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琵琶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开展脱贫攻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编制制定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行政务公开。
办公地址
富顺县琵琶镇琵琶场河堰新街20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赵 洪: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杨正佳: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尹 川: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牵头农业环保工作,分管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农业农村(农业、水利、畜牧、供销等)、农房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河湖长制、农业农村改革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自来水公司、供电所。
宋 丹: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牵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深化改革、目标考核、民生工程等工作,分管党建、基层阵地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政务公开、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统战、保密、档案、地方志等工作。联系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钟 炼: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协助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党建办公室。
余柳良: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主持武装部工作,牵头文化振兴工作,分管武装、国防动员、民兵、双拥工作、便民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村集中办公、医保、文化、旅游、广电网络等工作。分管武装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国庆: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助党委副书记工作,牵头爱国卫生、教育强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分管财政税收、村级财务代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共运行维护体系、社会事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残联等)、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及其他群团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卫生院、学校。
幸华梅: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分管经济发展、发改、工业、服务业、招商引资、统计、金融、扶贫协会、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党建办公室、农商银行、邮政、电信。
于 洋: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禁毒、大调解、网格化管理、防汛减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灾救助、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治县等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司法所。(由于于洋同志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县两改办工作,其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暂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余柳良同志代管)
官发良:副镇长。牵头就业、返乡创业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林业、森林防火、村镇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征地拆迁、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农民工(含社保、农保)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联系自然资源所、天然气公司。
王建国:副镇长。牵头生态振兴、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村集体经济发展,分管交通安全、场镇管理、综合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分管集体经济、庭院经济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乡村振兴办。
杨寿良:副镇长(兼)。协管信访、维稳、防邪、禁毒、大调解、网格化管理、防汛减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灾救助、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六办一所”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汇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扶贫协会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政协片区工作组交办的工作。贯彻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电影、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网信、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理论学习工作等;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编制制定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乡镇实际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负责农产品加工及其他工贸企业的引进、培育、发展、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金融、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统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村(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加强对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负责民政、教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
社会治理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群众工作、稳定、综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纠纷调解、社会矛盾化解、戒毒禁毒、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群众来信来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见义勇为申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区域内能源(电力)协调管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应急管理台账等资料;依据应急监管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执法并定期报告;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协助上级应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承担本区域的预备役及征兵工作,组织带领民兵参与完成战备执勤任务;负责救灾救助、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负责辖区内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城镇综合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公共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代表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建设项目监管,发现、制止、上报未取得环评审批(备案)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辖区内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处置辖区内环境信访纠纷,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税、惠民、支农、审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基层公益性服务事业机构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预、决算及总预、决算;负责预、决算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及绩效评价管理;负责有价证券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国有资产采购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管理本级财务、债权债务;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村)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社区(村)级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四中心”
(1)便民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扶贫、救灾、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老龄、医疗救助、殡葬、婚姻、民间组织管理、残疾救助体系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上级委托、下放事项办理及代办领办服务,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以及各种证件办理及其他需要由镇一级提供行政服务的事项;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指导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镇、社区(村)两级文化阵地建设;设置阅报栏,建立镇文化活动室,指导新建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文明健康、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文物保护,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宣传贯彻旅游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传统村落等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负责旅游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广播、旅游、通讯等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完成相关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负责农、牧、渔、水利等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负责农技、水产、畜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土壤改良,节水农业,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检测;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农机使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农机作业便道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承担动物防疫、动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受县级部门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相关工作。承担农电管理、供排水协调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和水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完成相关任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3)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和规划权属调查,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巡查制止、报告职能;承担辖区内乡村规划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文明新村建设等工作;承担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使用监测、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护林防火;负责区域内能源(燃气)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推进、监督、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推进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保障服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完成相关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4)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农民工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民工返乡回引工作,建立优秀农民工返乡回引常态化机制,吸收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座谈、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负责组织农民工技能大赛、培育、推进、表扬优秀农民工职业技能人才。负责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农民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农民工相关信息收集,建立完善农民工信息化数字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的关爱、救济、帮扶工作。负责农民工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等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并完成相关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