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历狱

历史事件

康熙历狱,又称汤若望案。康熙三年(1664年),新安卫官生杨光先上书,斥汤若望西洋新历法十谬。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执政的顾命大臣鳌拜不满外邦人参议朝政,于是支持杨光先。结果汤若望以及杜如预、杨宏量、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等钦天监官员(天文学家)被判处斩。后因天空出现彗星,京城又发生地震,改判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免死,但是李祖白等五人依然被斩。康熙帝亲政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平反。

事件背景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军进入北京,摄政王多尔衮下令内城居民迁出城外,准备让八旗官兵屯驻。汤若望于五月十一日上书清廷,请求准许他仍住宣武门天主堂传教。翌日,清廷内阁颁下满文告示,张贴于宣武门天主堂门前,允许汤若望仍住天主堂。从此,汤若望将传教希望寄托于清廷。
六月,他再次上书,说他自己曾用西洋新法厘正过旧历书,制造过许多天文仪器,近闻已遭毁坏,准备另造进呈。并把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第二年正月望日食详细情况,依照新法推算京城所见亏蚀分秒,并起复方位图象,以及各省能见到日食的不同数据等,都开列呈览。摄政王多尔衮遂命汤若望修正历法。
七月,汤若望又将自己所制造的浑天球一架,地平、日晷望远镜各一具,并舆地屏图一幅,呈进清廷。清廷礼部大臣等经过研究,决定将汤若望修订的历书定名为《时宪历》,从顺治二年起颁行全国。
八月初一日日食的这一天,内阁大学士冯铨等奉命与汤若望及钦天监各官到观象台测验日食,结果只有汤若望的新法测验准确,而大统、回回二法均不准。对这一次的测验日食活动,在清代档案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内阁大学士批日:经与大臣等会同置设观测仪器测验,大统历错一半,回回历差一时,西洋新法吻合,时刻分秒,毫厘不爽。明朝二十年来不用新法,我大清国不过施行几日,一测即验,犹如合对兵符,真可谓为神奇者也!全可尽心详录新法,以传为万年之楷模。”汤若望的新法一矢中,使汤若望深受清廷信任。当年十一月,汤若望奉命掌管钦天监印务,一应进历、占候等项,悉听汤若望决断。
顺治二年,汤若望对《崇祯历书》进行了修改,又加进部分新作,编了《西洋新法历书》。同时,汤若望在钦天监组织各官学习西洋新法,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学习情况。顺治十一年,汤若望疏称:“去岁八月内,考试属员,学精新法者已多。今年三月内又考试学习者,亦皆谙晓。其天文漏刻之官,亦习新法。”由于汤若望主持钦天监工作成绩显著,不断获得晋级封爵,在成为钦天监最高长官监正之后,历任太常寺少卿、太仆卿、太常寺卿、通政使司通政使,秩正一品。顺治帝赐号“通玄教师”,先后加封其为通议大夫、光禄大夫等。
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直接掌管钦天监工作的西洋人。汤若望的精通天文历法是他最好的进身之阶,使他在清廷中获得了相当高的地位,又得宠于顺治帝福临。顺治帝赏银给汤若望重修了宣武门天主堂,又赐亲笔所书“通微佳境”堂额,恭悬于教堂,还给撰写碑文,镌刻于教堂门前。这些都成为汤若望及在华传教士们传教的最有利条件。当时在北京和外省共有旧建、新建天主堂三十座,分布于北京及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湖北、陕西、山西、河南等地,各天主堂均有西洋传教士传教。而“每堂每年六十余会,每会收徒二三十人,各给金牌、绣袋,以为凭验。”据汤若望自己讲:“凡入我教之人,各给《教要》一册,及铜像、绣袋、会期。一年收徒二百余人。一月四会,讲演天主教。”据西洋传教士毕嘉统计,“1651年(顺治八年)至1664年(康熙三年)的十四年间,全国领先入教者,至少有十万零四千九百八十名,而在这以前,自1581年(明万历九年)至1650年的七十年中,却仅有十五万人左右。”入教者既有达官贵人,也有太监、百姓,既有男,也有女。在汤若望得宠的这一段时间里,天主教在中国发展很快,影响也迅速增长。但天主教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及推行西洋新法,又恰恰成了引发本案的客观原因。
