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思维

一般平衡论中提出和独创的思维方法

平衡思维是《一般平衡论》(汪叶斌著)中提出和独创的一种思维方法,一般平衡论以“天道自衡”为核心,由“五大平衡法则”、“三个存在模式”、“三个平衡层次”、“三个平衡工具”,以及“九组平衡方法”等簇概念组成。一般平衡论是研究一般系统平衡规律的理论,而天道自衡则是宇宙万物之本质属性为自然而然之平衡。这些概念和理论构成了一般平衡论所特有的平衡思维方法。

简介
一般平衡论的理论和思维有:四维一体理论、平衡循环理论、自我平衡理论、事物对称理论、自然位置理论、万物玄同理论、剩余智慧理论、存在模式理论、三我一体理论、平衡层次理论、朴理论、平衡点理论、准平衡理论。天道自衡及其平衡理论又决定着一般平衡论的认识论和平衡方法论。这些概念和理论构成了一般平衡论独特的平衡思维。
一般平衡论的价值在于——以百分之百之原创的理论体系和思想方法,从一个独特和全新的视角去分析当今人类社会失衡问题;用百分之百之自创的概念和模型,解释现实人们生活中的种种疑惑;用了百分之八十的篇幅,从人类“纵向→横向”、“宏观→微观”、“整体→个体”等多种视角,对人类生存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究。一般平衡论是人类求存求活、求平衡求和谐的哲学。虽不敢说我书中说的都是对的,但敢说书中每句话都是我说的。
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既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质,也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法则。天道自衡——宇宙万物之本质属性为自然而然之平衡,可谓一语道破天机,认知了平衡之道,即能以不变应万变,上可破译宇宙万物,下能诠释人间万态。平衡是宇宙万物运化的总规律和根本大法,学会运用一般平衡论的思想、理论看世界,运用一般平衡论的观点、方法看自己,对所有平衡的问题都用平衡的思维来思考,对各种平衡的难题都用平衡的方法去解决,就会使人豁然开悟、茅塞顿开。
天道自衡
一般平衡论的基本思想是“天道自衡”——宇宙万物之本质属性为自然而然之平衡。天道自衡及其物质观、时空观、质能观、宇宙观、平衡观、智慧观是一般平衡论的基础。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质,也是宇宙万物运化的法则。
宇宙是有序的宇宙,万物是平衡的万物。平衡是宇宙万物的智慧,宇宙的秩序源自万物的平衡。万物的平衡源自于万物求存在的自然目标,万物求存在的自然目标又源自于万物的平衡智慧,万物求存在求平衡的合力形成了自然力量。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是“质量→能量→空间→时间”的四维一体,宇宙时间空间随着宇宙质量能量互化而变化——质能变化左右宇宙时空的变化,即所谓:质量生能量,能量生空间,空间生时间,时空生万物。能量产生于一质量变成另一质量过程中——质量转变产生能量(质量生能量)。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大爆炸时的能量有多大,宇宙的空间就有多大——奇点能量产生宇宙空间(能量生空间)。宇宙的空间尺寸左右宇宙时间变化——有了空间才有时间(空间生时间)。 宇宙有了时间和空间,然后才会有万物——万物存在于宇宙时间空间中(时空生万物)。
物质观
一般平衡论将宇宙万物分成宇宙、万物、奇点、玄子等四种物质存在形态,并定义如下:宇宙是一个外无环境——内有结构的特殊系统(至大无外);宇宙奇点是另一个外无环境——内无结构的特殊系统;玄子是外有环境——内无结构的特殊系统(至小无内);万物是外有环境——内有结构的一般系统。一般平衡论中的“物质”概念包含着宇宙、万物、奇点、玄子等四种存在形态。
物质即系统,宇宙、奇点、玄子都属于特殊系统,惟万物属于一般系统。万物即一般系统的基本特征就是外有环境、内有结构。奇点是宇宙运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时点——从原宇宙到新宇宙中整个宇宙全部质能和时空的汇集点,既是原宇宙的终点又是新宇宙的起点。宇宙是一个包含宇宙万物、奇点玄子、质量能量、时间空间不断运化的一个过程。
