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主要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国际道路运输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政策,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三、负责组织与相关国家(地区)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会谈、签订有关运输协议,组织实施广西区域内的国家政府间有关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的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按照交通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及监督。
六、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开展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组织道路运输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精神文明建设。
八、 承办交通厅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局行政办公会议记录及局行政办公会议相关事项督促落实。
(2)组织协调局机关内外有关工作;
(3)督促落实上级和局领导的重要决策、批示;
(4)组织全区运政管理目标考核评比和政策调研工作;
(5)组织局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材料;
(6)开展局机关公文处理和保密管理工作;
(7)组织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宣传与行业政务信息、年鉴;
(8)局机关后勤、组织综合性会议的管理;
(9)局机关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10)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局下属企业的管理;
(12)协调局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
(13)协调开展预备役工作;
(14)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1)负责局党委会及局行政办公会议相关事项督促落实;
(2)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岗位变动、干部职工调配任用管理,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
(3)做好干部考察(核)、任免等工作;
(4)劳动工资、工资政策落实、社会保障工作;
(5)做好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6)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与申报手续办理;
(7)负责局机关机构改革,指导全区运政机构体制改革、运政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运政机构的人员管理等工作;
(8)做好局机关全员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统筹负责开展局机关全员培训,归口管理运政机构行业培训。
(9)做好在职人员各项保险工作;
(10)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
(11)做好职工退休审理和职工公休、考勤等工作;
(12)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13)局机关工会各项工作;
(14)负责局机关人员健康保健、局宿舍区计划生育工作;
(15)做好定点扶贫及各项扶贫协调工作;
(16)做好职改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转正定级定职等工作;
(17)做好部门预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18)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1)负责局党委会会议记录及局党委会相关事项督促落实;
(2)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巡察及整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局直属单位进行巡察;
(3)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任命的科级及其以下的干部(以下简称监察对象)履行监察职能;
(4)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决定、命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高效教育;对直属单位的监察业务进行指导;
(5)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领导的要求,制定内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对本单位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和评审;
(7)对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行业管理经费等交通专项资金拨、借款建设的站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资金投入、财产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8)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遵照局党委的安排,调查各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汇编有关资料,分析研究和整理,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
(9)协助局党委掌握和督促检查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情况,做好协调工作。根据党委指示,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件。负责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有关会议及全局性的党务活动;
(10)协助局党委做好党政工团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各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组织关系接转及党内各项报表统计上报等有关工作;
(11)协助局党委抓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全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
(12)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计划科
(1)组织编制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动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负责站场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对在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与协调;
(2)指导全区站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审查和审批;组织开展站场建设项目的中、后期评估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综合统计,收集、整理道路运输行业的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落实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道路运输场站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落实上级部门规定的阶段性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调查工作经费方案的编制及对接落实、编制下发分配方案及拨付计划列表;
(4)参与局机关办公、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核及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工作目标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运政人员的规划、统计及站场建设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7)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管理科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开展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财务决算;
(4)负责站场建设资金的回收工作;
(5)参与拟订各项经济计划、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6)负责协调财政、税务、物价和审计等部门的关系;
(7)协助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和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8)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室设备的管理;
(9)负责指导东兴、友谊关口岸国际运输管理处财务管理工作和组织运政机构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10)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
(1)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我区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及规范我区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出入境汽车运输政策、法规和政府间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我区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与有关国家执行机构、口岸联检部门交换有关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协调解决国际道路运输有关问题;
(4)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班线的开行报批工作,受理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工作。同时做好国际道路运输有关单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与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道路运输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运输会谈并签定运输合作协议,协商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及港、澳运输线路的开行工作;
(6)负责运政人员和国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国际道路运输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组织协调及国际道路运输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
(3)指导、督促全区道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物流管理、城市配送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引导全区道路运输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5)组织开展全区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
(7)负责协调组织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8)协助局规划计划科做好全区道路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9)负责道路运政人员和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货运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旅客运输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起草全区道路客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春运、重大节假日和其他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协调及春运、重大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专项数据统计;
(3)负责省际市际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资质、省际市际道路包车客运资质,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省际市际道路包车客运运力指标新增,经营期限届满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等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利事项工作以及客运牌证发放管理;
(4)指导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道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管理,与有关科室共同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配合做好农村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与统计等工作;
(5)组织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区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当地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
(6)开展道路客运行业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客运企业信誉考核,规范道路客运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
(7)组织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的协调工作和涉及道路客运的信访维稳及服务质量投诉协调,配合做好道路客运运价和客运站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道路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的客运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城市客运管理科
(1)指导全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参与拟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及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4)负责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监管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维护城市客运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5)参与全区城乡道路客运中的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成品油消耗量统计、审核、申报;
(6)协助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安全管理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落实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站场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督促各市运管处和运输企业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章、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督促各市运管处和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召开全区道路运输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季度例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提出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开业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和企业等级评定等安全事项的审查和验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或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
(7)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科研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推广现代新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8)负责编制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具体承办运政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对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0)制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召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会并提出防范措施、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处理意见,参与行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组织进行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先进(文明)单位、集体和个人等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12)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13)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政策法规科
(1)负责道路运输政策法规宣贯、实施监督和普及法律工作;
(2)参与全区性道路运输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3)指导全区的运政执法及运政复议、听证、诉讼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行业稽查工作,负责运政执法相关上访、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5)参与全区交通稽查站点的规划、设站工作;
(6)负责运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运政执法证件申办的审核、管理;
(8)负责运政执法装备的计划、发放工作;
(9)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0)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职业技能管理科
(1)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制订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标准与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全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过程的指导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工作;
(3)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驾培机构、经营性教练场行政许可;
(4)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行业职业资格考试、评定工作;
(5)组织开展对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性教练场的质量信誉考核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6)负责按照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7)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8)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科技信息管理科
(1)组织宣贯、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标准与具体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全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规划;
(3)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实施、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道路车辆技术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营运车辆强制维护、定期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7)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质量监督及有关技术指导工作;
(8)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汽车节能、环保等工作;
(10)负责局科研项目及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广西公路学会局内会员管理等业务工作;
(12)承办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