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是青岛市崂山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水利和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三农”和渔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行业政策及发展综合规划和防洪、供水、节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含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渔业品牌;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休闲渔业发展;统筹管理全区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等各项专项资金。
(五)负责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水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 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装备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监督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海洋牧场建设等工作;牵头管理农业、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渔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含水生生物兽药,下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毛皮非野生动物养殖及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等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渔业、水利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监督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疫情扑灭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相关工作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渔业养殖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负责农业、渔业科技推广及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的渔业生产技术及优良品种;组织实施渔业养殖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等制度的实施;落实国内近海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协调遇险渔船抢险救助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监管;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负责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渔业涉外事务;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家中心渔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维修及港区内消防、导航等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承担渔港港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等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水资源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配置和调度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供水规划;拟订供水行业管理政策,研究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责任区域的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区域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
(十七)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含防潮堤)建设与工程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具有控制性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供水责任区域的供水管网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其他区域水利设施配套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十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二十一)负责推动农业、水利、渔业、畜牧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水利、渔业、畜牧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农业行业协会自律。
(二十三)负责农业、水利、渔业、畜牧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运用“三农”扶持政策,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2.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崂山经验。3. 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深化农业领域执法监管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1. 关于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简单处理(包含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活动)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渔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产养殖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农产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节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农业建设,拟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相关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落实节水相关法规、规划、政策,按照工业节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3. 关于地下水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4. 关于矿泉水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水资源的限量控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矿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实施限量开采,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补偿管理制度。5.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战略具体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权限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6.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推进海绵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广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7.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查处非法野外用火、破坏防火设施、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8. 关于水利综合执法。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河湖及其工程设施和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管理保护工作,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湖及其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采砂行为的行政执法巡查及相关案件处置工作。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案件处置问题。9.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农业、水利、渔业、畜牧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农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渔业和畜牧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三农”和渔业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渔业发展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渔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水利科
贯彻执行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水利发展综合规划和防洪、供水、节水等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含防潮堤)建设工作,指导具有控制性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供水责任区域的供水管网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其他区域水利设施配套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装备发展;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水生生物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具体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监督实施农业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动植物外来物种;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等工作;负责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相关工作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指导开展渔业养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渔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经管站
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规划及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含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工作。
畜牧服务中心
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毛皮非野生动物养殖及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等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兽医器械和兽医医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动畜牧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水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拟定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含防潮堤)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供水规划;拟订供水行业管理政策,研究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责任区域的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区域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王孝友
局长:苏本顺
副局长:马志坚
副局长:王素真
人事任免
2024年5月18日,免去徐建亭的崂山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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