一般平衡论的“玄子理论”是认识、解释宇宙万物运化过程及其规律的基石。一般平衡论认为,玄子是物质不可再分的最小粒子——物质层次有限。由于物质有“玄子”的至小无内,于是才有“宇宙”的至大无外。宇宙从奇点而来,又向着奇点而去(奇点→宇宙→奇点);万物由玄子而来,又朝着玄子而去(玄子→万物→玄子)。万物构成宇宙,玄子构成万物,当宇宙运化到奇点状态时万物都呈玄子。
“宇宙←万物←奇点↔玄子”的物质模型
一般平衡论中所说的“万物”是指除宇宙本身、奇点和玄子以外的一切东西——包括宇宙自奇点大爆炸到新奇点之间的所有:从微观呈正反粒子…中子质子、原子分子等不同层次的物质结构;从宏观呈行星、恒星、黑洞、星系…不同层面的天体系统,从生命观呈由原子分子构成的各类生命系统。
宇宙是万物构成的宇宙,万物是宇宙中的万物,所以称“宇宙万物”。玄子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基本材料,只有在奇点时万物才呈玄子状态,所以称“奇点玄子”。当宇宙简单到不能再简单时就成了奇点(无内部结构),当万物简单到无法再简单时就成了玄子(至小无内),所以说“天道至简”。
物质在不同层面的天体系统下呈现不同的层次结构,而不同的层次的物质也构成不同的天体系统(物质结构与天体系统对称):物质在奇点状态成为玄子——玄子聚敛成奇点(玄子↔奇点);物质在黑洞状态成为正反粒子——正反粒子构成黑洞(正反粒子↔黑洞);在中子星状态成为中子——中子构成中子星(中子↔中子星);在恒星状态成为原子——原子构成恒星(原子↔恒星);在行星状态下多种原子构成为各种分子——各种分子构成行星(分子↔行星)。在地球生物圈的生命状态下,部分元素构成细胞——细胞构成生命(细胞↔生命)。
一般平衡论认为,正反粒子生产于奇点大爆炸的顷刻之间,是物质结构最简单的系统,也是“万物”最基本、最初级的存在层次。宇宙中绝大多数的正反粒子在大爆炸之初就形成黑洞,并成为宇宙或星系的核心;只有绝小数的正反粒子成为中子质子,一部分中子质子聚合为原子核,并成为原子的核心,进而吸引电子后便膨胀为原子。同样的物质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形成不同的物质结构,不同的物质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可变成相同的物质。
一般平衡论认为,正反粒子占宇宙总质量和总能量的绝大比重,且绝大多数的物质是以正反粒子形态存在于宇宙及星系的中心。这就是说,在“宇宙万物→奇点玄子→宇宙万物”过程中,宇宙中绝大多数的玄子仅到生成正反粒子为止,能进一步形成中子质子、原子分子(包括从正反粒子到中子质子之间还有多少个未知物质层次)等更为复杂的系统,只有绝小部分的物质。所以,正反粒子是宇宙中结构最简单、质能最庞大、存在最稳定的物质形式。
质能观
一般平衡论的质能观认为,宇宙质能是守恒的。质量和能量相互转化是宇宙平衡循环的普遍形式,宇宙的质能之和是一个常数。能量源自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过程——由一物质变成另一物质时释放或吸收能量:物质结构层次愈小,所吸收或释放的能量愈大。
一般平衡论的质能观认为,能量源自物质平衡循环过程。质量反映着系统的结构属性,能量反映系统的功能属性,任何系统都是质量和能量的统一,质量的改变会使能量发生相应的改变,能量的改变也会使质量发生相应的改变。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的过程中,由一物质变成另一物质时就会释放或吸收能量。
能量来自或去自于物质的“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平衡运动过程。系统的层次愈小(物质结构层次),所吸收或释放的能量愈大。系统的质量愈大,所吸收或释放的能量愈大。原子核裂聚变所释放的能量是原子以上层面化学反应所释放能量的几千倍,正反粒子湮灭时所释放的能量又是核裂聚变能的几千倍。
系统有积聚能量过程,就会有释放能量过程;释放或吸收能量的大小取决于物质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系统愈小→“引力↔反引力”愈大→系统愈稳定→释放或吸收的能量愈大;系统内能量积聚到临界点时→内部结构平衡状态改变→释放或吸收能量;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能量积聚临界点时→系统间的平衡态改变→释放或吸收能量;外部条件变化→系统平衡状态改变→释放或吸收能量。