事件起因
顺治十三年,杨光先从歙县来到北京,他于十五年见到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画像,才肯定天主教就是耶稣教,“从此即有弹劾之念”。杨光先对天文历法并不精通,“既不会计算,又不能作出任何使人看到他的学说的试验。”杨光先也承认自己“但知推步之理,不知推步之教”,“但知历之理,而不知历之数”,也“未习交食之法”,杨光先自称是“圣学”的崇拜者,由他自己撰写而由其侄王泰征署名的《始信录·序》说:“先生(即杨光先)之真奇,不在于劾权要,而在于尊圣学。”杨光先说:“若是皇上敬天法祖,尊经黜异,直接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脉,帝王之学唯皇上独得。”他的这种思想代表了墨守成规、沿循旧制的保守势力利益。他认为天主教是一种“邪教”,而汤若望的历法“件件悖理,件件舛谬”,用百刻计算的方法是“历代成法”,不能变更,而以九十六刻计算是“西洋之法”,必不可用。他主张“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杨光先的顽固守旧的思想主张,乃是引发本案的主观原因。
杨光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于顺治十六年五月作《摘谬论》一文,摘汤若望新法十谬,又作《选择议》一文,摘汤若望选择荣亲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之谬,并亲赴礼部呈告。当时,礼部尚书渥赫、王崇简认为,“杨光先为历书事呈请题疏、因六部从无代人具疏之例,故将其原呈退回。”当年,杨光先又作《辟邪论》上、中、下三篇,刊行五千余册,批驳天主教,指出天由二气结撰而成,并非天主所造。耶稣是彼国谋叛之罪魁,因事露而被正法,绝非造天圣人。倘若天下之人,“只爱其器具之精工,而忽其私越之干禁”,那就无异于“爱虎豹之文皮,而豢之卧榻之下”。同时,杨光先又作《中星说》等篇章,指责汤若望私自更改羲和之法。顺治十七年,杨光先又作《正国体呈》一文,于五月二十三、二十七日,两次亲赴通政使司具投,被通政使司正卿雅布兰等驳回。同年十二月初三日,杨光先又赴礼科控告汤若望在《时宪历书》封面上题写“依西洋新法”五字,目的是“借大清历以张其西洋,而使天下万国晓然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并说汤若望借西洋新法阴行邪教,而“谋夺人国是其天性,今呼朋引类,外集广澳,内官帝掖,不可无蜂蜇之防”。从以上不难看出,杨光先是从天文历法乃至天主教等诸方面,对汤若望全面进行抨击。只是因为福临帝尚在位,汤若望宠遇正隆,所以杨光先虽曾多次呈告,但都未予受理。
康熙初,汤若望经与在京传教士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等商量,让钦天监夏官正李祖白执笔,撰写了《天学传概》一书,刊行五六十册。《天学传概》是针对杨光先指责天主教为邪教之说,说明天主教并非邪教,而是正教。据李祖白讲,明朝崇祯皇帝曾赐给汤若望“钦褒天学”匾额,所以称天主教为天学。《天学传概》一书称,“天主上帝开辟乾坤,生初人男女各一。初人子孙聚居如德亚国。”其后生齿日繁,散走世界各地,而“在中国为伏羲氏,乃中国之初人,实如德亚之苗裔”。如德亚国即犹太国。又有国子监助教许之渐于康熙三年(1664年)正月间为《天学传概》一书作了序。
事件经过
