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寺大樱桃,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得利寺大樱桃果实发育期长,果实发育充分,肉厚汁多,果个大、硬度高,风味纯正,成熟期晚。佳红:果实圆心脏型,果顶圆平;美早:果实宽心脏型,果顶平,缝合线明显;砂蜜豆:果实长心脏型,果顶尖;佳红:果实浅黄色,阳面有鲜红色瑕和红色斑点,表皮光亮,晶莹剔透;美早:果实深紫色,果皮薄有韧性;砂蜜豆:果实深红色,光泽艳丽;均有怡人的清香味;佳红:甘甜,果肉肥厚多汁,肉质较脆;美早:甜蜜,果肉硬脆;砂蜜豆:酸甜可口,果肉多汁。
药用价值
得利寺大樱桃,可溶性固形物:≥15%;总酸:3.0克/千克-6.2克/千克;
维生素C:3.40毫克/100克-8.67毫克/100克;铁:0.28毫克/千克-9.90毫克/千克;可溶性糖:10.29%-14.56%;硒:3.56×10毫克/千克-1.40×10毫克/千克;硬度:2.0千克/厘米-2.9千克/厘米。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得利寺镇位于
瓦房店市中北部,地理坐标为西起东经121°57′,东至122°07′;南起北纬39°43′,北至39°49′,东与
普兰店区
四平街道为邻,西南靠
太阳街道,南邻
祝华街道。其地貌特征可概括为“六山一水三分田”。得利寺地区地形呈低山丘陵貌,低山丘陵面积占60%以上,土壤类型多为风化叶岩形成的棕壤,这类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磷、钾含量高,同时富含钙、镁、硒、锌、铁等微量元素,土壤容重在1.2-1.5之间,质地适中,土壤土质透气性好,保水保肥力强,土壤pH值在6.5-7.0之间,属中性土壤。盖亮线、许蔡线公路穿镇而过,交通便利,因此不仅特别适宜大樱桃生长发育,是辽东半岛露地大樱桃种植的临界点。得利寺地区的温室大樱桃大棚选址科学,白天和夜晚温差相对较大,基地建设不仅背风向阳,风力相对平稳,而且光照强度好,为大樱桃的栽培提供了有利的生长条件和有效的天然屏障保护。
气候情况
得利寺地区地处北纬39°43′-39°49′,属北温带季风性气候区,年均气温10.2℃,最高34.4℃,最低-18.3℃。年均降水500毫米-700毫米,无霜期200天-243天,光照时间长,全年达到2500小时-2700小时,日平均6.85小时-7.40小时,日照百分率59%,无霜期200小时-243小时,年有效积温(10℃以上)共计2900℃-4200℃。0℃-7.2℃需冷量1000小时-1300小时。
根据大樱桃内在品质形成的要求,得利寺大樱桃在座果期的温度白天18℃-20℃,夜晚最低6℃-10℃;成熟期白天24℃-30℃,晚上温度13℃-18℃,而从得利寺地区所处经纬度范围内的温度变化看,其昼夜温差在10℃以上,非常有利于大樱桃的生长与营养积累。
大樱桃生长对湿度也有严格的要求。得利寺地区属于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在4月上旬至5月上旬大樱桃花期期间,得利寺地区相对湿度范围为49%-59%;在6月至7月上旬大樱桃成熟期期间,得利寺地区相对湿度为67%-76%。得利寺地区的湿度变化条件极其有利于大樱桃的生长发育,不易出现裂果等现象,有效的减少了大樱桃的病害,保证了大樱桃的良好口感。得利寺地区森林覆盖率高达70%,并地区范围内没有空气污染源,空气质量良好,有利于大樱桃在生长阶段光合作用的顺利进行,为确保大樱桃优良品质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历史渊源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瓦房店市得利寺镇开始种植樱桃,已有110年的历史。
2016年,瓦房店市得利寺镇获得2018年中国樱桃年会的承办权。
2018年,中国樱桃年会暨设施樱桃观摩展览会在瓦房店市得利寺镇召开。
生产情况
2018年,得利寺镇露地大樱桃种植面2.85万亩、145万株,年产量1.4万吨,保护地种植面积0.75万亩、2870个设施农业大棚、15万株,年产量4000吨。
产品荣誉
2017年12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得利寺大樱桃”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得利寺大樱桃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瓦房店市所辖
得利寺镇、
松树镇、
瓦窝镇、
太阳街道、
赵屯乡、
祝华街道办共计6个镇(办)22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1°57′-122°07′,北纬39°43′-39°49′。
质量技术要求
(一)产地选择
选择远离居民生活区和公路干线的地区,周围无任何化工厂和大型畜牧场,空气清新,灌溉用水充足,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产地环境良好,无任何污染。
(二)品种选择
结合得利寺地区的气候特点,露地大樱桃生产多选择中、晚熟,大果型、硬度好的品种,方便远程运输,如美早、砂蜜豆、佳红等优良品种。保护地选择美早、佳红等早、中熟大果型品种。
(三)土肥水管理
1、土壤改良
得利寺大樱桃采用台式栽培。要求结合施肥深翻进行土壤熟化。有机质不足,要及时补充,补充数量要根据栽培管理水平和计划产量目标确定,pH值不达标时,及时调节。
2、中耕
在生长季节要及时进行树盘中耕除草,以保持表层土疏松,减少水分蒸发和病虫害滋生。
3、施肥
得利寺大樱桃主要以农家肥为主,较少使用化肥。早秋施有机肥,每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采用环状沟施法,沟深30厘米,株施农家肥、有机肥、土杂肥以及饼肥等肥料,施入后与土拌均,培土搂平,然后灌水沉实。严禁使用无机化肥和未经处理的城市、医院、工矿垃圾及未经腐熟的人畜粪尿。
4、水分管理
最好采用滴灌,以保证平衡促进。在台式栽培的基础上,做好排水工作,防止积水过涝造成死树或烂根。
(四)病虫害防治
1、落叶或修剪后及时清扫果园地面,将落叶和枯枝带出园外烧毁。
