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琢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能源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程新飞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伟
党组成员、副主任:戴建华
党组成员:李向前
副主任:裴飞、陈平德
市重点办(铁办)主任:徐春发
一级调研员:叶应钦
一级调研员:管国辉
二级调研员:伍湖辉
二级调研员:黄树
三级调研员:翁福达
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机关日常外事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国内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调解有关争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抚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工作职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工作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植上市公司资源;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股份制改革。
(五)投资与设计审查科
工作职责: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安排市级和落实国家、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城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定工程概算,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市立项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六) 工业与产业政策科
工作职责: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等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落实。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七)经贸流通科
工作职责: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收储的相关业务,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国外、境外、省外资金和国外贷款的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总量、投向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
机构二
(八)地区经济发展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老、少、边、穷” 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抚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工作职责: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参与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市级和协调国家、省投资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管理。承担市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十) 基础产业科
工作职责: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发展、利用和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拟订能源、交通体系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管理;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一)社会发展科
工作职责: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二)价格管理科
工作职责:拟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全市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对重要商品的成本进行调查和分析;调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对重要商品(收费)的成本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调整省授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度审验等收费管理制度;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十四)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市直属工委批准,成立了机关党总支部,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下属单位
(一)生态经济研究室、项目开发办公室、铁路建设筹建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生态经济学术研究及知识普及;负责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发工作;负责市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以及对外发布;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及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各项目开发专业小组的工作;承担我市铁路建设筹建中对外联络、衔接和协调工作;前期工作期间代行项目业主职责,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铁路建设项目预可、可研、初设等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沿线各县(区)政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我市铁路建设项目的其它有关工作。 为副县级单位。
(二)抚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抚州市工程咨询公司)
工作职责: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为全市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前期阶段的投资机会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阶段的评估咨询;为投资者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招标投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生产准备、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和市场调查等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三)赣东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工作职责:承担政策性投资公司的职能;具有控股公司的职能,确保赣东开发基金滚动增值;解决全市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
(四)抚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工作职责:按照《价格法》赋予的职能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研究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价格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价格举报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内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抚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发布价格政策法规信息研究价格变动原因,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趋势,进行价格动态分析。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进行政府调定价前可行性认证;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及确认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和指导全市的价格认证。
(六)抚州市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发布价格政策法规信息;研究价格变动原因,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趋势,进行价格动态分析。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进行政府调定价前可行性认证;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协调确认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和指导全市的价格认证。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7月,抚州市发改委被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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