《天学传概》一书刊行后,杨光先马上作出反应。康熙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他先写信给许之渐,指斥天主教是邪教,《天学传概》是妖书,敦促许之渐举揭。但许之渐认为《天学传概》中并无谬论,他所写的序言也没有不妥之处,拒绝举揭。七月二十六日,杨光先再赴礼部具投《请诛邪教状》,控告汤若望“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延至 今日,逆谋渐张,令历官李祖白造《天学传概》妖书,谓东西万国皆是邪教之子孙,来中夏者为伏羲氏六经四书是邪教之法语微言”。“又有邪党于济南、淮安、扬州……并京师,共三十堂,香山岙盈万人,踞为巢穴”,他们“内外勾连,谋为不轨”,请求朝廷早日剪除,以免养虎贻患。杨光先又将《天学传概》一本,《邪教图说》三本、金牌一面、绣袋一枚、会期一张、顺治十八年汉字黄历一本、《正国体呈》稿一本、《与许之渐书》稿一本,一并具呈礼部,要求依律正法。
八月初五日,清廷密旨礼部会同吏部审讯汤若望。康熙三年八月初六日,审理开始,前后经过礼、吏、兵、刑、三法司等衙门,以及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反复会审,经过近一年时间,方才结案。
康熙三年八月初六日,礼、吏二部开始正式审理本案,十一月十一日,礼、吏二部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通微教师、通政使司通政使、钦天监掌印汤若望,拟以革职,交刑部议。西洋传教士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拟交刑部议.天主教徒太监徐乾,拟交刑部议。汤若望义子潘尽孝,系为武职,拟交兵部议(兵部议拟革职戋也交刑部议)。《天学传概》执笔者夏官正李祖白,拟以革职,交刑部议。《天学传概》作序者国子监助救许之渐,拟以革职。钦天监监副周胤,拟以革职。天主教徒春官正宋可成、中官正刘有泰、秋官正宋发、冬官正朱光显、保章正尹凯、张文明,俱拟革职。原告杨光先,拟交刑部议。其他与本案有关人员,如原通政使司通政使现左都御史觉罗雅布兰、原礼部尚书渥赫、王崇简,以及礼科给事中徐星等,拟免议。
二,各省教堂西洋人仍在传教,收纳教徒,请密敕各该督抚缉拿西洋人,押解京城,拟交刑部议罪。
三、汤若望所住天主堂,理应拆毁,因钦命赏银汤若望修理该堂,且又鸸给碑文。所以,拟仍留存该堂,仅毁天主画像等物。又利类思所住东堂,虽系钦派佟吉购房所赐,但伊等拆毁原赐之房而建堂。所以拟将利类思等所住东堂以及阜成门外教堂,一并交工部拆毁。
四,拟将汤若望、利类思等所住两处教堂内现有西洋教画像、书籍并《天学传概》书版,俱行焚毁。
五,虽钦免查议入教之人,但发给伊等铜像、绣袋、会期、《教要》、《天学传概》等,理应俱行查收,送交礼部销毁。凡为外省者,可饬交该督抚严行查收销毁。其在省天主堂、西洋教画像、书籍等,亦应交该督抚销毁。
六,居住香山岙西洋人去留问题,请一并密敕广东督抚核拟议疏,另行议拟。
七,捐银西洋人修建教堂的佟国器、许缵曾二人,俟押解到京时,拟另议疏(后作革职处理)。
十一月十九日,题本批红:杨光先所告邪教等案既皆属实,可免交刑部。在省西洋人,着免缉拿,可送至京城议奏。拆毁天主堂一案,俟本案议结之日,着复请旨。余俱依议。康熙三年十二月间,刑部审理本堂,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汤若望、李祖白、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徐乾、潘尽孝共谋立邪教,又编造新书,蛊惑众人属实。所以,主犯汤若望,拟以立即凌迟处死。从犯李祖白、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潘尽孝,各杖四十,流徒宁古塔。徐乾系满洲包衣,拟加枵三个月,打一百鞭。题本批红着三法司核拟具奏。
康熙四年正月二十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审理误选业亲王葬期一案后,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汤若望、李祖白既然在刑部受审,拟将此案并交刑部议。