一般平衡论的质能观认为,物质在“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平衡运动过程中吸收或释放能量:物质在分子原子层面平衡运动过程中会吸收或释放化学能;带电粒子平衡运动过程中释放电能;光子平衡运动过程中释放光能;原子核层面平衡运动过程中会吸收或释放巨大的核能,中子质子以下层面平衡运动过程中将吸收或释放。物质的层级越小,平衡运动过程中所吸收或释放的能量就越大。
时空观
一般平衡论的时空观认为,宇宙空间是有限的,而宇宙时间是无限的,宇宙的时间随宇宙空间尺寸变化而变化,而宇宙时空随着宇宙质能转变而变化。空间不同时间就不同,万物的时间与所属物的空间对称,同一物体在不同时点,空间尺寸也在变化。时间随着所属天体的空间及其旋转运动的变化而变化——时间不是自变量,而是因变量。譬如,地球的时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地球的时空尺寸也是随着质能转变而变化。
宇宙空间的大小因宇宙质能转化而变化:小(奇点玄子)→大(宇宙万物)→小(玄子奇点)→…,宇宙小到最小时开始变大,大到最大时开始变小。宇宙奇点有多小,宇宙就有多小;大爆炸时的能量有多大,宇宙空间就有多大,物质膨胀到哪里,宇宙的边界就到那里。宇宙是一个由奇点大爆炸开始→膨胀至最大→坍缩为新奇点→新奇点再大爆炸……无穷平衡循环的过程。
有限与无限之比等于零,有限的宇宙空间在无限的宇宙时间里也会出现零——这就是宇宙奇点。当宇宙全部物质都呈玄子状态,整个宇宙的质量和能量都聚集在一个很小的空间一刹那就是奇点,此刻的宇宙的空间最小,而奇点存在的时间却很短。奇点是原宇宙的终点,也是新宇宙的起点。奇点属宇宙时空和质能的极端状态——内无结构、外无环境。物极必反是宇宙的普遍规律,宇宙本身也不例外。宇宙小到至小时就会向大的方向膨胀,大到至大时就会向小的方向回归。
宇宙源自于奇点,又回归于奇点;万物源自于玄子,又回归于玄子。宇宙从一个奇点到另一个奇点过程中,会由“玄子”演变成不同层面结构的“万物”。宇宙从奇点大爆炸产生正反粒子→…中子质子→原子分子→恒星行星→黑洞星系的过程是宇宙膨胀变大过程;从星系黑洞→分子原子→中子质子…→正反粒子→最后回到奇点玄子的过程是宇宙坍缩变小过程。整个地球的原子坍缩为正反粒子时只有一粒豆子大小。宇宙的这种“奇点(小)→万物(大)→奇点(小)”会一直循环下去…其延续曲线可能呈环状——宇宙的时间是无限的。
一般平衡论认为,万物有万物的时间,宇宙有宇宙的时间,万物的时间均有限,惟有宇宙时间无穷。宇宙的空间尺寸随着宇宙时间变化而变化,而万物的时间却随着所属物的空间尺寸不同而不同。人类所用的时空是地球绕核和自转运动所形成的时空。太阳有太阳的时空,同是太阳系的行星的空间和时间也不同。银河系有银河系的时空,不同的恒星、不同的星系有不同的时空。同一颗恒星从恒星→白矮星→中子星→夸克星→黑洞的不同阶段,时空也不相同。人类不能用地球的时空去描述其它星球的时空,更不能用地球的时空去理解宇宙的时空。
宇宙万物都有各自的平衡循环和生命周期——不同系统、系统不同层次的平衡循环的空间和时间各不相同。物与物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平衡循环的空间和时间的不同——不同的星系、分子、原子…平衡循环的空间和时间不同,不同种群的生命系统都具有各自的生命周期和平衡循环。万物在不同层面上进行的平衡循环具有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宇宙、星系、 恒星、分子、原子、中子质子…正反粒子平衡循环的空间和时间各不相同;生物圈、种群、个体、细胞…等不同层面上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生命周期。
人类所用的数量单位都是相对目前地球时空而言的。然而,地球的公转和自转呈减慢趋势——地球旋转越来越慢,所谓的“年”、“日”会变得越来越长。宇宙有宇宙的时空,万物有万物的时空,奇点玄子没有时空,宇宙的不同阶段的时空也不尽相同。所以,“多少亿光年空间”、“几百亿年时间”对人类生存没有意义,人类不可能用人类的标准,用地球的时空标准去衡量宇宙、认识宇宙、理解宇宙、表达宇宙。爱因斯坦也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人们认知的一种错觉。
宇宙观
一般平衡论的宇宙观认为:宇宙是一个不断运化的过程;宇宙是“质量→能量→空间→时间”的四维一体;宇宙空间有限,宇宙时间无限;宇宙质能守恒;宇宙质能互化过程左右着宇宙时空;宇宙是圆形的;宇宙是旋转的;宇宙是简单的;宇宙是孤立的;宇宙是封闭的。宇宙观决定着人的世界观,进而左右着价值观和人生观,包括认识论和方法论。
