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

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廖永安,汉族,1972年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现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二级警监。

人物履历
1990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先后于1994年、1997年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2001年至2004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5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2005年至今,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
2006年至2011年,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科负责人;
2008年至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至今,教育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2010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
2010年至201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访学1年;
2012年至今,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
2013年6月,被任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2015年7月,提名为中共湘潭大学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2015年8月-2021年2月15日 ,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2015年9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挂职)。
2021年2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任湖南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4年1月,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检察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
职务任免
2024年1月4日,湖南警察学院召开有关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湖南警察学院院长配备的决定:廖永安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4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任命廖永安同志任湖南警察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工作分工
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主讲课程
主讲 “民事诉讼法学”、“诉讼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等本科生课程,以及“民事诉讼法专题”、“诉讼原理”、“法学论文写作方法”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课程。
主要贡献
科研工作
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纠纷解决等领域的教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省部级及其他科研项目30余项。在《求是》《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人民日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以及主编《中国调解研究文丛》《如何当好调解员丛书》《湘大诉讼法文丛》等著作教材30余部。荣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励40余项。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15ZDC029,2015-2020)。
主持国家社科应急管理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疫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化解研究》(20VYJ043,2020-2021)。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14ZDA015,2014-2017),子课题负责人。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理研究》(17VHJ009,2017-2021),子课题负责人。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2018-2021),子课题负责人。
湖南工程建设领域司法保障问题研究。
省社科规划办 2010年 长沙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研究。
法学院 2009年 民事执行监督的程序设计。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 和谐社会建设语境下的新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中国法学会 2009年 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研究——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
省规划办 2009年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省科技厅 2009年 湖南省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需求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09年 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08年 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省社科联 2008年 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
省社科规划办 2008年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研究。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
人物著作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2015年第三版。
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
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
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
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
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
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合著,排名第一)。
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6年第二版。
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0、《中国法治反腐研究年度报告(2014-2015)》(副主编),中国长安出版社2015年版。
21、《如何当好调解员:美国调解经典案例评析》(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2016年第二版。
22、《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合著,排名第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版。
23、《诉讼费用制度专题实证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法律出版社2016年11月出版。
24、《诉讼制度改革与理论探索》(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
25、《中国调解学教程》(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6、《谈判调解实训教程》(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7、《人民调解能手访谈录》(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8、《人民调解经典案例评析》(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29、《社会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合著,排名第二),湘潭大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
30、《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7年。
31、《诉讼制度改革与理论探索》(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7年9月出版。
32、《谁的陪审?——人民陪审访谈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3、《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证研究(2004-2014)——以中部H省为分析样本》(合著,排名第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代表性学术论文
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
2.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3.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4.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5.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6.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7.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
8.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9.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10.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11.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2.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13.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
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
15.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17.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8.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9.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20.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21.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2.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23.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4.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26.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
27.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28.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29.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30.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31.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
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
33.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34.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35.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36.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37.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38.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9.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
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42.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
43.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44.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45.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46.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7.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
48.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
49.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50.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51.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
52.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53.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54.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55.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
56.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
57.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
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59.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60.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63.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
64.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65.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66.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67.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
68.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69.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
70.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
71.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
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也,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
73.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
75.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
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获奖记录
2001年
《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独著)。
2003年
被确定为湖南省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2002-2003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二);
《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获湘潭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
2004年
荣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个人);
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 2004年 荣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
2005年
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2005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
《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获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独著);
《诉讼证据法学》荣获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主持人)。
2006年
《诉讼法学案例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获2006年度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
《诉讼费用制度研究》获湖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四) ;
《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
荣获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荣获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7年
《诉讼费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排名第一)获湖南省第九届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 ;
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教学名师。
2008年
《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获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湖南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9年
入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
被列为湖南省理论学习服务体系第一批省级服务专家;
《发扬特色与优势,强化课程建设,培养多层次、高素质法律人才》荣获2009年度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0年
荣获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
荣获宝钢优秀教师奖。
2011年
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2012年
经湖南省人事厅评定为二级教授岗位;
《实施多元主体参与的模块化教学,培养多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荣获2012年度湘潭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再思考》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一等奖;
《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获湖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17年
入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05年主持“诉讼证据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6年领衔主持编写的《诉讼证据学》被列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7年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被评为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2009年领衔的诉讼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团队,领衔的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成果突出,善于结合最新的科研成果辅助课堂教学。
2004年获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和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廖永安教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李胜刚获全国首届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奖(全国共31篇),赵晓薇、刘方勇、张庆霖等先后获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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