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揭委发〔2009〕13号 ),设立揭阳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外国人在揭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边防、消防工作。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 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市局各单位、各分局和边防、消防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警务督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维权工作。
审计科: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事业等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及调查;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基建工程、金盾工程、物品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掌握并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组织、指导对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和事件的侦察、处置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上报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证件;承办本市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发证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批工作;指导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
广东省公安厅揭阳潮汕机场口岸签证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批进入我市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居民证件落地签证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治安管理类案件的查办和侦处;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特种行业、娱乐服务等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大型活动和集会、游行、示威的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指导、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
特警支队: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负责解救人质、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
户政管理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户籍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以及推广应用工作;设立户政窗口,受理群众申请,办理有关户口证件,接受群众咨询;负责人口统计、分析、年报和资料汇编工作。
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开展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特大、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涉环境、食品药品犯罪线索核查和案件的侦查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本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建设;指导反黑等工作。
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禁种、禁吸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和审验,负责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打击走私支队:查处走私贩私有关案件;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
警卫支队: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指导全市警卫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揭阳市看守所:负责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揭阳市拘留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收拘本市公安机关和法院送达执行的被拘留人员,并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执行拘留处罚。
科技信息化支队:拟订科技强警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安机关视频、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有线、计算机网、无线电专用频率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承担省厅金盾办的各项工作职能。
网络警察支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研究和贯彻实施信息网络安全对策和技术建设;实施电子物证检验鉴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反恐支队: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恐怖活动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指导反恐怖工作基础业务等建设。
水上警察支队:维护内河水域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范水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水上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法制支队: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指导、办理案件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警务保障处: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的执行;统一管理市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各项经费、费用及罚没物资;计划、调拨、发放全市警服、装备;负责营房管理和基建建设;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市局行政后勤日常保障工作。
揭阳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实战培训、各警种业务培训等工作。
产业园派出所:依法打击、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社会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接受群众报警救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
森林分局: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领导班子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志雄
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处主任:谢冬晓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建宇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子传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泓铎
所获荣誉
2022年7月,入选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