☀宇宙是一个包含宇宙万物、奇点玄子、质量能量、时间空间不断运化的过程:宇宙从奇点而来,又向着奇点而去(奇点→宇宙→奇点);万物由玄子而来,又朝着玄子而去(玄子→万物→玄子)。
☀宇宙是“质量→能量→空间→时间”的四维一体——质能时空互化:质量生能量,能量生空间,空间生时间,时空生万物。
☀宇宙空间有限,而宇宙时间无限。宇宙的空间左右宇宙时间变化,宇宙的时间空间随宇宙质量能量互化而变化:宇宙(大)→奇点(小)→宇宙(大)→…的无穷循环。
☀万物的时间均有限,惟有宇宙时间无穷。万物的时间与所属物的空间对称,不同空间有不同的时间,万物的时间随所在物的空间不同而不同。宇宙时空随着宇宙质能的转化而变化,奇点玄子没有空间也就没有时间。
☀宇宙质能是守恒的。质量和能量相互转化是宇宙平衡循环的普遍形式,宇宙的质能之和是一个常数。质能转化左右宇宙时空的变化。宇宙绝多数质能呈正反粒子形成宇宙的核心。
☀能量源自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过程——由一物质变成另一物质时释放或吸收能量:物质结构层次愈小,所吸收或释放的能量愈大;物质在一定能量环境下会转变成另一种物质。
☀宇宙由万物构成,万物由玄子构成,当宇宙运化到奇点状态时万物都呈玄子。奇点是整个宇宙质量能量、时间空间的汇集点。
☀宇宙是圆形的。宇宙中心正反粒子的引力与所有星系天体的反引力平衡。圆是宇宙万物存在的自然形状。圆形的宇宙应是引力与反引力自然而然平衡的结果。
☀宇宙是旋转的。万物的旋转包括自转和绕核运动,旋转运动是宇宙万物保持平衡的基本形式。
☀宇宙是简单的。宇宙愈接近奇点愈简单,愈远离奇点愈复杂。宇宙从简单到复杂,又从复杂回归简单过程中,简单的正反粒子结构始终占宇宙总质能的绝大比重。简单更利于存在。天道至简,平衡即天道,天道即平衡。
☀宇宙是孤立的。惟宇宙是一个至大无外(无外部环境),独一无二(没有对称方),仅有内部结构的封闭系统(唯有宇宙是真正的封闭系统)。
平衡观
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质,也是宇宙万物运化的法则。宇宙万物的存在智慧是平衡。平衡是万物的平衡,万物是平衡的万物。平衡才能存在,存在就要平衡。存在就是平衡,生存在于求得平衡。求存在、求平衡是万物的自然目标。万物因为平衡而存在,万物为存在而求平衡。
平衡之道嵌于宇宙万物、天地造化、人间万态之中,它生于天地万物之先。平衡之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所不包,它驾驭着宇宙质能时空的运化,表现在一切事物之中。平衡之道是宇宙万物的本质,平衡是宇宙唯一的造物主,犹如贯穿于万物之中的灵魂。天之道即平衡之道,平衡之道即天之道。
宇宙万物的基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是平衡,而不是运动——万物的运动是为了平衡,而不是为了运动而运动。万物要维持平衡也离不开运动,万物都是在发展中求得平衡,事物求平衡为自身发展提供能量。事物运动和发展只是实现和维持平衡的必要形式,而不是万物的本质。万物的平衡是动态的平衡,不平衡产生运动,运动是为了新平衡。运动是不平衡的运动,平衡是运动中的平衡。
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是宇宙万物的本质和存在的方式。宇宙万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为了平衡,联系存在于平衡的万物之中。万物为了平衡而联系,为了自身的存在而联系,而不是为了联系而联系。系统结构上的联系是为了自我平衡。系统之间的联系是为了互为对称方。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联系是为了到达自己的自然位置。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万物应当是物质和精神的同一,精神镶嵌于物质之中,物质因为精神而存在。宇宙万物的基本精神就是求存在、求平衡。物质和精神谁也决定不了谁,也无先后之分。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质,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平衡。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是平衡的,平衡是有规律的。宇宙万物至少存在着平衡循环、自我平衡、事物对称、自然位置和万物玄同五大平衡规律。这五大平衡规律是“宇宙万物之本质属性为自然而然之平衡”的具体表现,普遍存在于宇宙万物的运化之中。