二,宋可成、朱光显、宋发、刘有泰拟交刑部议。
三,漏刻科杜如预、五官挈壶正杨宏量,俱拟革职,交刑部议。
四,原监副贾良琦及刘有庆,既已故去,拟无庸议。
五,刘有庆子博士刘远、宋可成弟博士宋可礼,俱拟革职。贾良琦子监生贾文郁、刘有庆子监生刘奎,俱拟罢黜。以上四人,俱交刑部议。
六,刘有庆、贾良琦、杜如预、杨宏量、李祖白、宋可成、朱光显、宋发、刘有泰等九人无官闲散子弟,亦拟并交刑部查议。
题本批红依议。
康熙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尚书尼满等审讯汤若望等人后,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俱拟凌迟处死。
二,刘有庆、贾良琦既已故去,拟无庸议。
三,刘有庆子刘必远,刘奎、贾良琦子贾文郁、宋可成子宋哲朴、李祖白子李实、汤若望义子潘尽孝,俱拟斩决。
四,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等人不及岁之子,并妻室、家人、地亩、财物等,均交该员严查入宫。
五,宋可成弟宋可礼,又杜如预等之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一处之人,并伯叔兄弟之子,已咨五城及浙江等四省督抚详查缉拿,一俟到部,将与宋可礼一并详查议报。
题本批红:着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同详拟具奏。
康熙四年三月十三日,和硕康亲王杰书等经过会议之后,同意刑部意见。题本批红汤若望系掌印之官,于选择事情不加详慎,辄尔钤印准行,本当依拟处死,但念专司天文,选择非其所习,且效力多年,又复衰老,着免死。杜如预、杨宏量本当依拟处死,但念永陵、福陵、昭陵、孝陵风水,皆伊等勘定,曾经效力,亦着免死。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并干连人等,又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并于连人等,应得何罪,仍着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再加详复分别确议具奏。
康熙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礼部题报刑部如下处理意见:汤若望案内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徐乾,因恭遇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恩赦,俱行免罪开释。题本批红:汤若望等所供奉天主画像,不焚毁,给还伊等,但不准供奉。利类思等所建之堂,在省之堂,俱停拆毁,可准住入。
康熙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和硕显亲王富绶等议政王大臣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因汤若望专司天文,选择非其所习,又杜如预、杨宏量勘定永陵、福陵、昭陵、孝陵风水,钦命免死。奉此,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俱拟责打四十棍,其家口妻孥一并流徒宁古塔。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伊等专司选择,却用不当用又颠倒五行之洪范一书进行选择,故前俱拟凌迟处死。汤若望等,既俱着免死,则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亦俱改拟立斩,其妻室、不及岁之子,以及家人、房屋、田地、财物等,俱行入官。现有查获刘有庆子刘必远、刘奎、贾良琦子贾文郁、宋可成子宋哲朴、李祖白子李实、汤若望义子潘尽孝,皆系千连人员,俱拟免死,俱行责打四十棍,其家口妻孥一并流徒宁古塔。杜如预、杨宏景等祖孙父子兄弟,以及同居之人,伯叔兄弟之子,一俟查送前来,亦将责打四十棍,流徒宁古塔。
