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水务局

旺苍县政府工作部门

旺苍县水务局是隶属于旺苍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机构简介
旺苍县水务局位于旺苍县新华街553号,始建于1963年。负责主管全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防汛抗旱和水产渔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近年来,旺苍县水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尺度。一是着力队伍建设,打造阳光、高效、廉洁、务实、勤政的水利行业形象。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加之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科技信息时代,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尤更为重要。该局制定并坚持一月一主讲,一周一小讲的时间安排,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做到谨慎用权、公开办事和廉洁办事。开展民主观、法制观和诚信观教育,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还加强水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方针政策文件精神,干部职工轮流谈体会,谈工作、谈经验,,不断丰富知识,提升能力,提高水平,增强服务“三农”的本领。熟练掌握水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着力水利工程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所难,满足人民群众所需。项目建设是水利工作永远不变的主题。县水务局紧紧围绕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落实民生工程涉水项目,履行“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目标承诺。切实处理好建设与质量、建设与管理、建设与资金、建设与群众的关系。领导班子统筹兼顾,明确目标,重点突出,关系协调,运作有力。三是着力度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县水务局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为使机关管理建设有制度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来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提高效率,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根据水务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了各项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完善了机关管理首问责任制、效能投诉制、限时办事制、公示制度、信访制度等共42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了《旺苍县水务局“十不准”行为规范》,推进了旺苍县水务局机关效能建设进程,推动了旺苍水利事业发展。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依法组织地热水、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务、渔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县供排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证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八)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制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地方小水电所有涉水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十四)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全县水务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指导全县有关水务、渔业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渔业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水务、渔业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宣传、信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编写行业史志和大事记;组织开展行业创建、创卫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监察、社会保险;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干部年度、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旺苍县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拟定全县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证明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县综合专业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水务、渔业、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参与联审。
(三)规划建设与农村水利股(旺苍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旺苍县抗旱服务队)
组织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县管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组织实施施工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拟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县渠道配套和整治、旱山村治理、病险水库整治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抗旱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股
拟定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监督管理全县污水处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水土保持与河道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组织征收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全县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县管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河道管理,拟定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六)水产渔政股
拟定全县渔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水产工作政策,指导全县渔业生产技术管理;负责水产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行政许可;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调解重大渔事纠纷,负责处理渔政案件。
(七)财务股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监察室 为县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委,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直属单位
(一)旺苍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旺苍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的防汛工作发展规划、防汛抗旱预案和山洪灾害预警预案;掌握全县(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向防汛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意见;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负责自储、自筹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建立配套法规了解和掌握旱情,协调和指导抗旱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划化建设和管理;依法对水事、河道秩序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河道纠纷,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跨乡镇、跨流域和跨部门的重大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事务,并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水土流失及其相关工程的依法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全县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普查、调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监督实施,以及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负责中央和省补助的水土保持项目的可研、初设报告和计划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水资源、水产、水土保持、人饮、河道、堤防、防汛抗旱等建设的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务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勘测设计;负责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和报告制度,搞好境内水生动物疫病的调查、疫情通报和预防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水务科技推广、咨询服务等工作。
承担各种系统软件、网络安全、通信维护等工作,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传输和报送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防汛及水库大坝安全、渔业、水土保持、机关网络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动态管理、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及规划、调度、监控、管理一体化的服务工作平台。
(六)片区水库管理站职责:主要负责管理片区内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必须实行专人驻库管理;负责片区内小(二)型水库以下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技术指导和村民自治管理的协调工作;为水库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片区水库安全监督、技术指导;水库维修整治、水土保持、绿化规划;防汛抗旱与农田灌溉。
(七)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职责: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负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负责收缴质量监督费和安全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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