宇宙万物永恒处在平衡循环过程中。平衡是万物的本质,万物在自然力量的作用下永恒处于“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循环过程中。平衡决定物质的来源和去向,万物来之于平衡,去之于新的平衡。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平衡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中有平衡,不平衡是为了新平衡。
万物在求存在本能作用下自我平衡。自我平衡是系统对环境的求存在本能的反应,万物在求存在本能作用下,都会趋于自我平衡。万物都有自我趋向平衡的求存在本能,求存在的本能源自求存在的智慧,求存在是自我平衡的力量源泉。
万物都有自身的对称方。事物必为对称之存在,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对称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有一方必有另对称方与之相反相成。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其对立面的产生而产生。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与之对称,任何事物自身结构也是对称的。
万物在环境中都有自然位置。万物的自然位置是“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循环中,环境选择和自我平衡合力的结果。求存在的自然目标使万物总在寻找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自然位置,以求得与环境和谐是万物的自然目的。自然位置表现为个体与环境的平衡和谐:原自然位置(原平衡)→寻找自然位置(不平衡)→新自然位置(新平衡)。
万物同宗同源同归宿。万物在一定时空和条件下可以处于一种无差别的同一状态,不同的时空和条件会出现不同层次的同一状态。万物的差别是相对特定的时空和条件而言的,在彼时空和条件下呈差别的事物,在此时空和条件下会无差别。万物在无穷的平衡循环过程中“玄同”。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是平衡的,平衡是分层次的。一般平衡论研究的对象是一般系统——一般平衡论就是研究“外有环境”、“内有结构”的一般系统平衡问题的理论。任何一般系统都同时存在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系统内部结构三个层次的平衡。
存在才有万物,平衡才能存在。平衡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本形式和主流,不平衡是万物从原有平衡到新平衡产生的中间环节,不平衡的目的和结果是产生新的平衡,而不是为不平衡而不平衡,不平衡在整个事物发展过程中往往是暂时的。万物处在平衡状态时总是相对稳定和有序的,处在不平衡状态时往往是剧烈和无序的。万物处在平衡状态的时间相对长,处在不平衡状态的时间相对短。
智慧观
一般平衡论将“智慧”和“存在”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将智慧分解成“存在智慧”和“剩余智慧”。一般平衡论的智慧观认为:平衡是宇宙的智慧,万物各有平衡的智慧。存在就是智慧,智慧就是平衡。存在智慧是大自然求存在、求平衡的智慧;剩余智慧是人类求名利、反平衡的智慧。
一般平衡论认为,“存在智慧”是宇宙万物求存求在的智慧,包括生命系统求存求活的智慧。宇宙的存在智慧蕴藏于奇点之中,万物的存在智慧蕴藏于玄子之中,生命的生存智慧蕴藏于其基因分子结构之中。智慧决非人类的专利,宇宙万物及宇宙的秩序源自于万物求存在、求平衡的智慧。
剩余智慧”是人类智慧减除生存智慧的剩余部分,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剩余智慧,而其它生命系统只有生存智慧。其它生命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不同的生命具有各自不同的生存智慧。大自然运化了人类及其剩余智慧,但人的剩余智慧并不能够正确地反映和认识大自然。
