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络文化协会

广西境内机构

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从事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旨在促进全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2014年8月7日下午,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成立大会在广西新闻中心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广西网络文化协会的成立。协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起,区内60余家从事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互联网业界50余名领导、专家组成,致力于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打造区内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网上家园。广西网络文化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文化事业有了一个更新更大的协作平台。
管理机构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宣传部网信办网络管理处,目前由广西网络文化协会负责日常事务。主要通过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网站招募网络监督志愿者,网民不仅可通过该平台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也可举报网上相关对自身构成侵权、诽谤的言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实现全民净网,打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辟谣平台
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隶属于广西网络文化协会,在广西网络文化协会官方网站——桂网建设了二级平台,有谣言曝光、权威发布、媒体追踪、法律服务四大栏目。致力于打造自治区内网络大V的集结阵地,组成辟谣联盟,共同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协会大事记
2014年8月7日,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成立;
2014年9月,协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筹备、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首届中国一东盟网络空间论坛;
2014年10月27日-11月2日,承办第二届全国重点网络媒体广西行新闻采访活动;
2014年10月23日,承办第五届广西网络媒体峰会;会议为期两天,
2014年10月24日,广西网络文化协会官方网站桂网及广西网络辟谣平台正式上线,在第五届广西网络媒体峰会上举行上线仪式。
为推动网络文化行业自律,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发展,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广西网络文化协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协会成立大会,这是我区网络文化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网络文化发展有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协作平台。借此机会,我向当选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广西网络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承蒙各位会员和各位代表信任,我被大会推举为广西网络文化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我既深感荣幸,又意识到自己肩负重任。今后我将与各位同仁一道,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广西网络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就做好广西网络文化协会的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发展网络文化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第20个年头。2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应用创新层出不穷,迅速融入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互联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网站数量稳步增长,网络应用快速普及,网络信息日益丰富,社会影响持续增强。目前,我区有备案网站4万多个,网民 1800多万人,出现了广西新闻网、桂林生活网、猫扑网、广西时空网、北海365网等一批优秀新闻网站和互动社区,广西政府网、广西旅游网、广西统计信息网、广西农业经济信息网等一批优秀政府网站,以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广西大宗食糖交易中心、美丽湾、老友购等一批强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正成为我区科学技术创新的新手段、经济贸易合作的新载体、现代商务发展的新领域、社会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大众文化传播的新途径、人们生活娱乐的新空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互联网发展基础薄弱,资金、技术、人才匮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网络文化乱象还没有得到根治。在我区互联网上,不实信息鱼龙混杂,不良文化暗流汹涌,不法事件时有发生,不择手段的恶意炒作屡见不鲜。如在今年自治区网信办开展的打击低俗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中,删除的不良信息将近7000条;在清理整治类有害信息专项行动中,删除的违法信息达2000多条。二是安全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区43%的联网单位缺乏必要的防入侵攻击监测手段,71%的政府网站存在遭受恶意攻击的高危风险,去年以来,我区70多家党政机关网站遭受境外黑客攻击。境外敌对势力有组织地利用互联网炒作涉桂事件,攻击各级党和政府,诋毁领导干部,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处心积虑制造事端。三是与国内发达地区的数字鸿沟正在拉大。2013年我区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7.9%,比全国45.8%的平均水平低了将近8个百分点;信息化指数为69.01,在全国仅列第16位;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以说,广西的互联网发展还处在跟跑阶段,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今年7月下旬,彭清华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广西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和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科技、产业和人才支撑能力明显滞后,维护网络安全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异常艰巨。彭书记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全面提高我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我们一定要全面把握广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形势,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的战略意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做好我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同时,把我区网络文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明确任务,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协会作用
1、认清职责,明确方向。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是广西网络行业单位、网络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网络文化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我们一定要在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加强网络文化行业管理两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一是要协调和集中各方面力量,共同探索网络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广西网络文化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二是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致力于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三是要整合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开发生产合力,共同促进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四是要积极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网络文化建设中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问题,为网络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五是要发挥行业管理功能,促进广西网络文化行业的自律。
2、奋发有为,共谋发展。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涵盖了网络行业的主要部门,吸纳了广西互联网业界的众多精英,代表面广,专业性强。各会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发生产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优秀的网络文化,为广西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合理诉求,认真解决影响行业的突出问题,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广西网络文化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经营策略,探索网络信息传播新技术新业态,主动为政府决策和会员单位的发展当好参谋。要通过举办网络媒体峰会、网络业界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行业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业界兴旺发达。要定期举办网络文化节、网络技术竞技大赛等有益于网络文化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信息,推动网络新技术在我区应用。
3、建章立制,强化自律。对互联网业界而言,自律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管理总是远远落后于发展。 以信息内容管理为例,我们刚适应新闻网站、互动社区的内容管理,又出现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应用,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新课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4G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出现、普及,网络内容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加强行业自律势在必行,网络文化协会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要制定并实施我区网络文化行业的自律公约,敦促会员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同时要组织业内专家评议会员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定期对区内网站的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理性平和的网络环境。要建立网站测评机制,评比优秀网站、优秀栏目和优秀内容,开展年度表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网站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站进行诫勉。要发挥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广西辟谣平台的积极作用,广泛发动网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促使各网络内容提供商文明办网,真正把我区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平台,为广大网民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
三、立足实际,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一是要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大家的重视和支持。作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网信办一定会把协会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各会员单位的沟通协商,主动听取和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安排。希望副会长和理事单位多关心和重视协会工作,多为协会出谋划策,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营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广西网络文化发展需要出发,积极发展协会会员,把各地网络文化部门的专家学者、优秀人才吸纳到协会中来,为协会发展壮大提供充足的人才力量。要逐步探索建立网络媒体委员会、网络安全委员会、网络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使协会在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产生影响。三是要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健全的制度是做好协会工作的基本保障。要在严格遵照协会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协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
各位会员代表,成立广西网络文化协会,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坚定信心,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把协会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繁荣我区网络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网络文化协会章程
(2014年8月7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广西网络文化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西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从事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旨在促进全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伦理;团结全区网络文化单位,倡导并建立业界自律机制,制定行业经营规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权益,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组织开展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网络文化单位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广西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组织会员学习国家关于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网络文化传播理论,开展网络文化产品制作、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提高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网络文化行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业界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创建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第八条 制定并实施广西网络文化行业自律公约,评议会员遵守自律公约的情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行业自律措施。
第九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
第十条 开展网络文化的调研工作,开展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理论研究,探索行业发展规律,谋划行业发展前景,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开展有益于网络文化发展的各类活动,加强网络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交流,加强行业合作,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本行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世界互联网先进技术以及业界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开展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奖惩制度,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五条 承担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十六项 建立和管理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第十七项 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依法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并通过互联网提供新闻资讯、文化娱乐等网络文化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或个人,承认本章程并交纳会费,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有权对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和公约,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协会采取相应措施;
(七)有权要求协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有权参加对其他会员的评议;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履行符合各项义务;
(二)参加制定并遵守广西网络文化行业的自律公约;
(三)接受会员评议,遵守评议章程,执行评议结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提供本单位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七)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做有损于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审核财务决算;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经酝酿协商后由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个人品德良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声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不能行使权力时,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每年度、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债务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8月7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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