2、采用物理方法防治(频振式杀虫灯防治鳞翅目害虫、鞘翅目害虫;防虫网、黄板防治蚜虫、梨小食心虫、梨木虱害虫等)和生物防治技术(性诱剂诱杀苹果小卷叶蛾、梨小食心虫;赤眼蜂防治卷叶蛾、捕食螨防治红蜘蛛、二斑叶螨等)。
3、樱桃萌芽前喷1次3-5°Be石硫合剂,防治细菌性病害和介壳虫等。采收后喷施两次1:2:200倍波尔多液防治叶斑病;采收后还易发生叶螨,喷1.8%阿维菌素2000-3000倍。
(五)收获
坚持适时采收,采收后,剔出果面有刺伤、污斑、裂果和有畸形及无果梗的果品,将果实分级包装。分级标准为:12克及以上为特等果,10-12克为一级果,8-10克为二级果,5-8克为三级果。得利寺地区的气候和自然条件,非常适宜大樱桃的设施和露地栽培,不仅采收期长,稳定了市场供应,而且品质优良,风味独特,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确保得利寺大樱桃生产的质量安全,在得利寺大樱桃的生产中,其产地环境全部按照农办质【2013】17号文标准要求。得利寺镇大樱桃在生产经营中,不断健全完善了产品的记录和追溯制度及客户投诉处理系统建设。不论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能查到这个环节上的当时操作人和负责人,以其优质安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赢得市场的信任及客户的认可。
(一)凡在界定的生产区域内,按照“得利寺大樱桃”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的“得利寺大樱桃”和按照“得利寺大樱桃”标准生产的系列加工品,均可申请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
(二)申请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时,须向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三)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10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查,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符合“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地理标志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标识。
(五)申请人未获准使得“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的,可在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十五日内,向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诉,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应服从农业主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六)“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使得许可合同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书,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禁止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
(七)“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被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该标志;
2、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识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八)“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得利寺大樱桃”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标志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
4、其他义务由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九)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是“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的管理机构,负责《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对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
(十)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为保证“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得利寺大樱桃”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十二)对未经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许可,擅自在包装和加工包装袋(箱)上使用“得利寺大樱桃”地理标志和违反管理规则,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精樱荟大樱桃产业协会将报送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