另一种意见: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及其家口、妻孥,一并流徒宁古塔。为首三人,既已钦命免死,则将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亦拟免死,俱行责打四十棍,并其家口妻孥一同流徒宁古塔。宋可成子宋哲朴,李祖白子李实、汤若望义子潘尽孝,伊等皆系千连人员,俱拟免罪。皆随其父流徒。刘有庆,贾良琦已死,其妻孥亦并流徒。杜如预,杨宏量案内干连之祖孙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伯叔兄弟之子,俱拟免议查拿。
题本批红:李祖白、宋可成、宋发、朱光显、刘有泰,俱着即处斩。汤若望、杜如预、杨宏量,俱着免打流徒。伊等之罪,既供着免,其汤若望义子潘尽孝,及与杜如预、杨宏量干连族人责打流徒,亦着俱免。余依前半所议。
康熙四年四月初一日,吏部尚书阿思哈等为立春前日起管事,对有关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张其淳,拟以革职,交刑部议。
二、已死钦天监官员潘国祥、朱廷舒、张光祥、左云和、周世昌、黄道隆、盛明,拟无庸议。周世瑞、徐虎、鲍英齐、欧吉武、司尔畦、周世泰、张卫应等,应当革职交刑部议,但念伊等之罪皆在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赦前,故拟俱免罪。
题本批红
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为安插西洋传教士事,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从各省送来北京的西洋传教士栗安党等二十五人,仍驿送广东总督,待安插香山岙西洋人后,亦将伊等安插之。二,汤若望、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亦拟一并遣送。
题本批红:栗安党等二十五人,着照所议送回广东。汤若望、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着仍留此。其送回广东者,着该督抚不时严查。其留此地者,着尔部不时严查。恐彼仍传邪教行乱,亦加饬交继任各官防范。
至此,汤若望案内所有关联人员,都已处理完毕。
事件结果
汤若望被革职后,于康熙五年七月病逝于寓所,汤若望多年培养起来的能够推算新法的骨干队伍也完全瓦解。同时,杨光先于康熙四年四月初七日出任钦天监监副,八月初五日升任监正。他引昊明煊为监副,以大统术治历,停止推行新法。从表面上看,杨光先似乎已经获得了完全胜利,但实际上本案并没有真正完结。
杨光先主持钦天监工作之后,错误连续不断,康熙帝知道杨光先实难胜任,便决定起用南怀仁治理历法,又经大学士图海等与钦天监官员共同测验立春、雨水、太阴、火星、木星,结果“南怀仁所指,逐款皆符,吴明烜所称,逐款不合”。于是,康熙八年三月,清廷任命南怀仁为钦天监监副,将康熙九年的一切历书等交给南怀仁推算,从此又开始用九十六刻推算的历书。又根据南怀仁的建议,将无象可推的紫气星不再编入七政历书内,对推算历法并无用处的候气旧制,亦令停用。不久,南怀仁、李光宏呈告杨光先依附鰲拜,捏词陷人,将历代所用的洪范五行称为灭蛮经,致李祖白等各官正法,汤若望等无辜下狱。因此,当年八月十一日,康亲王杰书等议政大臣议复称:杨光先系妄生事端,殃及无辜,捏造无影之事,诬告汤若望谋叛。至于供奉天主,系沿伊国旧习,并无为恶实迹。决定恢复汤若望的“通微教师”之名,照原品赐恤,给还教堂基地,但仍禁止传教士们聚会,或散发《天学传概》,以及铜像等物。许缵曾等受革职处分官员,准予复职。李祖白等被处死的五人,照原官恩恤。所有流徒子弟,准予取回,有职者复职。李光宏、黄昌、司尔畦、潘尽孝等原受降革之职,仍行给还。康熙帝指示说,除南怀仁等照常自行奉教外,恐直隶各省复又立堂入教,仍着严行晓谕禁止。余依议。至此,汤若望案基本平反。而杨光先本人,原议拟处死,但康熙帝念其年老,从宽免死,发遣回藉,寻死于途中。
