无患子、椿树、枫杨、马褂木、女贞、雪松等。
2.园林景观树
主要有:椿树、柳树、喜树、杜仲、龙柏、银杏、梧桐、龙爪槐、榉树、鸡爪槭、紫叶李、棕榈、石楠、桂花、腊梅、梅、樱花、海棠、垂丝海棠、连翘、紫丁香、木槿、紫薇、石榴等。
3.防护景观树
主要有:女贞、蜀桧、龙柏、水杉、侧柏、杨树、杜仲、青冈栎、椿树、泡桐、榆树、木槿等。
4.湿地景观树
主要有:水杉、池杉、垂柳、毛泡桐;水生植物有荷花、睡莲类、菖蒲类、凤眼莲、满江红等。
5.风景林地景观树
主要有:椿树、加杨、榆树、刺槐、杜仲、泡桐、桑树、槭树、枫香、乌桕、红叶李等。
6.抗污染树
主要有:桧柏、侧柏、枫香、毛泡桐、白蜡、黄连木、喜树、楸树、桂花、珊瑚树、女贞、夹竹桃、木槿等。
(三)植物配置比例
1.乔木、灌木数量比值为1:1
2.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值为3:7
3.常绿树种中阔叶树占60%~70%,针叶树占30~40%
4.速生、中生、慢生树种数量比为5:3:2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推荐树种
近期推荐发展树种:悬铃木、银杏、国槐、合欢、栾树、杨树、高杆女贞、楝树、椿树、水杉。
中期推荐发展树种:银杏、法国冬青、木槿、紫薇、紫荆、红叶李、国槐、楝树、椿树、高杆女贞、悬铃木、栾树、马褂木、喜树、重阳木、海棠、龙柏、桂花、石楠。
远期推荐发展树种:悬铃木、银杏、高杆女贞、国槐、枫阳、五角枫、乌桕、楝树、椿树、广玉兰、白玉兰、棕榈、红枫。
生物多样性保护
宿州市在植被类型上具有常绿与落叶交替的过渡性。区域内的原生自然植被不复存在,而为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所取代。
第二十九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原则:注意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物种的地带性,引种的安全性。
(二)规划目标:根据现有园林绿化树种的结构体系,扩大观赏植物引种范围,以地带性植物物种为基础,丰富植物种类。
(三)规划指标:(引种驯化或选育培植)新品种。
近期:20~35种,远期:50~80种。
(四)近期应做好濒危、珍稀物种详查,并据此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
(一)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规划
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根本的应是物种和基因的保护。①借助宿州市植物园、苗圃、园林科研机构等条件及技术优势,重点对珍稀濒危植物、优势物种进行驯化。开展物种和基因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②在三角洲生态植物公园里开辟部分土地建设动物角,建设目标是收集、保护珍稀动物,动、植物园的建立也是科普教育的重要基地。
古树名木和乡土树种代表了自然选择或社会历史选择的结果,是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达到良性循环的结果,它们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维持能力。加强和促进宿州市乡土物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植物物种多样性。对古树名木要普查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尽量避免大批量的大树移植和大规模的树木抚育更新。恢复城市外部生物基因的自然调节。
生物的多样性关键在于物种的多样性。宿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应根据不同的生境条件尽可能多的种植不同类型的植物。按生态学的规律,引入有利身体健康物种,建构新的、高效的生态结构。保护和利用本土化、乡土化的物种,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和研究地建设。
改善城市生境。通过“绿色廊道”将宿州市区的各种绿地连接起来,形成绿地网络结构,
使动植物群落生境之间的距离,小于重建群落的距离之限,从而建立基因交换、营养交换所必要的空间条件。
(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规划
城市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就是要在人类各种活动中,不仅要维护现有各生态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还要尽可能多的恢复被破坏掉的各种生态环境,恢复原有各斑块、廊道之间的有机联系。
宿州市的自然生态系统主要包括:周边农田及林网的种植生态系统,穿城天然水系的河流生态系统,小量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
规划要求:加强入城水系治理后的生态恢复,再建滨河绿地生态系统,重点保护次生林生态系统。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
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分为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生态环境来实现。首先是对宿州市周边地区天然森林、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来实现,这是最大量、最基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区域,即城市环城生态圈。其次是通过水系、公路、铁路等廊道引入城市的半人工生态环境,通过这些廊道的维护与恢复,可使野外生境的动植物种群向城内漫延,并逐渐稳定、平衡。第三是建立植物园、动物园等人工仿自然生态环境,这是扩大生物种类,保护、繁殖濒危、珍稀物种的重要基地,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科研、科普基地。
古树名木保护
第三十一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划原则
(一)由各相应的园林、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保护名木古树的专门组织,对现有的古树名木逐一登记,建立保护档案。
(二)城乡建设中,对移植古树名木必须慎之又慎。对必须移植的古树,应经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科学的移植方案,确保移植成活。
(三)园林、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古树所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筹措资金落实保护经费。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确立不低于直径50米的保护范围。
(五)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市民认识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保护古树。(后附古树名木一览表)
宿州市城区古树名木一览表(1)
宿州市古树名木一览表(1)
宿州市古树名木一览表(2)
宿州市古树名木一览表(3)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原则
以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远期规划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先绿化后美化的原则,先控制绿化用地再进行绿化建设的原则,近远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规划年限
近期:2006年~2010年
第三十四条 规划范围、规模
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面积52~57k㎡,人口57万。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与指标
