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组织拟定科技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措施,统筹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五)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项推荐提名工作。
(七)统筹科技装备动员工作,负责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相关职责,制定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划。组织科技装备动员建设和预案,组织高科技民品军供协调工作,指导县(区)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八)拟订产学研结合、科技合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学研结合、科技合作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推动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关于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专利激励奖励制度、专利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促进专利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知识产权中专利创造、运用方面的促进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中商标、原产地地理标识的管理职能及知识产权的执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新闻、信息、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科技年鉴、督办、信访、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办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综合宣传、资产管理;
2.组织编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机关财务、老干部、医疗、计划生育、扶贫、工会、反恐及公共服务标准化、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资金划拨工作;
6.承办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对口省科技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组)
(二)规划发展科
1.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
2.统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
4.统筹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R&D等科技指标统计和监测工作;
5.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各级科技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6.牵头本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工作;
7.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并开展政策宣传,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建议;
8.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对口省科技厅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三)高新技术科
1.承担惠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惠州市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和政策;
4.组织开展
高新技术领域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5.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活动;
7.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
8.负责高技术产品认定的审核、推荐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
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工作。
(对口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部分))
(四)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与科技装备动员科合署)
1.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2.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3.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4.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工作;
5.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6.协调推动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7.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
8.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9.统筹全市科技装备动员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制定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划;
10.组织科技装备动员建设和预案,组织高科技民品军供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对口省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部分)、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部分)、社会发展科技处)
(五)专家服务科(与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办公室合署)
1.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2.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专家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3.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4.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5.拟订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6.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
7.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科技专家库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9.协调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对口省科技厅专家服务处、引进智力管理处、交流合作处)
(六)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
1.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国家、省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4.组织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5.负责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工作;
7.负责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8.负责推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9.配合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工作。
(对口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基础研究处、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
现任领导
黄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惠城区。
王怀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发展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工作;联系大亚湾区。
戴俊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分管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专家服务科(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办公室);联系惠东县。
周忠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博罗县。
刘长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高新技术科、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系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
高业广:二级调研员,分管科技动员工作;联系惠阳区。
胡建军:三级调研员,协助王怀龙分管规划发展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工作;联系龙门县。
傅德文:三级调研员,协助周忠能分管党务工作。
冼红文:四级调研员,协助戴俊勇分管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科、专家服务科(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办公室)。
刘福陀:四级调研员,协助刘长虹分管高新技术科、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10-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