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山东大学学生会下属的副主席单位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2014年6月9日创办的联合会。

概要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概要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是山大学子依照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学生组织。作为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高校重要的课外教育资源,学生社团开展的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各种有益活动,在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优化成才环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学生社团的发展程度,标志着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准和高度。
山东大学现有学生社团286个,其中校级学生社团80个,院级学生社团206个,会员注册人数达22700余人(统计截止至2011年4月),涵盖理论学习类、社会服务类、科学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五个大类,涌现出自行车协会、法学社、书画协会、爱心协会、轮滑协会等众多精品社团和新兴特色社团,在青年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是山东大学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阵地,是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几年来,山东大学团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以“激发潜能、发展个性、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工作理念,努力构筑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工作体系,全面营造联合、开放、活力、创新的社团工作氛围,
大力推进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建设,使我校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社联简介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团委直接指导,负责监管与服务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响应团中央构建高校“一体两翼”团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隶属其他任何校级组织,是目前山东大学最大的学生组织之一。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培植精品、培养精英、创建品牌、全面活跃”为宗旨,负责对社团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以及参与所辖社团的有关工作,保证社团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本会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发挥学校与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整合,扩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加深友谊。
通过一代代社联人的努力和不断探索,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现已形成班子健全,机构完整,制度规范,管理有序的格局,成为山东大学最具影响力的校级学生组织。现辖八十余个校级学生社团,二百余个院级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成为我校学生课外活动一道亮丽的风景。
部门设置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由主席团下设的办公室、策划部、创意部、宣传部、考核评议与财务监督部、记者团、网络部、外联部组成。
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工作,代表社团联合会与各院党、团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领导和评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办公室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中枢,属于协调机构和常务机构,根据社团联合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全面沟通,周旋于各种各样的大事小事,是社联的坚强后盾。
策划部是社团联合会的活动中心,负责策划并举办大型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策划活动内容,并对社团活动的开展起指导作用;承办好校团委交办的大型活动,例如达人秀、社团文化节等。是每一场大型活动的作战先锋。
创意部是社团联合会的灵感源泉,是提出创意并付诸实践的部门。负责各社团品牌活动的精心设计与包装,举办和设计社联内部联谊,承办社团风景线系列活动等。创意部是最年轻的部门,为社联注入新鲜血液,是社联的正催化剂。
宣传部是社团联合会的对外窗口,通过多样的形式宣传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特色活动,并对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从有效宣传的角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宣传部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成为社联的先锋队。
考核评议与财务监督部是社团联合会的全职秘书,负责审核监督社联和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对各个社团进行考核评议并受理对社团方面的投诉。考财部用公平公正为社团加冕,用冷静理智为社联理财。
记者团是社团联合会的无冕之王,负责社联和社团大型活动的相关报道,负责对社团快讯的编辑工作,并对社团活动的开展起监督作用。记者活跃在每一场活动的现场,用灵越的文字为每一场活动助威。
网络部是社团联合会的技术先锋,负责社团联合会网站建设和对各社团网站内容的监督,同时为社团联合会的活动举办提供技术支持。为社联创造更多的网络影响力,为每场活动增添技术色彩,使每场活动趋于精致。
外联部是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大使,负责利用赞助商提供的赞助金使社联活动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山大社团形象,并加强同外界、社会各方面的交流以及与兄弟院校社联和社团的交流。用伶俐的口才,不卑不亢的形象,为社联代言。
品牌活动
百团大战
每学年初的一大校园盛世,一年一度的社团纳新活动。每年这个时候中心校区小树林,兴隆山校区白玉兰路,软件园和趵突泉校区的食堂门前横幅飘飘,展板林林,五类社团轮番登场,齐聚一堂为你预见精彩纷呈的大学一角。
社团总动员
经过几个月的磨砺后,社团的新生力量已经跃跃欲试。社团总动员通过博览会的形式将协会聚集在一起,并穿插集中展演,为初露锋芒的新生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达人秀
我们怀揣着梦想走入山大校园,我们身怀绝技寻找舞台来绽放,我们渴望一睹达人的风采,校园达人秀,山东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实现自我,升华自我的舞台。《起航山大》,达人秀带你在山大起航。
社团文化节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社团联合会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团文化节活动。各学生社团将在各校区开展一系列多姿多彩的社团活动,用极具个性的形式演绎丰富的社团文化,活跃校园生活。
十大明星会长
社团的发展离不开会长的领导,一个会长的风范折射出社团的风采。社团联合会在社团文化节期间举办明星会长评选活动,评选出社团中的十大明星会长。营造明星效应,树立社团楷模!
