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
简介
构成因素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
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
容积率、
土地出让年限、
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
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
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
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
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
土地补偿费、劳动力
安置补助费、
水利设施维修分摊、
青苗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
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
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
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
拆迁安置费和
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
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
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
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
设计费为
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
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
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
场地平整费和通水、
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
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
工程建设的
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
安装工程费(给排水、
电气照明、电梯、空调、
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
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
工程量近似匡算法、
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
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
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它包括
基本预备费和
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
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
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
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影响因素
经济形势变动会导致
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
市场需求、
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
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
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
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
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
政治环境变动及相应的政策
法律调整(如
金融政策和
财政政策变动、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
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
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从而影响到企业
项目开发所需的
成本费用。如07年出台的一系列土地增值税条例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办法,大大增加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
首先,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从事项目考察,项目测算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根据这些人员指定的项目企划进行投资分析,决策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造成了项目投资失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些损失都计入企业的开发成本。其次,企业开发决策者自身缺乏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战略眼光,对项目预期
不准确,盲目开发
盲目建设,造成项目开发后难以出售或在出售后难以得到
预期效果,使得成本难以收回或收回速度较慢。
在会计业务上的处理
核算范围及各项费用处理方式
1、本科目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
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
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
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
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
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管理费用,应作为
期间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
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
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
成本项目中);应由
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
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
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
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
土地开发”、“房屋开发”、“
配套设施开发”和“
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
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
明细核算。
注意问题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
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
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企业进行开发成本核算,除了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和
财务制度外,还应该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
成本归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象其他行业一样.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即成本核算单位。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
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成本核算对象不能过细(如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也不能简单地以整个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在管理上的作用。应该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
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适当分块,比如将一个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便于费用的归集和成本结算,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2、成本项目的设立。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
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
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
明细核算。如何确定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如各种配套
费用支出,可设立一个“配套费用”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如
土地费用、土建费用及设备费用,特别是土建费用,如系
分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能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并为工程的
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3、间接费用的核算。企业的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间接生产费用和
销售费用。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作为
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
配比性原则。比如,为
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
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
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对受益对象明确的
贷款利息和前期销售费用应视同
资本性支出进行核算。前者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后者可在“
递延资产”科目下开设明细专户进行核算,待
开发产品实现销售后,再转入“销售费用”科目。
4、项目的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计算出项目的
总成本和单位可
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以便企业结出
经营利润。可是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重视
工程决算而忽视
项目决算。因为工程决算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时间性比较明确,而且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不易拖拉。而项目决算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变得遥遥无期,比如小区个别配套没有完成(不影响销售),计划中的公建设施暂时不能实施,或者押金的收回久拖不决等,都会影响整个开发项目的完全建成,进而影响项目决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
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实施的
工程预算计入成本,使项目决算能按计划进行,以后待工程完成再按实际支出调整
项目成本。由于这部分工程支出,通常在
项目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这样做对项目的
总成本和
单位成本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与生产成本的区别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
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
自制材料、
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
承包商)实际发生的
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区别:分别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建造承包商两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