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无锡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队伍建设;负责审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物质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等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依法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播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管理全市电影、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六)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管理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的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九)编制落实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安排工作调研;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网络通讯等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党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研究制订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参与制订
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所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级文化类非企单位的核准、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统筹管理文化事业经费,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并监督管理实施情况;编制和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参与监管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组织协调文化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文化艺术处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事业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馆(站)、
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和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艺术活动组织和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市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以及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指导社会艺术教育、文艺科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社会
艺术考级的监督管理;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拟订所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负责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艺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文化遗产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处)
承担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审核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线性文化等,承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并实施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文化市场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美术品市场及
演出经纪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新闻出版处(版权处)
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对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依法协助开展全市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初审和驻锡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无锡市属报纸的审读,依法管理市属内部资料;负责对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初审;指导、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做好著作权合同备案、作品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助做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广播影视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年检组织工作和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制订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市优秀广播影视节目、技术维护等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星设施施工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负责审核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监听、监看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督管理通过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参与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统计工作。
文化产业处(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会展;负责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选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不含影视动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网上出版前置审核)管理;承担无锡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拟订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内部及所属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协调全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直属单位
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一、负责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做好
非法出版物鉴定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二、负责查处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规设置公共场所电视屏幕以及违反广播电视设施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承担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考核监督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四、承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令、法规,研究起草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二、调查勘察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的文物遗存,包括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窑寺、石刻等,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向上级政府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三、按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对已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树立标志牌、说明牌,协同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建立记录档案。四、协同规划部门制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并分别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公布后分期实施。五、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制订文物维修的年度计划,并根据“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落实维修经费。施工前严格审批维修方案,施工结束后参与验收。六、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对影响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并及时提出具体意见,供规划部门审批时作为依据。发现违反《文物保护法》以及地方各级文物保护法规的建设项目,及时向规划部门提出执法建议。七、协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对盗窃、盗掘、倒卖和走私文物的违法行为,分别向上述部门提出执法建议。八、依法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馆藏文物的登记、保管、拓印、复制、交换和陈列展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对违法、违章事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九、组织、督促考古专业人员,依法做好地下文物遗址遗迹的调查、勘探、清理和发掘工作。对于在建设工程中暴露出来的古遗址、古墓葬,要及时通知考古工作者进行抢救性清理、发掘,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十、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文物安全检查,严格要求各级各类文博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和古建筑使用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十一、组织开展文博学术研究活动,定期进行文博学术论著评奖。十二、调查分析全市文博专业人员队伍情况;积极培养青年专业人才。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文化艺术研究保护所
一、组织专业创作人员学习、观摩、深入生活,按照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要求,开展文学艺术专业创作、戏剧剧本创作。二、为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撰写文学、艺术剧本和负责剧节目创作。协助本市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研究、修改剧本。三、组织文学艺术评论、研究和保护,研究、探索地方戏剧和民间艺术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四、收集整理各艺术门类和艺术人才的资料,做好艺术档案、文化名人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五、组织开展保护工作专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编辑出版有关书籍。六、承办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一、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地方历史建筑、考古发掘、遗址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及业务咨询;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价值评估、规划编制、修缮论证;三、全市考古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五、征集、保管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六、举办展示活动。
无锡博物院
一、征集收藏职能。负责历代(包括古代、近现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藏品和各类自然科学标本的征集、入藏、修复、保管工作,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二、宣传教育职能。负责举办有关革命、历史、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陈列展览,同时通过培训讲座、编辑出版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历史文化教育、科技知识教育,培育民族爱国情感,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三、科学研究职能。负责对各类藏品、标本、文献资料进行鉴定研究,确认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开展对历史学、革命史学、文物学、博物馆学、科普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培养学术研究队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四、交流合作职能。开展与国内外各类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科技馆和相关行业、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对地方的同类展馆进行业务指导,促进行业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文献典藏职能,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各类文献资料(尤其是地方文献),成为地区性的文献收藏中心。二、信息传递职能,通过提供借阅流通、信息开发与情报服务,成为地区性的信息交流与服务中心。三、社会教育职能,通过开展讲座报告、教育培训、会展交流、文化展示等各类活动,成为地区性的社会文化活动中心。四、协作协调职能,加强与各类型图书馆之间的馆际合作、资源共建共享以及对基层图书馆的业务辅导,成为地区性的行业协作与协调中心。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文化宣传职能。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播科学、技术和文化、卫生知识,宣扬先进典型和道德新风尚。二、活动培训职能。组织、指导群众性文艺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对基层文化馆(站)及其他群众文化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辅导),培训县(市)区文化馆(站)干部和群众文化骨干。三、理论研究职能。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文化馆(站)干部的专业理论水平。建立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美术馆(无锡市书画院)
一、坚持“二为”方针,创作书画美术精品。二、开展美术作品的陈列展览,组织全市专业美术作者参加全国、省、市开展的各类专业美术展览及相关活动。三、开展各类美术教育、普及推广活动,指导我市各级、各类美术馆的业务工作。四、征集与收藏我市近现代、当代美术精品、佳作和文献资料。五、开展以无锡美术发展史、美术理论等为主的相关研究,编纂、整理相关专著。六、依托作品、藏品、各类展览及研究成果开展国内外美术学术交流。七、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单位名称
无锡市名人故居文物管理中心
一、负责所属名人故居保护、修缮和日常开放管理工作。二、编制所属名人故居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征集所属名人故居的文物及文献资料。四、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教育。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东林书院管理中心
一、负责本单位现有文物的保护、修缮和日常开放管理。二、负责本单位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三、编制本单位的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征集、整理有关东林书院的文物及文献资料。五、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教育。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薛福成故居管理中心
一、负责薛福成故居和文渊坊文物保护小区的保护及日常开放管理工作。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拓展文化产业。三、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
爱国主义教育。四、征集相关文物及文献资料。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钱钟书故居管理中心
一、负责钱钟书故居保护、修缮和日常开放管理工作。二、编制钱钟书故居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征集钱钟书故居的文物及文献资料。四、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教育。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15000万元,是由原演艺集团和影剧公司整合相关业务组建完成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管理的子公司有文艺院团歌舞剧院、锡剧院、滑稽剧团和国有影院大世界影城(中山路店、京东店、博大店)、和平电影院、
中影国际影城和海门大东方影城。公司是一家从事文艺演出、演艺经纪、影院建设、电影发行和文化项目开发的综合性文化企业,旨在构建完整的艺术产品生产、销售及舞台产品开发的产业链,全力打造成为无锡市文化演艺产业的支柱性企业。
保护和征集社会流散文物,为博物馆和研究机构提供馆藏文物和研究资料,并为民间文物的收藏提供协调和交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无锡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无锡市演出管理处)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和国家文化法律法规,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艺术交流工作的相关部署,落实市广新局的对外文化交流具体工作。二、负责组织市属国有文化项目的对外交流业务工作,提升市属国有文化产品影响力,提高城市知名度。三、负责组织引进国内外高雅艺术入境(特别是本城)展览、展示、展演等交流工作,重点营造城市良好的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市民的艺术欣赏水平。四、负责对所属资产以及权益的经营管理。负责对所属资产以及权益所作相关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
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机构编制:办公室(信息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财务审计处、文化艺术处、文化遗产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新闻出版处(版权处)、广播影视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文化产业处(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编制:市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8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现任领导
局长:黄维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