争论要点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汤若望、杨光先多次在法庭上交锋,杨光先从天文、历法、地理、宗教诸一方面对汤若望进行批驳,汤若望也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斥。现将双方争论的要点罗列如下:
1、进历之争
中国历代王朝都很重视制订历书,视其为国家兴盛之象征。杨光先指责汤若望只呈进200年历书,是其不忠,因为“天将笃祜皇家,享无疆之历祚”,应该推算出“万年历书,才能谓为臣子”。汤若望指出,以新法推算出的历书,“不仅有二百年,亦有无疆年表”,之所以分为前二百年历书后二百年历书,只是为了方便而已。
2、《时宪历》封面上题写“依西洋新法”五字之争
杨光先说,汤若望敢于在颁行天下的《时宪历》封面上特书“依西洋新法”五字,是“暗窃正朔之权以予西洋,而明谓大清奉西洋之正朔也。”“是借大清之历,以张大其西洋,而使天下万国晓然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实欲天王西洋而鲁大清也。”汤若望指陈,在《时宪历》封面上所写“依西洋新法”五字,是“掌印戈承科之事”,并非他自己有意书写。
3、时刻之争
杨光先说,按旧法将一昼夜分一百刻,再分为十二时,每时为八刻三十三秒三二微三十三纤三芒。而新法不知计算秒微纤等数,将一时改为八刻。又说,中国“自古不用九十六刻,而用百刻计算”,这是历代成法。汤若望说,将百刻分为十二时,必有余数,难以计算。将九十六刻分为十二时,则无余数,不难计算。太阳行一昼夜,或以百刻计算,或以九十六刻计算,均不增减,区别仅在于计算之复杂与简便。
4、置闰之争
杨光先指责新法于顺治十八年置闰七月是错误的,应置闰十月;汤若望则坚持应置闰七月,而置闰十月是错误的。为此,汤、杨二人在法庭上进行了一次辩论。杨光先说,“月之内有一节气,有一中气,此常月之法也。有一节气而无中气,则以上半月为上月中气,下半月为后月之节气,此置闰之法。”据此,他进一步分析顺治十八年历书,他说,若照新法推算,闰七月十四日酉时正初刻交白露,八月节。那么,十四日以前作七月用,十四日以后作八月用,这就是有节气而无中气的置闰法。但是,新法又定十二月十五日申时正三刻交立春,正月节。倘若果真如此、此月有节气而无中气,与置闰七月法相同,岂不是一年有两个闰月吗、而实际上,顺治十八年实闰十月,新法谬闰七月。汤若望说:“凡闰之月,太阳之躔某官,先后会月者三。是本月之内,太阳不及交宫,因无中气,遂置为闰月。乃旧法置闰,用平节气,非也。新法用太阳所躔天度以定节气,与旧法不同。”他指出,“某月中气若见于下月内,则某月无中气,仍属下月之中气,故置上月为闰。”因此,“顺治十八年七月之后一月,应为八月,但八月之中气仅见于下月初,是以置七月之后一月为闰七月。至十二月之中气,即见于十一月三十日,又怎可以置十一月为闰?”他进一步指出,“所谓中气者,即指进入宫宿矣。每月皆有宫宿,不可有误。十一月之后一月,已入十二月宫宿,而七月之后一月,尚未进入八月宫宿。是以,置闰七月者,无所质疑矣。”因此,置闰十月谬。审理此案的各大臣对二人观点孰是孰非无法判断,所以又传钦天监各官博士等二十余人,当堂讯问顺治十八年应如何置闰。结果,有人按新法推算,应置闰七月;有人按旧法推算,应置闰十月,终无定论。
5、节气之争
杨光先说:“按节气,当从赤道十二宫均分,每一节气该一十五日二时五刻一十七秒七十微八十三纤。今新法以黄道阔狭之宫算节气,故有十六日、十五日、十四日之差,所以置闰、立春皆错”。汤若望说,旧法平分节气,以十五日为限,此与天数不合。新法则按天度推算,或十四日,或十五日,或十六日置一节气,多寡不一。”
6、二至二分之争
杨光先说,至分之数,时刻均齐,无长短不一之差。自冬至至夏至,夏至至冬至,自春分至秋分,秋分至春分,均为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这是因为太阳日行一度所致矣。汤若望说不然,自冬至至夏至为一百八十二日二时,夏至至冬至为一百八十三日一时弱。自春分至秋分为一百八十六日九时二刻十分弱。秋分至春分为一百七十八日五时五刻五分。这是因为太阳之行迟疾所致。
7、太到行迟疾之争