社团风景线
为期最长的社团活动,校园的第一社团盛事社团风景线是各个社团进行自我展示的大舞台,风景线不受场地和内容限制,为学生和学生社团提供展示自我风采和文化底蕴的舞台。社团风景线是各个社团展示自己的特色,秀出自己的风采的一个活动。风景线不受场地和内容限制,为学生和学生社团提供了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其一年两度(中心校区一年一度),规模宏大,宣传广泛,是山东大学各个社团展示自我的良好机会。
趣味运动大比拼
趣味运动大比拼是在“社团总动员,喜迎山大庆”活动完美谢幕后,为了进一步烘托校庆的活跃氛围,也为了更好地迎接社联举办的下一个大型活动——校园达人秀,调动起全体社联人的积极性,把社联人团结在一起,面向全校社联人举办的运动会。
社联优势
(1)激发潜力,注重实践
社联有八大部门,每个部门有不同的职责,选择自己喜欢和适合的部门,投入其中。你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思维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忍耐力、理财能力、应变能力会在多次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有所侧重地得到挖掘和提高。社联与其他学生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更注重培养一个人的实践能力,日常繁多的社团事务会丰富你的阅历,经典个性的品牌活动则会让你体验前所未有的活力。
(2)开阔眼界,收获感情
社联有一种“广交天下英豪”的大气,除了我们的8个部门、500多个干事、82个校级社团、203个院级社团外,我们还与校内各组织、媒体,如校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电视台,广播站等,以及国内很多高校社联、媒体都有广泛的合作。作为社联人,你将有机会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谋合作。每一次生活圈的碰撞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而这庞大的人脉资源里势必会有与你趣味相投的友人,甚至会有浪漫的邂逅。
(3)锻炼心理,感受思考
如何面对在短时间内策划、筹办一场大型活动的难题?如何对待因工作未按质完成而招致的批评与指责?一个社联人将在工作中学会严谨、镇定处事,培养自身的受忍耐力,而这也是在社会中生存的能力。社联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思考的强大力量。每一个优秀的社联人都是会思考的人,我们的策划、总结都是思考的一种结晶。每一场活动每一次会议的总结反思,都将提高你的内在力量。
(4)展示自我,承认价值
社联所主办的“社团风景线”、“社团文化节”、“达人秀”、“明星会长评选”等大型品牌活动,为广大身怀绝技的同学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平台,让你张扬四溢的青春。每个学期社联都会为表现出色的大一新生颁发由山东大学校团委盖章、各院团委承认的校级荣誉,并且获得表彰的人员比例高。全心全意为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做出努力的人,也会有机会获得社联颁发的各种荣誉。
社团活动
(1)法学社“模拟法庭”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运作体制,以“宣扬法制精神,弘扬社会正义,展示司法实践,彰显山大文化”为宗旨,以中国当前法庭审判制度为蓝本,设立审判长独审制,强调控被辩三方平等主体资格,突出法庭交叉询问,强化法庭辩证交锋,设立观众陪审团现场作出罪名裁决,具有“中西结合,现场控辩,观众陪审,专家点评”四大特点,带观众在情与法的思辨中感受法治。模拟法庭大赛,可以更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法学学子们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方法,也可以更有效地培养法科学生的辩论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沉稳性。
(2)“鲁韵杯”大学生书画篆刻艺术比赛
齐风鲁韵,滋润了这片辽阔天地;百年山大,继承传统再立新风。为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山大学子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为广大书画篆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切磋的机会,山东大学书画协会、文学院鹊华印社在山大书画研究院和山东大学团委的支持之下,举办了“鲁韵杯”大学生书画篆刻艺术比赛。
参赛作品可包括软笔书法作品、国画作品、篆刻作品。主题不做限定,多数以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展现当代学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迄今为止,本项比赛已经举办了五届,参赛的学生来自各个院系,同学们各怀绝艺,热情高涨。
(3)理论社团的读书周活动
在每年的四五月份由社团联合会联合各学生理论社团开展读书周集团阅读活动。读书周集体阅读分为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研读与交流、经典理论著作选读与交流、热点时政书籍选读与交流三场专题阅读。专题阅读活动由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承办。在阅读之后通过对当代大学生的信仰问题、五四精神的认识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个人成才等话题的讨论,加深大学生对五四精神的认识,使其更加清楚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4)爱心协会爱心支教活动
山东大学爱心协会多次组织山大学子赴山东费县薛庄镇、石井镇,山东单县高老家乡,山西灵丘县独峪乡等山区农村开展了爱心支教活动。活动以教书授课为主,穿插学生家访、课题调查、赴高中开展“我的大学生活专题报告会”等,得到了当地各级领导、老师、学生和家长的热烈欢迎。
(5)“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由中央电视台、山东大学党委宣传部、山东大学团委、山东大学外语教学部主办,山东大学英语协会、山东大学英语广播电台承办。大赛本着“培养兴趣、增强信心、展示风采、树立榜样”的原则,为所有英语爱好者提供了一个锻炼自我、认识自我、捕捉机遇的舞台。选手们通过这一平台锻炼了口才,也增强了英语学习的热情与动力。
(6)模拟联合国活动
自2008年开始,政管学院模拟联合国活动开始兴起,在每年的社团文化节期间进行展示。活动通过模仿联合国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依据其运作方式和议事原则,围绕国际上的热点问题召开会议。同学们扮演不同国家的外交官,作为各国代表,参与到“联合国会议”当中。代表们遵循大会规则,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下,通过演讲阐述“自己国家”的观点,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进行辩论、游说,与友好的国家沟通协作,解决冲突,促进国际合作。通过参与模拟联合国,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调解协作等方面的才能,培养了用世界的眼光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
管理章程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外籍及港澳台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校团委指导成立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社团须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社团需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山东大学所属机关部门、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教师应是山东大学正式编制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需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需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接受共青团山东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社团管理体系,校级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各机关单位、学院、科室、研究所等指导单位的具体指导下面向全校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在学院团委登记注册成立,在学院团委或学院有关科室、研究所的指导下面向所在学院纳新并开展活动,院级社团名称前需冠有学院名称。