一般平衡论在将智慧分解成“存在智慧”和“剩余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三个存在模式,即第一存在模式:存在智慧→求存求在→宇宙万物;第二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名求利→人间万态;第三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存求活→天人和谐。第一存在模式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存在模式,并决定和支配着第二和第三存在模式。第二存在模式是人类特有的模式,而第三存在模式则是人类理想的模式。
一般平衡论在“剩余智慧”和“存在模式”理论的基础上,将人的欲望分为“求存求活”和“求名求利”两个层次。人在生存层面的需求包含着“健康+快乐+自由”。人在名利层面的需求包含着“名+利+情”和“权+钱+色”。人的一切行为都源自于求存求活和求名求利的需求。求存求活趋于求平衡,而求名求利趋于反平衡。
一般平衡论在“剩余智慧”和“存在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的“三我一体”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的三我一体。“自然我”无智无欲,属第一存在模式的“我”;“当然我”有智有欲,属第二存在模式的“我”;“超然我”大智无欲,属第三存在模式的“我”。三我一体理论的意义在于用“一分为三”的观点解析人性。
一般平衡论认为,生存智慧与有无大脑结构无关,而剩余智慧必需一个结构复杂的大脑,但结构复杂的大脑不一定就有剩余智慧。生命的生存智慧与大脑细胞数量及复杂程度不相关,而人类的剩余智慧与其的大脑结构及复杂程度呈正相关。简单的生命往往有着不简单的生存智慧。一个人的智慧是一个常数:剩余智慧愈多,他的生存智慧就愈少。
一般平衡论
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既是事物的本源和本质,也是事物运化的法则和存在的形式。一般平衡论提出“天道自衡”和“剩余智慧”两个基础概念,其中“天道自衡”是五大平衡规律的基础,“剩余智慧”是三个存在模式的基础。读者在读一般平衡论时,只要抓住“存在智慧→求存求在→宇宙万物”和“剩余智慧→求名求利→人间万态”两条主线,还复杂为简单,用“天道自衡”思想去破译宇宙万物,用“剩余智慧”概念去诠释人间万态,就可使人豁然开朗。
五个平衡法则
一般平衡论认为,平衡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本质,也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法则。“天道自衡”是一般平衡论的核心概念,平衡循环、自我平衡、事物对称、自然位置和万物玄同等五大平衡法则都是以“天道自衡”概念为基础的。这五大平衡规律是宇宙万物的运行法则,也是宇宙智慧的具体表现,它们对宇宙万物,天地人生具有普遍意义。
☞平衡循环
平衡循环也称平衡运动: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宇宙万物永恒处在平衡到不平衡,又从不平衡到新平衡的螺旋式循环过程中。平衡循环是宇宙万物基本的运行法则。平衡是万物的本质,宇宙万物永恒处在平衡循环过程中。平衡决定物质的来源和去向,万物来之于平衡,去之于新的平衡。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平衡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中有平衡,不平衡是为了新平衡。
☞自我平衡
系统内部结构之平衡。自我平衡是系统对环境的求存在本能的反应,万物在求存在本能作用下,都会趋于自我平衡。自我平衡是系统对环境的求存在本能的反应,万物在求存在本能作用下,都会趋于自我平衡。万物都有自我趋向平衡的求存在本能,求存在的本能源自求存在的智慧,求存在是自我平衡的力量源泉。
☞事物对称