规划目标:控制绿地系统结构用地,扩大公园绿地面积,完善防护林系统。大力发展沿河绿地,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规划指标:人均公园绿地7.0m2/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
第三十六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附表)
(一)城市绿地三项主要指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每年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现指标逐年稳步增长,保证近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高标准实施。至2010年,城市公园面积达到399公顷,比现状增加面积317.5公顷。
(二)公园绿地建设的重点:利用河流建设滨水景观带,分别建设沱河景观带和南坪公园,前者依托沱河而建,后者依托大陈沟而建;在城市未来中心依托沱河三角滩地建设三角洲生态植物公园;续建城市环城公园,构筑城市内环步行绿色通廊;加强老城区街旁绿地、广场、小游园的建设,满足市民就近休闲之需;加强环城路、人民路两侧景观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四个出入口建设,改善城市门户景观。
(三)防护绿地建设的重点:城市外环路、城市干道、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的卫生隔离带建设,逐步完善防护绿地系统。
(四)生产绿地建设的重点:加快建设规划的滨河苗圃的建设,有计划的培育园林绿化树种,满足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之需。
(五)附属绿地建设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新居住小区绿地,对指标不达标的旧居住区进行重点改造;对新建道路进行全面绿化,对绿化景观较差的道路绿地进行改造等。
(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与规划,保护古树名木。
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说明:投资估算中不包括土地佣金。
近期主要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规划实施措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依靠有力的政府行为作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积极宣传措施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的意义和目标,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加全市人民的绿化意识,充分认识到城市绿化工程是一项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的建设工程。加强园林绿化技术和科普教育工作,在城市规划的风景区和公园绿地,采用栽植公益林和纪念林等多种形式,使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到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中去。
第三十八条 法制保证措施
尽快编制各类绿地的控制性详规,并划定用地界线,加强绿线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园林绿化法规,法制保证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与园林管理部门严把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平时检查管理四道环节。
第三十九条 组织管理措施
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力量。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部署。把绿地建设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计划中。加强领导,层层建立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并且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指标之一。
第四十条 资金筹集措施
加大投入、广开渠道、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开发投资,确保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省道、国道、高速公路的绿化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
农田林网、林地、部分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与城市水利、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相协调,由其所属部门负责投资、实施和管理。
建议在每年城市维护费中安排总额15~20%资金,用作绿地建设。
要求在城市各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包括不小于5%的绿地建设资金,各项目绿地建设与土建建设同期进行。
发动各行各业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四十一条 苗木供应措施
加强本市苗圃花圃的建设,建立园林系统的苗圃基地,根据城市需要定向培育不同规格的树木花草,引进良种,定向选优,保证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用苗。
第四十二条 奖励机制措施
利用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建议采取谁建设谁经营,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对于下述情形者予以奖励:建3hm2以上公园、建造屋顶花园、公共建筑前广场绿地超标、开放单位附属绿地、共享居住区绿地。
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奖励评比机制,按年度评选“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绿化积极性。
第四十三条 人才培育措施
中高级园林人才与相关专业的技术力量不足,需大量引进人才,大批培养园林技工。建议技术工人以自己培养为主,中高级技术人才以引进为主。
第四十四条
重视占地小、见效快的带状花园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首先抓好沿路、沿河带状花园建设,可以迅速改变环境面貌。城市重要地段的小游园也是城市的“亮点”。
第四十五条 旧城区的绿地建设
首先结合旧城改造和拆建,成片、成带、成块的集中建设绿地,效果显著。二是强调立体绿化重视屋顶、阳台、天台、垂直绿化和庭院绿化。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附件(含规划说明书、专题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是指导宿州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绿地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规划的局部调整和重要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由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宿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自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上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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