杨光先说:“太阳之行,原无迟疾,一昼夜实行一度。夏至太阳躔申官参八度,参八出寅宫入戌,昼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昼长。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苟因夏至之长而谓太阳之行迟,则夏至之夜短,太阳应行疾矣。迟于昼而疾于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阳躔寅宫箕三度,箕三出辰宫入申宫,昼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昼短。夜行地下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长。苟因冬至之昼短而谓太阳行疾,则冬至之夜长,太阳应行迟矣。疾于昼而迟于夜,有是理乎?”汤若望说:“昼夜之分,历家皆从子午起算,一岁行度,日日不等,其差较一刻有奇。新法独明其故有二,一缘黄首道夏迟冬疾,差四分奇。一缘黄赤二道,广狭不同距,则率度必不同分也。”又说:“夏至昼长夜短,冬至昼短夜长者,与太阳之行迟疾有关,即与夏至太阳在地上所行轨道长,在地下所行轨道短有关。冬至反之,在地上所行轨道短,在地下所行轨道长。天下各省昼夜长短不一,北辰与各省相距亦不一。若接杨光先所言地为方者,则各省北辰高应为相同。诚然如此,各省昼夜长短亦为相同矣。杨光先言太阳入戌,行地上度二百二十九度,诚然如此,各省所见北辰皆相同矣,岂有此理?杨光先所言冬至、夏至亦皆非矣。”
8、更调觜参之争
杨光先说,四方七宿,俱以木、金、土、日、月、火、水为次序。“今汤若望更调参水猿于前,觜火猴于后,古法火水更调矣”。汤若望说:“在《恒星历指》、《新法表异》以及顺治十四年呈部声明中皆言称,将火、水分为觜火猴、参水猿者,皆系人为定编次序矣。诸曜渐次东移,实行天度,自然于新法内定参水猿在前,觜火猴在后。查诸考论,务必从天,每日抬头可见,仝以为凭,无须多言。若按火水次序,不更调参水猿于前,觜火猴于后,则必不合于天。”
9、删除紫气之争
杨光先说:“古无四余,汤若望亦云四余自隋唐始有。四余者,紫气、月孛、罗喉、计都也。如真见其为无,则四余应当尽削。若以隋唐宋历之为有,则四余应当尽存。何故存罗、计、月孛,而独删一紫气?”又说:“夫紫气者,乃东方木生之气,万历丙辰年东方出现一道白气,直冲紫微垣,经观测后,奏以紫气所变。不久,太祖皇帝兴兵,不到三十年,世祖皇帝进入北京一统万邦。紫气乃我朝创业之吉祥星宿,而汤若望将四余中独删去紫气一余,不知其为何意?”汤若望说:“紫气一余,已于顺治十四年呈部说明过。紫气于天上,欲测候,无象可明,欲推算,无数可定,欲论述,无理可据,明系前人妄增,后人传会。唐以前未闻有此,唐以后皆弃而不用,故于《时宪历》内不存留。至月孛、罗、计,皆言有理有数,故而留之,仅删无理无数之紫气一余。”又说:“至该一道白气,小的亦曾眼见,确为彗星在空中,非在天上,数月之后即散,故不可言其为紫气。”
10、颠倒罗、计之争
杨光先说:“罗、计自隋唐始有,而新法以罗为计,以计为罗。但不知若望何以知隋唐之罗是计,计是罗耶?罗属火,计属土,火土异用,生克制化各有不同,令民何所适从?”汤若望说:“顺治十四年曾将此事已呈部说明。罗喉、计都之名,原所有之,实因月之交行所致,故又称为正交、中交,亦有称为龙首、龙尾,或天首、天尾。盖亦初宫为首,月行而交,谓为正交矣。以六宫为尾,月行而交,谓为中交,罗喉一星自初宫起计算,而计都一星则自六宫起计算,首尾分明,正中成次,杨光先何以妄言罗计颠倒?若光先言罗属火,计属土,则天上象体数理无凭可稽矣。”又说,所谓各有吉凶者,“惑世诬民,莫此为甚”。
11、中星之争
杨光先说,满天星宿皆拱天而不动,惟独七政日、月、金、木、水、火、土可动。若言二十八宿动而不在原处,则足见汤若望不知天象矣。又说,二十八宿及群星皆随天而行,一日过一度,久而久之,即为三百六十五日三时弱,比太阳差一分五十秒,比岁差矣。久而久之,经过六十六年又八月之后,天比太阳退度。汤若望说,宗动天自东往西移动,上列十二宫,此自古不变者。众星天自西在东移动,只其移动甚缓,每岁各行五十一秒,须日久方有感觉。各星宿向东移动,久而久之,自然与宗动天错开,故日岁差。所谓子、午、卯、酉四宫,则为不动者矣。星、房、虚、昂四宿,则为可动者矣。动则不在原处。又说,倘各宿不往东移动,何以尧时冬至太阳在虚,今时冬至太阳在箕,而虚东移五十度?