事物对称是系统与系统之平衡。万物有自身的对称方,一方的存在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其对立面的产生。事物必为对称之存在,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对称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事物有一方必有另对称方与之相反相成,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其对立面的产生而产生。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与之对称,任何事物自身结构也是对称的。
☞自然位置
系统与环境之平衡。万物在环境中都有各自的自然位置,表现为系统与环境的平衡和谐。求存在的本能使万物总在寻找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自然位置,以求得与环境和谐是万物的自然目的。万物的自然位置是“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循环中,环境选择和自我平衡合力的结果。求存在的自然目标使万物总在寻找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自然位置,以求得与环境和谐是万物的自然目的。自然位置表现为个体与环境的平衡和谐:原自然位置(原平衡)→寻找自然位置(不平衡)→新自然位置(新平衡)。
☞万物玄同
万物玄同是系统特定环境下之平衡。万物同宗同源同归宿。事物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可以处于一种无差别的同一状态,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出现不同层次的同一状态。万物的差别是相对特定的时空和条件而言的,在彼时空和条件下呈差别的事物,在此时空和条件下会无差别。万物在无穷的平衡循环过程中“玄同”。
三个存在模式
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万物都有求存求在的本能,万物求存在的本能源自求存在的智慧。宇宙的秩序源自万物求存求在的智慧;生命系统都有求存求活的本能,生命系统的秩序源自生命体求存求活的生存智慧。宇宙万物都有求存在的智慧,都说哲学是智慧之学、存在之学,但“智慧”不应当是人类的专用词,同样,“求存在”不只是人类的专利,而是万物的自然目标。
生命的生存智慧用于求存求活,这就是一般平衡论提出的“第一存在模式”。人类具有求存求活本能的同时,还具有求名求利的本性,人类社会的秩序源自人求名求利的剩余智慧。人类与另类的本质区别是人有剩余智慧,其它生命只有生存智慧。人类的剩余智慧用于求名求利,这就是一般平衡论提出的“第二存在模”。如果人的剩余智慧用于求存求活则是人类的“第三存在模式”。
☞第一存在模式:存在智慧→求存求在→宇宙万物
第一存在模式即存在智慧用于求存求在,形成宇宙万物。“存在智慧”是一般平衡论的重要概念。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万物都有求存在的本能,这种求存在的本能源自万物的存在智慧。第一存在模式是宇宙万物的存在模式,属万物包括人类最根本的存在模式,决定和支配着第二和第三存在模式。第一存在模式所产生的自然力量使宇宙万物总趋于平衡。作者又称之“天之道”。
☞第二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名求利→人间万态
第二存在模式即剩余智慧用于求名求利,呈现人间万态。“剩余智慧”是一般平衡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平衡论认为,剩余智慧是人类智慧减除生存智慧的剩余部分,人类与另类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剩余智慧。求名求利即人的名利欲包括“名+利+情”和“权+钱+色”六大“人欲”,其基本取向是“名利最大化+自我为中心”。
“剩余智慧”是一般平衡论用于诠释人间万态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作者提出的人类“第二存在模式”和“第三存在模式”理论的基础。第二存在模式是人类特殊时段的存在模式,导致人类系统与生物圈环境不平衡,属人类不可持续存在模式。作者又称之“人之道”。一般平衡论认为,人类所有建立在第二存在模式基础上的系统都是不可持续的。
