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PuTongHua)是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之一。“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普通话的“普通”两字,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随着新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普通话推广工作不但在国内成绩斐然,而且做到了“墙内开花墙外香”。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承载的中国智慧越来越受到世界的高度关注,古老而又年轻的中国语言文字又一次焕发出迷人的魅力和光彩,中国人民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更加坚定。

语词历史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