12、选择荣亲王葬期之争
杨光先说,汤若望等人不用正五行选择,而用洪范五行选择柴亲王葬期,因而年犯三杀,月犯生杀,日犯党杀,时犯伏吟,四柱无一吉者。又说洪范五行,又名灭蛮经。汤若望等人则说,历来选择都用洪范五行。
13、立春前日起管之争
杨光年说,每年十二个月,有二十四节气,都以律管葭灰观测,此乃定理。康亲王杰书等也说,汤若望等不遵会典旧例,每年立春前日起管,谎疏春气已应。汤若望说,飞灰观测,置而不用已久。再者,地有硬软干湿不平现象,实难求其吻合。又说,定例于立春前日起管,况且立春前后,空气中已有不冷不热之地气,此时春气已应。
14、地球圆说之争
汤若望曾刻印舆图十二幅,标有宫分度数。杨光先见此极为恼怒,认为“天主教得行于中国”,就是因为推行“西洋新法”,而“新法之妄,其病根起于彼教之舆图”,因此他把汤若望绘制的舆图比喻为制造种种罪孽之根,而将自己的观点比喻为一面镜子,特撰写《孽镜》一文,以批驳汤若望的所谓错误观点。杨光先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可笑的,但是科学尚不发达的古代中国,确实让人解释不清。譬如,汤若望刻印的舆图是球体的,于是杨光先说,如果地球是大圆球,“万国错布其上下四旁,球之大小洼处,即是大小洋水附之”,那么岂不是“球上土人之脚心,与球下国土人之脚心相对”吗?“夫人顶天立地,未闻有横立倒立之人”,只有“蜾虫能横立壁行,蝇能仰栖,人与飞走鳞介,咸皆不能”。又说:“予顺立于楼板之上,若望能倒立于楼板之下,则信有足心相对之国。”他又说,水是天下最平的,不平则流,“果大地如圆球,则四旁与在下国土洼处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倾?”难道有“圆水、壁立之水、浮于上而不下滴之水?”他又比喻满盂之水说:“若望能侧其盂而水不泻,覆其盂而水不倾,予则信大地有在旁在下之国土”。不然,“则大地以水为平,而无似球之事”。他说,天和地“如二碗之合,上虚空而下盛水,水之中置块土焉。平者为大地,高者为山岳,低者为百川,载土之水,即东西南北四大海。”
15、天主教之争
汤若望等人说:“中国之初人,实如德亚之苗裔,而来中夏者为伏羲氏。”又说,中国太古之时,曾有天主教,秦始皇焚书之后,天主教也在中国失传。中国四书五经上所载“上帝”者,就是天主教所供奉的“天主”,上帝与天主,虽字不同,而义相同。“西汉元寿年间,天主耶稣降生,救赎世人,又派圣徒多莫来中国传教”。他还说:“天主教乃全世界之正理”。杨光先说,天主教非正教,而是邪教。天主耶稣是叛国无君的贼,实如中国的白莲、闻香邪教。又说,他们造传的书,是蛊惑人心的妖书。又说,他们惑众入教,以结人心,内外勾连,谋为不轨。
以上十五点,仅是汤若望,杨光先所持立场观点的梗概情况,也是本案的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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