☞第三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存求活→天人和谐
第三存在模式即剩余智慧不用于求名求利,而是用于求存求活,达到天人和谐。这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模式,也是人类合理的存在模式。人类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要在地球上持续生存下去,就必须要与生物圈环境保持平衡。人类只有升华到第三存在模式上,人与自然才能平衡。求存求活即人的生存包括“健康+快乐+自由”。
☞三我一体: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
由上述“剩余智慧”和“存在模式”理论推出人性结构的“三我一体”理论:即个人都是由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三个属性不同的“我”的统一体。第一存在模式:存在智慧→求存求活→自然我;第二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名求利→当然我;第三存在模式:剩余智慧→求存求活→超然我。
一般平衡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三者的三我一体。人性是由“三我”的内在结构所决定,“三我”的比重不同,个人的行为倾向就不同。“我”在不同时间、不同时空和条件下,“三我”的结构是动态的,比重最大的那个“我”主导着一个人的行为。个人的每次选择都是“三我”博弈的结果,其中获胜的那个“我”决定人的行为。
三个平衡层次
一般平衡论的平衡层次理论认为,所有平衡的系统——万物都同时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平衡。系统的三个层次的平衡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
☞系统与环境的平衡
系统与自身所存在的环境保持平衡。系统与环境保持平衡就是系统的求存求活。“自然位置”平衡法则体现在系统与环境保持平衡和谐。
☞系统与系统的平衡
系统与存在的环境中另一个相关联的系统保持平衡。“事物对称”平衡法则体现在系统与系统的平衡和谐。任何系统的存在都会因为另一个系统的存在而存在,系统内部也是对称的。
☞系统内部结构平衡
系统内部结构保持平衡。系统结构决定系统的性质和功能。系统结构的变化是为了适应外部环境。“自我平衡”平衡法则体现在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和谐。
三个平衡工具
一般平衡论以“朴”、“平衡点”、“准平衡”作为衡量、描述和维持事物平衡的三个工具。
☞朴
剩余智慧为零时——只有生存智慧的自然状态。“朴”是一个衡量个人(系统)内在的“剩余智慧→求名求利”程度或状态的工具:生存智慧→求存求活→朴;剩余智慧→求名求利→远离朴。
“朴”也是《老子》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书将老子的“朴”解释为:自然而然谓之朴,求存求活谓之朴,无智无欲谓之朴。“朴”是表达一个人或事物自然平衡状态的标志,所以,“朴”是一个用来衡量人或事物内在有序和平衡的工具——也是衡量和判断人之善恶的标准。
☞平衡点
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平衡关系都存在一个媒介,媒介输入和输出的参数就是平衡点。只有存在平衡点,才可维持系统的平衡;只要这个系统是平衡的就必然存在着平衡点。所以,“平衡点”是用来分析系统与系统平衡的工具——分析人与人之间平衡关系的方法和切入点。
自然界以“物质+能量+信息”为媒介来维系自然系统之间的平衡;人类社会以“名+利+情”和“权+钱+色”为媒介来维系名利系统之间的平衡。这些维系系统之间平衡媒介的参数——平衡点往往嵌在输入与输出过程中。
☞准平衡
准平衡就是事物发展与平衡临界点保持适当空间,准平衡有利于系统与环境的平衡。物极必反,未极则不反;乐极生悲,乐未极,则悲不生;福过灾生,福不过,则灾不来。准平衡状态有利于保持和维系系统平衡。所以,“准平衡”是用来维持系统与环境平衡的工具——保持自己与别人平衡的原则和方法。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