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新闻出版局、昆明市版权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的职责。
(三)增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戴 彬
主持全局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市场管理处。
分管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昆明市体育学校、昆明市体育中心、昆明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安民
负责文广体改革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文化与艺术处、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处。
主持昆明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分管昆明市文化馆、昆明图书馆、昆明市博物馆、昆明聂耳交响乐团、昆明市儿童艺术剧团、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管理所、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 谭 敏
协助局长分管群众与社会体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分管昆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昆明市体育彩票管理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潘锐云
负责局党建、老干、宣传、组织、统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分管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联系机关党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安社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传媒机构(电影)管理处、科技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分管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控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昆明市新闻中心管理处、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昆明广播电视台。
党委委员、副局长余红颖
协助局长分管竞训与青少年体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招商分局工作。
分管昆明市足球管理中心、昆明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艳波
协助局长分管新闻出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产业处、版权管理处。
分管昆明市老体协办公室。
机关党委书记 沈小林
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负责创建、信访维稳、机关保卫、扶贫、工青妇工作。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领导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李安民——姚安社、徐艳波,谭 敏——余红颖,
潘锐云——沈小林。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申报、建设和管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工作。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六)归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文物、美术品市场、艺术体育培训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门店设立审核工作。
(九)拟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案件。拟定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十)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设立的初审、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并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和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对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教育电视台及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以及学校体育的管理指导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和举办市级、省级、全国及重大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昆明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社会文化和艺术处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六)文物处(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七)博物馆处
(八)市场管理处(昆明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昆明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十)版权管理处
(十一)产业处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十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十四) 群众与社会体育处
(十五)竞训与青少年体育处
(十六)科技处
(十七)对外交流合作处
(十八)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另下达行政编制控制数10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2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核销原核定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6名工作人员(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
(三)撤销昆明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处,收回事业编制5名,5名工作人员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
(四)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受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的委托,对涉及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著作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执法。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监督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昆明市广播影视产业中心更名为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
(六)原昆明市文化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昆明市文化馆、昆明市博物馆、昆明市图书馆、昆明市演出管理处、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管理所、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昆明市艺术研究所、昆明市体育学校、昆明市足球管理中心、昆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昆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昆明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体育中心、昆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昆明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控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昆明市新闻中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