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昆明市地方民航发展局、昆明市地方铁路和轨道发展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参与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起草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机场、铁路项目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国际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洗车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六)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配合做好机场行政管理。
(八)提出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事业发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航线培育相关资金使用建议。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有关政策。
(九)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和行业科技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四)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公安局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的职责分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的培训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负责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2.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3.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核、上报及运营监督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4.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道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5.与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昆明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6.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在滇池水上执法的职责分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行业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水上执法的现场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综合规划处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综合建设处
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承担市级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综合运输处
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城乡公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国际客货运输、物流服务、机动车洗车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及监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和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春运、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运力保障方案。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计划和整体发展规模。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方式。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监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市机动车停车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专用道、客货运场站、机动车停车场、充电站桩等专项规划,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并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公交场站、客货运场站的行业监督及管理。负责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推进停车行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编制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公路处
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公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有关政策。指导农村公路工作,牵头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
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
拟订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国家审批铁路项目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轻轨规划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列入省级批准有关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市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国家有关规划批准的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审批、核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工作,配合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依法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航务处(市水上搜救应急中心)
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民航处
拟订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地方主导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机场行政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安全监管处(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及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财审计处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参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运维技术支持及网络信息安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保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及评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现任领导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曾开俊(主持全面工作)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成兴、刘传党、王星云、万俊杰、徐波(兼任)
人员编制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5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3日,获得“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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