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建筑工业化评价国家标准

2015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政策背景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建筑工业化应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能力,培养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发展趋势、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的优质人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建筑工业化应用工程师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预制构件制造、工业化装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华阳国际(深圳)设计公司
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远大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简介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建研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建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负责编制与管理我国主要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部分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归口单位。
专业人才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化建筑的评价,推进建筑它业化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
1.0.3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导向性,有利于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
1.0.4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工业化建筑 industrialized building
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2.0.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e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主体结构,包括全装配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等。简称装配式结构。
2.0.3 预制构件 prefabricated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结构构件。
2.0.4 建筑部品construction component
工业化生产、现场安装的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通常由多个建筑构件或产品组合而成。
2.0.5 预制率 precast ratio
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部分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2.0.6 装配率 assembled ratio
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2.0.7 协同设计 collaborative design
工业化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协同配合,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成的满足建筑设计、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建筑装修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0.8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厨房。
2.0.9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toilet
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卫生间。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工业化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对象。
3.1.2 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王业化建筑基本特征。
3.1.3 申请评价时,应提交项目电请评价报告、相关评价文件和证明材料。
3.1.4 实施评价时,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应科学、公正地出具评价报告。
3.2评价方法
3.2.1 工业化建筑可进行设计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可进行设计评价;
2 参评项目满足设计评价要求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可进行工程项目评价。
3.2.2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设计阶段、建造过程和管理与效益三部分指标。设计评价应依据设计阶段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工程项目评价应依据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部分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且每部分指标均应包括基础项、评分项指标。
3.2.3 基础项是工业化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当参评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基础项的任一规定时,参评项目不应评价为工业化建筑。
3.2.4 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三部分的评分项总分
均为 100分,三部分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和计算。
3.2.5 工业化建筑评价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Q=a1Q1+a2Q2+a3Q3
(3.2.5)式中∶Q——工业化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值;
Q1——设计阶段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Q2——建造过程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Q3——管理与效益评价的实际得分值;
a1——设计阶段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a2——-建造过程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a3——管理与效益实际得分的权重值;
3.2.6 计算工业化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时,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三部分实际得分的权重值应按表 3.2.6确定。
3.2.7工业化建筑评价结果应划分为A 级、AA级、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指标的实际得分值均不应低于 50 分;
2 当总得分值为(60~74)分、(75~89)分、90分以上时,工业化建筑应分别评价为A级、AA 级、AAA 级。
设计阶段
4.1基础项
4.1.1 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 20%,装配率不应低于50%。
4.1.2 参评项目应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4.1.3 参评项目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
4.2评分项
4.2.1 参评项目应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基本单元、构件、建筑部品应满足重复使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标准化设计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5分。
注∶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筑评价时,若评价项目缺项可视同满足要求得分。
4.2.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2-1的规定,钢结构建筑构件预制率评价应符合表 4.2.2-2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5 分。
4.2.3 参评项目设计的建筑构件、部品的装配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5 分。
注∶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筑评价时,若评价项目缺项可视同满足要求得分。
4.2.4 参评项目设计的建筑集成技术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4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0分。
4.2.5 参评项目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本条评价最高分值为 10 分。
4.2.6 参评项目设计应符合一体化装修设计要求,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6的规定。本条评价最高分值为10分。
4.2.7 参评项目设计过程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辅助设计,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5分。
建造过程
4.1 基础项
4.1.1 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 20%,装配率不应低于50%。
4.1.2 参评项目应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4.1.3 参评项目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
4.2评分项
4.2.1 参评项目应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基本单元、构件、建筑部品应满足重复使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标准化设计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5分。
注∶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筑评价时,若评价项目缺项可视同满足要求得分。
4.2.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2-1的规定,钢结构建筑构件预制率评价应符合表 4.2.2-2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5 分。
4.2.3 参评项目设计的建筑构件、部品的装配率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3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5 分。
注∶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筑评价时,若评价项目缺项可视同满足要求得分。
4.2.4 参评项目设计的建筑集成技术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4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0分。
4.2.5 参评项目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本条评价最高分值为 10 分。
4.2.6 参评项目设计应符合一体化装修设计要求,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6的规定。本条评价最高分值为10分。
4.2.7 参评项目设计过程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辅助设计,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5分。
5.1 基础项
5.1.1 参评项目应按工业化建造方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筹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组织管理要求。
5.1.2 参评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应与建筑设计、构件制作、主体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实现一体化。
5.1.3 参评项目应具备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并应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5.2工厂化制作评分项
5.2.1 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及质量控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5.2.1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8 分。
5.2.2 预制构件堆放与运输管理评分规则应符合表5.2.2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7 分。
5.3 装配化施工评分项
5.3.1 参评项目采用装配化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5.3,L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15 分。
5.3.2 参评项目采用装配化施工技术与工艺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0 分。
5.3.3 参评项目装配化施工质量评分规则应符合表5.3.3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5 分。
5.4 装修工程评分项
5.4.1 参评项目采用一体化装修技术与施工工艺评分规则应符合表5.4.1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15分。
5.4.2 参评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采用有关技术措施的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10分。
管理与效益
6.1 基 础 项
6.1.1 参评项目应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6.1.2 参评项目建造过程应建立节能、节水、节材和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数据记录和节约效果分析。
6.1.3 参评项目设计、建造全过程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并应实现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监理、运营等环节的协同工作。
6.2 信息化管理评分项
6.2.1 参评项目建立系统管理信息平台,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动态、量化、科学、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本条评价分值为 10分。
6.2.2 参评项目从设计阶段开始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并随项目设计、构件生产及施工建造等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本条评价分值为 5分。
6.2.3 参评项目参与各方均具有建筑信息化管理人员,并进行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本条评价分值为 3分。
6.2.4 参评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信息化管理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6.2.4 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2 分。
6.3 综合效益评分项
6.3.1 参评项目建造成本与同等条件下传统建造方式相比,增加不高于 10%,并具有相应的记录资料和经济分析报告。本条评价分值为 10 分。
6.3.2 参评项目充分体现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本条评价分值为8分。
6.3.3 参评项目用工制度充分体现建立现代产业工人队伍。本条评价分值为 7 分。
6.3.4 参评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充分体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环保效益,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6.3.4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25分。
6.3.5 与相同条件下传统生产方式工期相比,参评项目在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施工阶段所用总工期减少 20%以上。本条评价分值为 10分。
6.3.6 参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人工用量与相同条件下传统生产方式相比应明显减少,其评分规则应符合表 6.3.6的规定。本条评价的最高分值为 10 分。
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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