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文字

方(拼音:fāng)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一般认为像古农具耒。此义后不用。“方”的基本义是指四个角都是直角的四边形,引申形容人的品格正直。另外“方”又有大地、方向、方法、途径等意义。“方”还特指单方、药方。“方”虚化为副词,表示正在、将要。

字源演变
“方”,甲骨文写作图1,有时在一横画两端各加一小竖作图2。金文字形与甲骨文相似(图3-6)。小篆笔画逐渐平直,隶书将小篆的上方转写为一点,棱角更加分明。
对于“方”字的字形、字义的说解有不同的几种,《说文解字》:“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说“方”是表示两条船并列,此非本义。这个意义如何来的还值得探讨。有人认为这和古人的耦耕有关,两个人并排耕作,因此就有了并列的意思。古汉语中“方”确实有“并列”这个含义,例如《仪礼·乡射礼》说:“左足履物,不方足。是说用左脚踏着物,右脚不与左脚并立。“方”即并的意思。朱芳圃认为“方”字形像一把刀,刀上一短横为指事符号,标示刀柄所在之处。徐中舒认为“方”像一种农具——耒的形状,“上短横象柄首横木,下长横即足所蹈履处,旁两短画或即饰文。古者秉来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甲骨文字典》)吴式芬认为方即古“旁”字。叶玉森认为“方”模拟刀悬于架上之形。以上种种说法又都与《说文解字》相异。
“方”在卜辞和铭文中,大都用来指“方国”“四方”。如“王出伐方”“方其来于沚”“经维四方”“贞帝于东方曰析风曰劦”。但是,“方国、四方”之义和字形却没什么关联,所以“方”用作“方国、四方”之义当为借音字。
在现代汉语里,“方”的常用义为“方形”,是四角成90度的四边形,与“圆”相对,当为其假借义。古人有“天圆地方”的观念,所以用“方”来指称地、地方。如《淮南子·本经训》:“戴圆履方。”高谚注:“方,地也。”《论语·学而》:“有朋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四边形”有“边”、有“面”,因此也就有了“边、面”这层方位含义,例如《诗经·秦风·蒹葭》的吟诵:“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因为知道了纵横两边之长就可以得出方形的面积,所以“方”又指方形的边,有“见方,纵横”之义。如《战国策·齐策》:“今齐地方千里。”《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又,方形的四边是平直的,方也可以指人的品性正直、方正。如《老子》第五十八章:“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又引申出准则、规定、方法等含义,因此有“方法”“方剂”“方术”“药方”等说法。
在现代字典辞书中,“方”作为一个部首兼并了原来的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部首“”。“㫃”在古文字中模拟古代旗帜的形象,所以从“㫃”得义的字,如“旗”“旃”等字义都与旗帜有关。但是“㫃”这个部首在现代字典中已被取消了,“旗”等字只能从“方”部里查到。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八】【方部】府良切(fāng)
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
汸,方或从水。
说文解字注
“併船也”注:《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爲“舫”,非其義矣。併船者,並兩船爲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併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爲渡,與併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併船”而曰“泭”也?曰併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方舟爲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説字,則見下从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併船爲本義,編木爲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爲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夫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即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爲方圓,爲方正,爲方向,又假借爲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尚書》作旁者,古文《尚書》作方。爲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假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
“象兩舟省總頭形”注:兩當作“㒳”。下象兩舟併爲一,上象兩船頭總於一處也。府良切,十部。《通俗文》:“連舟曰舫。”與許説字不同,蓋方正字俗用舫。
广韵
符方切,平陽並 ‖ 方聲陽部(fáng)
方,方與,縣名。又府良切。
府良切,平陽幫 ‖ 方聲陽部(fāng)
方,四方也。正也。道也。比也。類也。法術也。亦官名。《續漢書》曰:“尚方令,掌上手工巧作御刀劒諸好器物也。”又姓,《史記》周大夫方叔之後。府良切。十三。
康熙字典
【卯集下】【方部】 方;部外笔画:0
古文:𤙗
(fāng)《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並音芳。《説文》:併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从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傳:方,泭也。《釋文》:小筏曰泭。《爾雅·釋水》:大夫方舟。註:併兩船。《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註:謂並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教。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内則》:教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鄉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即方即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併也。《儀禮·鄉射禮》:不方足。註:方,猶併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簡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fáng)又《廣韻》《集韻》並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páng)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wǎng)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説文》作蝄蜽。
(fǎng)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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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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