院级品牌社团和特色社团的重点活动,经院团委认定有必要面向全校开展的活动,报经校团委同意后,可以面向全校开展活动。院团委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学院的社团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等。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四条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需先在所在学院团委注册成立院级社团(院级社团成立办法请咨询所在学院团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发展,社团在全校社团年度评比中成绩优异或院团委认定该社团日常表现出色,可由院团委报校团委批准予以注册成立。该社团原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不变。校团委每年也将根据全校社团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安排部分品牌性院级特色社团集中转为校级社团。校团委也可根据规划,直接面向全校学生征募急需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
第十五条 转为校级社团或直接注册校级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六条 转为校级社团,社团负责人应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或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 章程草案(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八)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
(二) 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社团;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社团注册成立后,可向校团委申请,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该社团刻制一个统一规格、统一字样的方形图章,以便开展工作。图章的图样须报校团委备案。社团负责人对图章的保管与使用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社团成员内部依照其章程在学校校园内进行。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需要署全名,未经允许,任何社团不得擅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活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需要提前1周将有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指导单位公章的活动方案提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并报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社团网上予以公布。对于不符合学校和社团有关规定的活动,将不予以备案,该活动不得举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社团举办涉外和港澳台活动还须经学校向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必须按《山东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详见该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活动可行性论证会并办理《安全监督书》;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分。
第二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向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举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社团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社团建立网站(网页、论坛等)必须按照校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对其网站(网页、论坛等)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并撤换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 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检查的;
(三)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 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七) 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 社团成员滥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 社团在两个月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团委会同学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和支配,社团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各项合理支出。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校团委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需要予以准确答复。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须事先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汇报,征得同意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支出,每学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社团成员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五条 社团应秉承节约原则,合理规划、利用有限的资金组织满足同学需求的社团活动。社团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社团财务记录应力求准确、规范,做到收支明确,票据完整。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的注册、变更与注销
第三十八条 社团注册
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未参加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变更
社团如需修改章程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批准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 社团注销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社团或持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将责令其解散,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校团委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与审核无关的活动。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签名盖章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社团(院级社团由所在学院团委参照本章程给予指导)。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东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校团委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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