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

经济学术语

房产新政,经济学术语。国家领导决定推出房产新政,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1、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2、提高贷款利率的优惠门槛。 3、提高异地置业的投资门槛。 以上三条,其引导目标明确,直指房产投机或投资。

背景回顾
2010年春节以后,在整体房价上涨、通货膨胀的预期影响下,投机、投资及自住型购房三管齐下,房产市场[2]出现抢购潮,价格也随之扶摇直上,高烧不退,部分城市因房价上涨快,百姓怨声载道,生活安定感全无,如政府继续坐视不管,将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局面的发生。1-4月份,经过几近天量的交易量以后,政府出手的时机到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而直接是政治问题了。因此国家领导决定推出房产新政,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
1、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2、提高贷款利率的优惠门槛。 3、提高异地置业的投资门槛。 以上三条,其引导目标明确,直指房产投机或投资。
推动分析
1、政策动机:(1)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2)保持房价的平稳增长,而不是停止增长。(这一点从政府的表态来就能明确)如果政府真要房价回落,则直接推出物业保有税即可。
2、政策推出前提:(1)2010年我国GDP目标为保8进9.(2)一季度房地产贡献已经达到半年度的贡献率。(3)工业经济必须引资回流。
3、政策推出后的影响:(1)新政期的导入必然使市场进入暂停状态,即滞涨观望期的开始。(2)人们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的不确定影响购房积极性。(3)资金量的门槛提高,致使投机、投资购房减少。(4)异地置业的减少,势必引起有民间资本的地区对本地购房需求的加大。
4、后续政策的预告:由于至今政策的引导使百姓对自住性购房也望而却步,因此为了体现政府对投机投资及自住购房行为的区别对待,同时也为鼓励首次购房行为,即自住型购房,国家必然会在银行及税收方面做出新的安排。这也符合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保有压”的表态。
走势预测
(1)2010年4月15日-2010年7月15日,三个月为政策试水期,也同时将导致市场成交量及价格的回落,那么反馈至政府的信号就会是 “政策有效”。
(2)2010年7月初,刚性需求者在无新政策发布的情况下,心态平稳,将会陆续介入购房,逐步带动市场交易量回升。
(3)2010年8月开始,银行贷款将对自住型的购房大力开放,刚性需求全面爆发。
(4)2010年11、12月,在年度未统计前期GDP增长情况,未达标是必然结果,那么政府将再次全面开放房产市场以拉长GDP增长,完成全年预定目标。当然,此时房地产市场在沉默中全线冲击,量价齐升。
市场定势
(1)投机投资性购房在成本加大及利润降低的情况下,将大量退出。
(2)自住性(首次及改善型)住房将会得到政策的倾斜,此类交易将会在短期内回稳。
新政概述
1、物业税酝酿开征:物业税[1]“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
2、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取消: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
3、明确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4、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今2010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
5、严格二套房贷:2010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6、国五条: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
7、七折利率优惠取消:中国银行2010年2月3日记者证实,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
8、首套房契税优惠收紧:2010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9、3月29日,银监会加强房贷风险防控,对违规房企停止新增贷款。
2016年3月1日,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公积金最高贷90万;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等22项房产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国十条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具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套首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2009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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