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审计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怀化市审计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分工
姜小祥
局长
刘圣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承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小祥
副局长
宋先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杰容
总审计师
潘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序国
二级调研员
黄翔
四级调研员
雷泽正
四级调研员、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
刘维农
四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内设机构
目前,市审计局在职人员58人。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制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与外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室、重大项目与政策跟踪审计科、计划统计科、审计执行科、人事科、内部审计指导科、机关党委等17科室及1个二级机构——怀化市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宣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本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工会工作。
(二)法制科
办理省审计厅、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科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科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人事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府绩效评估和县(市、区)审计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全市性的表彰工作;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聘用人员招聘招考、工资福利和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双联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全市财、税、银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财政财税、社会保障、金融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市行政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市事业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政法、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出版、物流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商业、医药、进出口、电子信息、粮食、物资、施工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负责市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组织审计范围内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分工范围内的全市经贸审计业务。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煤炭、地质、化工、轻工、军工、纺织、机械、核工业、地质矿产、冶金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组织全市利用外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分工范围内的全市经贸、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市本级政府融资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质量;负责组织、管理、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市本级政府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全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全市农业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国土资源、环保、地质、地勘、安全监督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县(市、区)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全市资源环保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农业、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审计技术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高等院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简介
全市审计机关定编314人,实有在职人员378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105人,大专学历的197人,具有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的130人,初级职称的68人,党员172人。目前,市局定编55人,其中行政编55人,事业编12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14人,提前离岗4人,在职人员中有大学以上学历的25人,有大专学历的28人,有中级职称的32人,有高级职称的10人。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4名。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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