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庐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庐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县铁路、引江济淮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引江济淮工程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衔接合肥都市圈、皖江示范区、一带一路等工作,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合作;研究提出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重点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和衔接全县重要商品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业重大布局。
(十一)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储备管理;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负责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工作;负责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三)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政策、标准、制度等;协调行业监督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域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应急、统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职责: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核算财务收支,编制单位预算,办理预算追加(减)调整,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做好单位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财产物资等清查盘点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引江济淮项目等省级以上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对相关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和监督管理;承担县本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及消化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负责粮食企业会计报表会审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县合作交流办公室、县央企合作办公室、服务业发展科)
职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与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生态环境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领域重要改革事项,提出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项任务,承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推动、督促“五大发展”相关政策的组织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向上争取政策,并做好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国内经济合作等方针政策,研究县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并实施合作交流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衔接与长三角合作、G60科创走廊合作、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合肥都市圈、皖江示范区、一带一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项目合作。研究提出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同解决中央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承办全县推进与中央央企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负责向上争取服务业政策,并做好监管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县PPP管理中心)
职责: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向上争取支持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承担地方城投债券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点项目规划建议;研究提出鼓励和指导民间投资政策建议;按分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审核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负责政府性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政务服务事项;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勘察,参与多部门联合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 PPP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推进PPP工作实施意见;负责征集全县PPP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办县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产业发展协调科(县能源办公室、油气管线安全生产监管科)。
职责: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负责产业类重大项目储备,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工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争取和监管工作;协调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按权限审查、转报、审批能源项目,综合协调推进能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石油储备管理;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六)农村经济科。
职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研判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组织编制乡村振兴、农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规划;协同推进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及试点、示范创建等工作;负责向上争取农业政策,并做好监管工作;参与管理农业和农村以及水利建设重大项目;负责以工代赈项目政策争取、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及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承办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职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编制社会事业大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向上争取社会事业类政策,并做好监管工作。
(八)铁路规划建设科。
职责:研究提出全县铁路建设发展规划;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工作;协调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利用相关工作;承办县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引江发展科。
职责:负责引江济淮工程规划设计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沿线生态保护、港口岸线、物流、旅游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拆迁、安置;负责征迁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征迁档案管理;负责沿线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的督查和考核;承担县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市引江办、引江济淮公司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十)县信用建设办联系公室。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审核、管理等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指导守信激励创新、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应用等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科)。
职责: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管理;负责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及《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管理;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和承办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相关的政务服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规范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协助招标人开展标后履约的巡查、约谈等工作。
(十三)粮食储备科。
职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以及县级储备粮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油信息管理和粮食产销协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粮食仓储与科技科。
职责: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最终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联系县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粮食监督检查科。
职责:拟定全县粮食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相关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人员编制
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联系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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