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无锡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无锡”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无锡”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
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无锡”建设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无锡”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
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重点工作调研、目标任务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对口支援等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卫生健康公共热线咨询服务工作;承担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建设。
财务处(审计处)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负责市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负责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管理工作。
体制改革处
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研究提出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等建议;综合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承担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健康促进处(“健康无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健康无锡”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健康无锡”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和健康促进工作;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市“健康无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市血 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政医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院前急救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准入;负责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医疗救护;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参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医药管理处
参与起草并监督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中医药相关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负责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工作;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 心)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后勤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会同审核管理卫生健康科研机构。
综合监督处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卫生健康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和落实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的权限拟定医疗设备采购相关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管理。
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妇幼健康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
职业健康处
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承担工青团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处(人才发展处)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统战、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团委
1. 负责共青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2.负责对团员青年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收集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直属共青团组织换届改选,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推优入党、青联委员推荐管理等工作。
4.指导直属共青团组织围绕市卫计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活动,满足青年身心需求。
5.负责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干部切身利益,反映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6. 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考核和命名。
7. 完成卫计委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机关工会、妇女委员会做好其他群众工作。
保健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干部病房及门诊医疗服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制订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负责参保病人市外转诊管理和师职(级)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任领导
副主任:徐雯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专班荣获“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8月,被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