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山西省信访局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名称由“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更名为而来。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2.承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和中央各部委交省委、省政府及本局的信访事项。
3.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省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省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各市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市、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省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8.负责全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接回情况的督查、通报、追究等事项。
9.承办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转交的重信重访案件及重要信访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的议题收集、通知、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和催办落实工作。
3.受理各处、室、中心向局里的有关政务、事务的请示,管理使用省信访局印章的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6.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经费收支的预、决算草案,办理财务的收支和监督检查各项财务经费的执行情况。
7.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文件、函、电报、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8.承办局机关报刊、资料的订阅、分发和邮件的接收、分拣工作。
9.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调配、办公用品购置、分配、办公楼管理等服务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外事接待、治安保卫、文印工作。
11.组织安排全局集体活动及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12.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13.负责政务值班安排及督促检查工作。
14.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制定局内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关党委(人事处)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以党的最新理论,指导、统筹、规划理论学习。
3.依据《党章》,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执行省委、省直工委党的工作指示。
4.严格执行党的廉政政策,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批、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6.承办局人事、劳资、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7.承办组织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接受省考核办考核。
8.协助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9.做好法治建设中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加强先进文化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11.支持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12.做好党务、人事的其他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接待一处、接待二处
1.负责接待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群众及中央有关机关介绍回省的上访群众。
2.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5.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省委、省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引导群众正常上访。
6.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非接待场所人员有关事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办信处
1.办理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以及本局收到的群众来信。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由处理的来信事项。
3.选择重要来信事项请示立案,并交督查处交办。
4.定期报告受理来信情况,研究、分析来信形势,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社情民意。
5.适时对各市、省直各部门办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办信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向局领导提出加强办信工作建议。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处
1.负责全省信访工作情况综合分析。
2.负责全省信访数据统计及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
3.负责起草《信访通报》和《形势分析报告》。
4.负责编辑、印发《山西信访》,负责今日头条客户端信息编辑、推送。
5.负责对信访热点难点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信访业务建设的调查研究。
6.组织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和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7.负责信访政策宣讲、解读及发布。
8.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9.负责全省信访工作会议有关材料(含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10.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有关全省信访工作的通知、通报及相关文件。
11.负责各类信访工作会议及活动期间的摄影、摄像。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督查处
1.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承办省信访联席会议、省信访局各类督导活动。
3.负责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
4.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大新闻媒体、涉港澳地区信访机构转交信访件的办理。
5.负责省委、省政府及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重要信访件办理。
6.负责局需立案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7.指导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督查工作。
8.承担省委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信访局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
9.负责与电视台联合举办《民生大接访》栏目的通联传稿和播出。
10.负责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督促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驻京信访处
1.负责我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接回及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工作。
2.负责我省驻京信访工作组日常工作。一是协调处理我省大规模进京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各市驻京信访工作组和省直单位非接待场所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三是做好防止我省非接待场所人员滞留、倒流工作;四是做好我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责任属地(单位)的甄别变更工作;五是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人员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3.负责对我省进京信访量大、重复、倒流、滞留严重、稳控工作相对薄弱的市、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4.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以及处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复查复核处
1.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承办“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工作。
3.承担中央信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4.承办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
5.承担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网络电话投诉受理办公室
1.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省信访局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民生大接访》热线提出的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2.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
3.承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黄河新闻网《山西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4.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
5.向相关市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工作情况。
6.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的投诉受理工作。
7.负责对全省网上信访受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信访信息中心(群众来访服务中心)
1.负责信访信息化的推广和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并监控联网部门的设备运行。
2.协助机关核实各类上访人员有关情况,承担对到省上访人员的引导、分流、帮扶、教育等有关工作。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28日,山西省信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并举行“山西省信访局”揭牌仪式。按照《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名称由“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山西省信访局”。
现任领导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利军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跃武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方志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红兵
(更新于2024年8月)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山西省信访局驻京信访处支部委员会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山西省信访局接待一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4月24日,山西省信访局督查处入选山西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5月,山西省信访局督查处获得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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